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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 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重点工作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应急管理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29
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重点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根据《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关于全面推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重点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2〕6号)的要求,结合《2022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现将我省2022年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重点工作通知如下。一、尾矿库企业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和管控工作    1.修订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尾矿库企业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编写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应急办函〔2020〕37号)要求,4月底前所有未闭库尾矿库完成安全风险管控方案修订工作,并将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上传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智能监测系统。2.头顶库和无主库完成年度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按照鄂应急办函〔2020〕37号文件要求,结合尾矿库现状,“头顶库”和无主库在汛期前完成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编写工作(无主库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上传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智能监测系统。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风险评估等级较高的尾矿库及时修订风险管控方案,采取措施降低各单元风险。3.开展排洪构筑物质量检测。所有在用、停用尾矿库以及已闭库“头顶库”要按照《湖北省尾矿库排洪构筑物质量检测工作要求》的要求,委托具备资质单位完成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管、排水隧洞、拱(盖)板等重要排洪构筑物的表观和结构质量检测,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必须坚持“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的要求,确保检测过程安全。5月底前尾矿库企业将质量检测报告上传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智能监测系统。4.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所有在用尾矿库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5月底前完成现状评审,8月底前完成企业自评,10月底前完成外部考评,年底前,所有三等以上尾矿库必须全部达到二级标准化,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全部达到三级标准化。5.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尾矿库企业要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加强与下游单位和居民沟通,配齐应急救援物质器材,6月前,组织开展汛期应急演练,加强对上坝道路、通信、供电、照明线路等设施设备的检查,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发生险情迅速启动响应。二、推进重点尾矿库综合治理6.加快“头顶库”治理进度。按照2021年《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尾矿库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督促辖区内“头顶库”采取闭库、搬迁下游设施、升级改造等方式,在今年底前完成治理工作。采取升级改造方式治理的,应组织升级改造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7.做好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治理工作。按照《2022年湖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安排,各市(州)应急管理针对3月中旬尾矿库自查情况(附件1),督促停用超过三年、运行到最终设计标高、不再排放尾矿作业、位于各类保护区的尾矿库制定治理计划,汇总并编制完成本地区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治理方案(附件2),4月10日前将方案报省应急管理厅,年底前完成所有闭库治理任务。8.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尾矿库整改工作。各级应急管理局要认真落实省市县三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方案要求,督导有关企业抓好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黄石市应急管理局要跟踪督办中央环保督察组对中色集团督察指出的大冶有色公司赤马山尾矿库和丰山铜矿尾矿库的整改工作。三、推进尾矿库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9.精准掌握并动态更新尾矿库信息。落实尾矿库基本信息公告制度,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于4月10日前应将本地区尾矿库数量、名称、地址、所属或管理单位、运行状态、监管主体等信息在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门户网站及主流媒体上公告(格式见附件3)。尾矿库企业要在库区醒目位置更新包保责任牌,并登陆国家矿山安监局“尾矿库包保责任动态管理系统”微信小程序,及时动态更新尾矿库运行状态、包保责任人等相关信息。4月20日前,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将本地区公告的尾矿库基本信息汇总后报省应急管理厅;各尾矿库监管主体负责将更新后的信息录入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智能监测系统(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系统)。10.完成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建设和数据采集工程。所有在用、停用尾矿库以及已闭库“头顶库”、已闭库尾矿库全部完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三维建模和安全信息数据采集(技术要求见附件4)。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上述工作由企业出资完成;无主库由属地政府落实上述工作相关资金,并统一组织招投标确定建设单位,5月底前完成招标工作,6月底主汛期之前完成并全部接入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智能监测系统。已申请省级专项资金的无主库按照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后,省应急管理厅将予以奖补。11.全面提升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中央、省属企业总部要督促指导尾矿库企业做好在线监测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系统运行稳定可靠。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动和信息共享,针对台风、暴雨、连续降雨等极端天气,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使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智能监测系统加大在线巡查频次,及时向企业和尾矿库包保责任人发送预警短信,尾矿库企业负责人、包保责任人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预警短信后,应加大尾矿库巡查检查力度,遇有险情应在1小时内及时报告。四、加强监督检查和督导力度12.提前部署防洪度汛工作。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尾矿库企业汛前开展调洪演算,加大对排洪系统质量检测和应急演练工作的检查执法力度,对尾矿库提交的检测报告进行复核,检查是否有漏检项和漏检部位,对经检测不合格的,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属重大隐患的,要责令停止排尾,限期整改;对未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的“头顶库”,要督促企业及时联合下游居民和单位开展应急演练。13.开展重点时段的督导检查。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在“五一”、“十一”、党的二十大以及主汛期、秋汛、冬季极寒天气等重点时段,采取现场检查和在线巡查等方式,加大尾矿库督导检查力度。对不具备安全条件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责令尾矿库停止排放,限期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14.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安排部署,对基建尾矿库和2019年以来新取证尾矿库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6月底前企业完成自查,各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7月至8月对属地检查对象进行全覆盖检查,省应急管理厅进行督导检查,9-10月进行总结评估。15.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尾矿库年度执法计划的执行,加大尾矿库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未批先建、不按批准的设计施工、擅自加高坝体、擅自改变筑坝方式、擅自回采尾矿、重大变更不履行报批手续、安全监测系统维护管理不到位、停用时间6个月以上擅自复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请各有关市(州)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年度计划,按照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安排(附件5)及时向省应急管理厅报送材料和半年、年度工作总结,督促尾矿库企业按照时间表完成各项工作。省应急管理厅将联合国家矿山安监局湖北局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监察。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王弘滨、杜志伟,电话:027-87363029,87363023。三维建模和安全数据采集技术支撑联系人:景腾飞,电话:15072080884。附件:1.2022年全省现存尾矿库自查情况表    2.**市(州)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实施方案    3.尾矿库基本情况公示汇总表    4.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接入技术要求(试行)    5.2022年度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时间节点安排表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jQuery(‘#qrcodeCanvas‘).qrcode({render: "canvas", //也可以替换为tablewidth: 160,height: 160,text: document.location.href});

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

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

根据《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关于全面推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重点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26号)的要求,结合2022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现将我省2022年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尾矿库企业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和管控工作

    1.修订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尾矿库企业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编写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应急办函〔2020〕37号)要求,4月底前所有未闭库尾矿库完成安全风险管控方案修订工作,并将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上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智能监测系统

2.头顶库和无主库完成年度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按照鄂应急办函〔2020〕37号文件要求,结合尾矿库现状,“头顶库”和无主库在汛期前完成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编写工作(无主库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上传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智能监测系统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风险评估等级较高的尾矿库及时修订风险管控方案,采取措施降低各单元风险。

3.开展排洪构筑物质量检测。所有在用、停用尾矿库以及已闭库“头顶库”要按照《湖北省尾矿库排洪构筑物质量检测工作要求》的要求,委托具备资质单位完成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管、排水隧洞、拱(盖)板等重要排洪构筑物的表观和结构质量检测,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必须坚持“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的要求,确保检测过程安全。5月底前尾矿库企业将质量检测报告上传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智能监测系统

4.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所有在用尾矿库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5月底前完成现状评审,8月底前完成企业自评,10月底前完成外部考评,年底前,所有三等以上尾矿库必须全部达到二级标准化,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全部达到三级标准化。

5.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尾矿库企业要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加强与下游单位和居民沟通,配齐应急救援物质器材,6月前,组织开展汛期应急演练,加强对上坝道路、通信、供电、照明线路等设施设备的检查,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发生险情迅速启动响应。

二、推进重点尾矿库综合治理

6.加快“头顶库”治理进度。按照2021年《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尾矿库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督促辖区内“头顶库”采取闭库、搬迁下游设施、升级改造等方式,在今年底前完成治理工作。采取升级改造方式治理的,应组织升级改造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7.做好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治理工作。按照《2022年湖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安排,各市(州)应急管理针对3月中旬尾矿库自查情况(附件1),督促停用超过三年、运行到最终设计标高、不再排放尾矿作业、位于各类保护区的尾矿库制定治理计划,汇总并编制完成本地区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治理方案(附件2),4月10日前将方案报省应急管理厅,年底前完成所有闭库治理任务。

8.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尾矿库整改工作。各级应急管理局要认真落实省市县三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方案要求,督导有关企业抓好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黄石市应急管理局要跟踪督办中央环保督察组对中色集团督察指出的大冶有色公司赤马山尾矿库和丰山铜矿尾矿库的整改工作。

三、推进尾矿库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9.精准掌握并动态更新尾矿库信息。落实尾矿库基本信息公告制度,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于4月10日前应将本地区尾矿库数量、名称、地址、所属或管理单位、运行状态、监管主体等信息在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门户网站及主流媒体上公告(格式见附件3)。尾矿库企业要在库区醒目位置更新包保责任牌,并登陆国家矿山安监局“尾矿库包保责任动态管理系统”微信小程序,及时动态更新尾矿库运行状态、包保责任人等相关信息。4月20日前,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将本地区公告的尾矿库基本信息汇总后报省应急管理厅;各尾矿库监管主体负责将更新后的信息录入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智能监测系统(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10.完成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建设和数据采集工程。所有在用、停用尾矿库以及已闭库“头顶库”、已闭库尾矿库全部完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三维建模和安全信息数据采集(技术要求见附件4)。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上述工作由企业出资完成;无主库由属地政府落实上述工作相关资金,并统一组织招投标确定建设单位,5月底前完成招标工作,6月底主汛期之前完成并全部接入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智能监测系统。已申请省级专项资金的无主库按照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后,省应急管理厅将予以奖补。

11.全面提升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中央、省属企业总部要督促指导尾矿库企业做好在线监测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系统运行稳定可靠。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动和信息共享,针对台风、暴雨、连续降雨等极端天气,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使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智能监测系统加大在线巡查频次,及时向企业和尾矿库包保责任人发送预警短信,尾矿库企业负责人、包保责任人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预警短信后,应加大尾矿库巡查检查力度,遇有险情应在1小时内及时报告。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督导力度

12.提前部署防洪度汛工作。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尾矿库企业汛前开展调洪演算,加大对排洪系统质量检测和应急演练工作的检查执法力度,对尾矿库提交的检测报告进行复核,检查是否有漏检项和漏检部位,对经检测不合格的,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属重大隐患的,要责令停止排尾,限期整改;对未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的“头顶库”,要督促企业及时联合下游居民和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13.开展重点时段的督导检查。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在“五一”、“十一”、党的二十大以及主汛期、秋汛、冬季极寒天气等重点时段,采取现场检查和在线巡查等方式,加大尾矿库督导检查力度。对不具备安全条件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责令尾矿库停止排放,限期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

14.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安排部署,对基建尾矿库和2019年以来新取证尾矿库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6月底前企业完成自查,各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7月至8月对属地检查对象进行全覆盖检查,省应急管理厅进行督导检查,9-10月进行总结评估。

15.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尾矿库年度执法计划的执行,加大尾矿库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未批先建、不按批准的设计施工、擅自加高坝体、擅自改变筑坝方式、擅自回采尾矿、重大变更不履行报批手续、安全监测系统维护管理不到位、停用时间6个月以上擅自复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请各有关市(州)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年度计划,按照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安排(附件5)及时向省应急管理厅报送材料和半年、年度工作总结,督促尾矿库企业按照时间表完成各项工作。省应急管理厅将联合国家矿山安监局湖北局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监察。

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王弘滨、杜志伟,电话:027-87363029,87363023。

三维建模和安全数据采集技术支撑联系人:景腾飞,电话:15072080884。

附件:1.2022年全省现存尾矿库自查情况表

    2.**市(州)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实施方案

    3.尾矿库基本情况公示汇总表

    4.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接入技术要求(试行)

    5.2022年度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时间节点安排表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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