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全省地方国资监管工作的指导,推进地方国资监管体制建设,12月10日至11日,湖北省国资委指导监督调研组赴京山县、天门市调研。调研组认真听取了两地国资监管机构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结合党的十八大精神进行了政策宣讲和释疑解难。
调研组充分肯定了两地在机构建设、基础管理、资产处置、债务打包处置、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的工作成绩,并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建议。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认识加强国资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坚定做好国资监管工作的信心。二是要争取重视支持。两地国资监管机构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以积极有为的工作引起党委政府的重视,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三是要明确机构定位,国资监管机构要实现体制上的人格化,当好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按照“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履行完整的出资人职责。四是要拓展监管范围。按照《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积极推进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和经营实体的脱钩改制,落实监管对象,特别要将各类企业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探索集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资产等各类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模式。五是要加强资本运营。按照“盘活存量,引入增量,放大总量”的原则,进行资本运营,充分发挥资本运营功能作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资本的裂变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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