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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素质全面提升 就业规模不断扩大 改革开放40年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四
栏目:湖北省政府研究室-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21 加入收藏
2018年是湖北改革开放40周年。从人口发展角度,按照目前的平均世代间隔,40年相当于一代多人的时间。在这短短的一代多人的时间里,湖北经济迅猛发展,社会深刻变革。在社会迅速转型的背景下,全省人口和就业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实现了人口再生产、劳动力资源高效利用的历史性转变。  一、从高速增长到稳步发展,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历史性转变  (一)人口总量平稳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湖北人口总量平稳增长。从1978年的4574.91万人增加到2017年的5902万人,增加了1327.09万人,平均每年增长34万人。分年代看,人口年均增量呈下降趋势。80年代人口年均增加75万人,90年代年均增加量降至20万人,而进入21世纪以来,人口年均增加量降至10多万人。人口年均增速从1970年代的1.7%,降至21世纪以来的0.5%,40年间人口增速快速下降。全省人口总量变化既是政策调节作用的体现,也是人口自身发展规律的结果。  (二)生育政策不断调整完善  改革开放之初,人口与经济发展的不协调、不平衡问题凸显,人口问题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为寻求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均衡发展,成立了人口专门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修改完善婚姻法等一系列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措施迅速在全省铺开。  1973年国务院设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开展人口工作。1978年将“国家提倡并推进计划生育”写入宪法。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鼓励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1980年,中共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从思想、理论上阐述计划生育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同年修订婚姻法,鼓励晚婚晚育,法定男女结婚年龄比1950年婚姻法各提高两岁,男性提高到22周岁,女性20周岁。计划生育工作在全省城乡普遍开展。1982年宪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40多年来,我国人口政策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完善。1982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要求:“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并要求在农村也要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确有困难要求生二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1984年,中共中央进一步制定《关于生育二胎的暂行规定》,提出:“各省市可以根据这个文件的精神,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情况,制定实施办法,使得政策合乎情理、得到群众拥护、干部易于工作,在此基础上,使计划生育工作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新情况,提出新的办法和措施”。随后,各地相继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补充修订。在严格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下,全省高生育率得到有效控制,人口增长速度迅速回落。  经过几十年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以及伴随经济发展水平提升、社会转型而来的生育观念转变,使得全省人口深度转型,进入缓慢低增长时期。人口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部条件均发生转折性变化,人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上升为全省人口发展的主要矛盾。新时期党和国家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站在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因时而动,顺势而为,适时调整人口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底,十八届五中全会会议公报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  (三)生育观念深刻变革  40年来,全省人口发展的内生动力,从主要由政策驱动转变为主要由经济社会因素驱动。1990年以后,经济社会因素对生育率影响的突出性日益显现。1970年代初期,湖北妇女的总和生育率接近6,1978年降至2.7。如今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持续处于更替水平以下,育龄妇女生育率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主要表现在生育率的孩次分布、年龄模式、生育性别结构等方面。  生育率结构转变首先表现为高孩次生育率下降。从1981年到2017年,全省三孩及以上孩次占比从30.3%下降到6.7%;二孩生育率2017年变动较大,占比超过50%,表现出明显的政策调节效应。2000年-2010年,全省一孩生育率占比保持在60%以上,2017年新一轮政策调节以后占比下降,但低孩次生育已成主流选择。总体来看,30多年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生育观念转变,使得“少生优生”成为多数人的自愿选择。  90年代以后全省生育率结构转变在年龄模式上的变化主要表现为生育率峰值大幅降低,生育峰值年龄推迟,生育率变化曲线趋于平缓、无明显波峰。育龄妇女分年龄别生育率峰值从1990年的0.24降至2017年的0.11,峰值年龄从23岁推迟至25岁。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受2013年及2016年两次生育政策调整的影响,高龄妇女生育率较此前提高,30岁及以上育龄妇女累计生育率较2000年提高50%以上。  此外,在生育率结构转变过程中受到广泛关注的问题之一是生育的性别结构变化,即出生性别比变化。传统文化中“重男轻女”的性别偏好根深蒂固,80年代以后,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性别选择技术进步,一度使得本省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高于国际社会公认的正常范围(103-107)。近年来,随着生育观念的转变以及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渐降低,正逐步趋于正常范围。  (四)人口发展形势多维度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湖北人口经历了包括人口再生产类型、婚育模式、家庭结构等方面的多维度变化。1965年,全省人口出生率高达35.1‰,死亡率10.04‰,人口自然增长率25.06‰,人口增长模式“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自然增长率)”特征明显。进入70年代,在生育政策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双重作用下,全省人口快速转变。1980年,全省人口出生率已经降至20.36‰,自然增长率较1965年下降约11.7个千分点,为13.36‰。人口增长模式从“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自然增长率”迅速转到“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2001年以来,人口出生率始终在12‰以下,死亡率保持在7‰左右。人口死亡率和出生率先后经历了持续、迅速下降及较长时间低位维持状态,人口再生产类型转变已基本完成。  人口转变在婚育模式上主要表现为婚育年龄的推迟。20世纪80年代以来,本省育龄妇女平均初婚年龄推迟4岁多,从80年代最低点21.4岁提高到2017年25.7岁,并有继续走高趋势。育龄妇女平均初育年龄及平均二孩生育年龄随平均初婚年龄的推迟也呈现推迟趋势,一孩与二孩生育间隔在生育政策及人口自身发展规律综合作用下保持4年左右间隔。  家庭结构转变主要表现为平均家庭户规模缩小。2017年,湖北平均家庭户规模为3人,与1978年相比,平均家庭户规模缩小1/3以上。同时,一代户、单身户比例不同程度提高。  二、从严格管控到有序流动,人口流动塑造活力湖北  (一)人口流动日益活跃  人口流动作为一种人口现象和社会经济现象,受多种因素影响。改革开放以后,我省迎来规模庞大的人口流动大潮。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交通运输条件的改善以及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口流动日益活跃。  受社会环境、经济发展以及户籍制度等方面因素的限制,上世纪80年代初期人口流动相对较少。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省有流动人口33.03万人,仅占总人口的0.7%。80年代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率先发展起来的城镇需要更多的产业人员支持。上世纪80年代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以及后续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等,都为人口流动创造有利条件,多种因素的影响下,人口流动进入历史上罕见的活跃期,而这种人口流动以乡—城人口迁移为主要特点。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湖北流动人口总量达到152.01万人,占总人口的2.8%。进入新世纪,流动人口继续保持增长态势。2000年,全省流动人口猛增到570.26万人,而仅10年以后的2010年,全省流动人口达到925.02万人,10年时间增加354万人。地区分布上,流动人口主要流向东部地区,城市群逐渐成为流动人口集聚的主要空间形态,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三大城市群聚集了多数流动人口。  2010年至2014年流动人口总量以年均15万的速度增长,2014年流动人口总量达到984万人,占总人口的16.9%,约每6个人中有1个流动人口。201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统一城乡户口登记,为流动人口进城落户提供便利,强化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不断提升创造人人平等发展的机会。2017年,虽然流动人口增速较2014年微降,但是总量仍超1000万人,占比17.4%,流动人口规模依然可观,人口流动趋势依然明显。  (二)新型城镇化有序推进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城镇化工作,及时将城镇化工作重点转移到提高质量上来,实施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城镇化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  2013年12月,中央召开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次城镇化工作会议,要求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2014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五大发展目标。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创造人人公平发展的机会,让居民生活得舒心。  在此背景下,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城镇化扎实推进。2015年,湖北印发《湖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进一步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针对省域中心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县级城市和小城镇等不同城镇特点,加快构建“一主两副、两横两纵、三群联动、多点支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格局,为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打造“中三角”,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有力支撑。1978年湖北城镇化率仅15.1%,2000年增至40.47%,年均提高1.3个百分点。2000年以来,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3个百分点,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9.3%。城镇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城镇化吸纳了大量农业转移劳动力就业,改善了人民的生活条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三)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加快  逐步解决常住城镇外来人口的市民化问题,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共享发展成果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提出2020年实现1亿农民工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目标,并制定一系列举措着力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发布以后,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改革意见和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委制定《推进“三个1亿人”城镇化实施方案》,我省也同步制定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目标。实施以来,绝大多数城市放宽落户限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覆盖,推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性并轨。  三、从人口大省迈向人力强省,高素质人才彰显强大综合实力  (一)国民文化素质稳步提升  改革开放以来,湖北利用雄厚的教育、科技优势,实施“科教兴鄂”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受高等教育的人口比重不断上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更高层次的劳动力资源。40年来,湖北人口受教育程度有了质的飞跃。每万人口中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人数由1978年的10.8人上升到2017年的260人。  (二)劳动年龄人口资源丰富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大幅上升,劳动力资源丰富。1981年16-59岁劳动年龄人口2848万人,而2017年该年龄段人口较1981年增长50%,升至4273万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人才培养,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随着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本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8年,为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提供坚实人力基础,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  (三)人口健康水平逐步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湖北人口健康水平逐步提高,健康公平不断改善。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当一个国家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超过70岁就进入了长寿社会,按照这个标准本省2000年就已进入长寿社会。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快速提高,医疗卫生条件的显著改善,社会保障制度日益健全,本省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先进医疗服务体系覆盖更多人群,同时,在科教兴国以及健康中国战略带动下,人民受教育水平大幅提高,公共医疗卫生知识日益普及,人们越来越重视身体健康、生活质量。凡此种种,均有力推动人们健康水平的提高,寿命的延长。本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从1981年65.56岁,1990年67.85岁,2005年73.53岁,到2017年76.63岁,不到40年时间,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提高了将近10岁。  四、改革促进就业,劳动铸就发展  (一)就业总量持续增长  1978年,全省城乡就业人口共计1910.4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口458万人。40年间,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有效联动,就业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7年,就业人员总量达到3610万人,比1978年增加1699.6万人,增长了89%,平均每年增加43.6万人;城镇就业人员总量达到2086万人,比1978年增加1628万人,平均每年增长41.7万人。就业总量的增长为经济的高速增长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二)就业结构不断优化  1978年,分城乡就业人员占比分别为24%、76%,就业人员多集中在乡村就业。改革开放释放了劳动力市场的活力,大量的乡村人口转移到城镇就业,带动城镇就业比重不断上升,推动了经济发展。2015,城镇就业比重首次超越乡村,达到52.9%。2017年,城镇就业占比进一步提高到57.8%。40年来,城镇就业比重增加了34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0.85个百分点。  1978年,本省第一、二、三产业就业人数分别为1470.6万人、269万人、170.8万人,占比分别为77%、14.1%和8.9%,农业是劳动者就业的主要部门。随着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就业人员从第一产业大量转移到二、三产业,产业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第三产业在1994和2015年分别超过第二产业和第一产业,成为吸纳就业人数最多的行业。截至2017年,第一、二、三产就业人数分别为1278、839和1493万人,占比分别为35.4%、23.2%和41.4%。与1978年相比,一产占比减少了41.6个百分点,平均每年减少1.04个百分点,二、三产分别增加了9.4、32.5个百分点,平均每年分别增加0.24、0.81个百分点。三大产业就业结构的高低排序从“一、二、三”的发展型模式提升到了“三、一、二”的现代模式,就业结构更加合理。  (三)就业质量不断提高  1978年,湖北城镇非私营单位(包括国有、集体、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公司等)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只有581元,40年来经济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再加上政府出台最低工资标准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快速增长。2017年,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55903元,是1978年的96倍。  改革开放前,一次分配定终身的“固定工”制度牺牲了企业效率和劳动者择业自由。改革开放打破“固定工”限制,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扩大了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和劳动者的职业选择权,促进了劳动力的流动,释放了劳动力市场的活力。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企业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国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劳动执法力度,劳动合同的签订越来越规范。据人社部统计,2017年全省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在保持劳动力市场活力的同时,就业稳定性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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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是湖北改革开放40周年。从人口发展角度,按照目前的平均世代间隔,40年相当于一代多人的时间。在这短短的一代多人的时间里,湖北经济迅猛发展,社会深刻变革。在社会迅速转型的背景下,全省人口和就业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实现了人口再生产、劳动力资源高效利用的历史性转变。

  一、从高速增长到稳步发展,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历史性转变

  (一)人口总量平稳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湖北人口总量平稳增长。从1978年的4574.91万人增加到2017年的5902万人,增加了1327.09万人,平均每年增长34万人。分年代看,人口年均增量呈下降趋势。80年代人口年均增加75万人,90年代年均增加量降至20万人,而进入21世纪以来,人口年均增加量降至10多万人。人口年均增速从1970年代的1.7%,降至21世纪以来的0.5%,40年间人口增速快速下降。全省人口总量变化既是政策调节作用的体现,也是人口自身发展规律的结果。

  (二)生育政策不断调整完善

  改革开放之初,人口与经济发展的不协调、不平衡问题凸显,人口问题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为寻求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均衡发展,成立了人口专门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修改完善婚姻法等一系列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措施迅速在全省铺开。

  1973年国务院设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开展人口工作。1978年将“国家提倡并推进计划生育”写入宪法。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鼓励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1980年,中共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从思想、理论上阐述计划生育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同年修订婚姻法,鼓励晚婚晚育,法定男女结婚年龄比1950年婚姻法各提高两岁,男性提高到22周岁,女性20周岁。计划生育工作在全省城乡普遍开展。1982年宪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40多年来,我国人口政策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完善。1982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要求:“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并要求在农村也要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确有困难要求生二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1984年,中共中央进一步制定《关于生育二胎的暂行规定》,提出:“各省市可以根据这个文件的精神,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情况,制定实施办法,使得政策合乎情理、得到群众拥护、干部易于工作,在此基础上,使计划生育工作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新情况,提出新的办法和措施”。随后,各地相继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补充修订。在严格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下,全省高生育率得到有效控制,人口增长速度迅速回落。

  经过几十年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以及伴随经济发展水平提升、社会转型而来的生育观念转变,使得全省人口深度转型,进入缓慢低增长时期。人口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部条件均发生转折性变化,人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上升为全省人口发展的主要矛盾。新时期党和国家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站在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因时而动,顺势而为,适时调整人口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底,十八届五中全会会议公报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

  (三)生育观念深刻变革

  40年来,全省人口发展的内生动力,从主要由政策驱动转变为主要由经济社会因素驱动。1990年以后,经济社会因素对生育率影响的突出性日益显现。1970年代初期,湖北妇女的总和生育率接近6,1978年降至2.7。如今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持续处于更替水平以下,育龄妇女生育率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主要表现在生育率的孩次分布、年龄模式、生育性别结构等方面。

  生育率结构转变首先表现为高孩次生育率下降。从1981年到2017年,全省三孩及以上孩次占比从30.3%下降到6.7%;二孩生育率2017年变动较大,占比超过50%,表现出明显的政策调节效应。2000年-2010年,全省一孩生育率占比保持在60%以上,2017年新一轮政策调节以后占比下降,但低孩次生育已成主流选择。总体来看,30多年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生育观念转变,使得“少生优生”成为多数人的自愿选择。

  90年代以后全省生育率结构转变在年龄模式上的变化主要表现为生育率峰值大幅降低,生育峰值年龄推迟,生育率变化曲线趋于平缓、无明显波峰。育龄妇女分年龄别生育率峰值从1990年的0.24降至2017年的0.11,峰值年龄从23岁推迟至25岁。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受2013年及2016年两次生育政策调整的影响,高龄妇女生育率较此前提高,30岁及以上育龄妇女累计生育率较2000年提高50%以上。

  此外,在生育率结构转变过程中受到广泛关注的问题之一是生育的性别结构变化,即出生性别比变化。传统文化中“重男轻女”的性别偏好根深蒂固,80年代以后,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性别选择技术进步,一度使得本省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高于国际社会公认的正常范围(103-107)。近年来,随着生育观念的转变以及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渐降低,正逐步趋于正常范围。

  (四)人口发展形势多维度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湖北人口经历了包括人口再生产类型、婚育模式、家庭结构等方面的多维度变化。1965年,全省人口出生率高达35.1‰,死亡率10.04‰,人口自然增长率25.06‰,人口增长模式“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自然增长率)”特征明显。进入70年代,在生育政策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双重作用下,全省人口快速转变。1980年,全省人口出生率已经降至20.36‰,自然增长率较1965年下降约11.7个千分点,为13.36‰。人口增长模式从“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自然增长率”迅速转到“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2001年以来,人口出生率始终在12‰以下,死亡率保持在7‰左右。人口死亡率和出生率先后经历了持续、迅速下降及较长时间低位维持状态,人口再生产类型转变已基本完成。

  人口转变在婚育模式上主要表现为婚育年龄的推迟。20世纪80年代以来,本省育龄妇女平均初婚年龄推迟4岁多,从80年代最低点21.4岁提高到2017年25.7岁,并有继续走高趋势。育龄妇女平均初育年龄及平均二孩生育年龄随平均初婚年龄的推迟也呈现推迟趋势,一孩与二孩生育间隔在生育政策及人口自身发展规律综合作用下保持4年左右间隔。

  家庭结构转变主要表现为平均家庭户规模缩小。2017年,湖北平均家庭户规模为3人,与1978年相比,平均家庭户规模缩小1/3以上。同时,一代户、单身户比例不同程度提高。

  二、从严格管控到有序流动,人口流动塑造活力湖北

  (一)人口流动日益活跃

  人口流动作为一种人口现象和社会经济现象,受多种因素影响。改革开放以后,我省迎来规模庞大的人口流动大潮。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交通运输条件的改善以及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口流动日益活跃。

  受社会环境、经济发展以及户籍制度等方面因素的限制,上世纪80年代初期人口流动相对较少。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省有流动人口33.03万人,仅占总人口的0.7%。80年代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率先发展起来的城镇需要更多的产业人员支持。上世纪80年代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 以及后续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等,都为人口流动创造有利条件,多种因素的影响下,人口流动进入历史上罕见的活跃期,而这种人口流动以乡—城人口迁移为主要特点。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湖北流动人口总量达到152.01万人,占总人口的2.8%。进入新世纪,流动人口继续保持增长态势。2000年,全省流动人口猛增到570.26万人,而仅10年以后的2010年,全省流动人口达到925.02万人,10年时间增加354万人。地区分布上,流动人口主要流向东部地区,城市群逐渐成为流动人口集聚的主要空间形态,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三大城市群聚集了多数流动人口。

  2010年至2014年流动人口总量以年均15万的速度增长,2014年流动人口总量达到984万人,占总人口的16.9%,约每6个人中有1个流动人口。201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统一城乡户口登记,为流动人口进城落户提供便利,强化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不断提升创造人人平等发展的机会。2017年,虽然流动人口增速较2014年微降,但是总量仍超1000万人,占比17.4%,流动人口规模依然可观,人口流动趋势依然明显。

  (二)新型城镇化有序推进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城镇化工作,及时将城镇化工作重点转移到提高质量上来,实施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城镇化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

  2013年12月,中央召开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次城镇化工作会议,要求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2014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五大发展目标。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创造人人公平发展的机会,让居民生活得舒心。

  在此背景下,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城镇化扎实推进。2015年,湖北印发《湖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进一步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针对省域中心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县级城市和小城镇等不同城镇特点,加快构建“一主两副、两横两纵、三群联动、多点支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格局,为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打造“中三角”,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有力支撑。1978年湖北城镇化率仅15.1%,2000年增至40.47%,年均提高1.3个百分点。2000年以来,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3个百分点,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9.3%。城镇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城镇化吸纳了大量农业转移劳动力就业,改善了人民的生活条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三)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加快

  逐步解决常住城镇外来人口的市民化问题,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共享发展成果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提出2020年实现1亿农民工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目标,并制定一系列举措着力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发布以后,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改革意见和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委制定《推进“三个1亿人”城镇化实施方案》,我省也同步制定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目标。实施以来,绝大多数城市放宽落户限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覆盖,推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性并轨。

  三、从人口大省迈向人力强省,高素质人才彰显强大综合实力

  (一)国民文化素质稳步提升

  改革开放以来,湖北利用雄厚的教育、科技优势,实施“科教兴鄂”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受高等教育的人口比重不断上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更高层次的劳动力资源。40年来,湖北人口受教育程度有了质的飞跃。每万人口中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人数由1978年的10.8人上升到2017年的260人。

  (二)劳动年龄人口资源丰富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大幅上升,劳动力资源丰富。1981年16-59岁劳动年龄人口2848万人,而2017年该年龄段人口较1981年增长50%,升至4273万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人才培养,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随着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本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8年,为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提供坚实人力基础,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

  (三)人口健康水平逐步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湖北人口健康水平逐步提高,健康公平不断改善。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当一个国家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超过70岁就进入了长寿社会,按照这个标准本省2000年就已进入长寿社会。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快速提高,医疗卫生条件的显著改善,社会保障制度日益健全,本省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先进医疗服务体系覆盖更多人群,同时,在科教兴国以及健康中国战略带动下,人民受教育水平大幅提高,公共医疗卫生知识日益普及,人们越来越重视身体健康、生活质量。凡此种种,均有力推动人们健康水平的提高,寿命的延长。本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从1981年65.56岁,1990年67.85岁,2005年73.53岁,到2017年76.63岁,不到40年时间,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提高了将近10岁。

  四、改革促进就业,劳动铸就发展

  (一)就业总量持续增长

  1978年,全省城乡就业人口共计1910.4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口458万人。40年间,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有效联动,就业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7年,就业人员总量达到3610万人,比1978年增加1699.6万人,增长了89%,平均每年增加43.6万人;城镇就业人员总量达到2086万人,比1978年增加1628万人,平均每年增长41.7万人。就业总量的增长为经济的高速增长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二)就业结构不断优化

  1978年,分城乡就业人员占比分别为24%、76%,就业人员多集中在乡村就业。改革开放释放了劳动力市场的活力,大量的乡村人口转移到城镇就业,带动城镇就业比重不断上升,推动了经济发展。2015,城镇就业比重首次超越乡村,达到52.9%。2017年,城镇就业占比进一步提高到57.8%。40年来,城镇就业比重增加了34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0.85个百分点。

  1978年,本省第一、二、三产业就业人数分别为1470.6万人、269万人、170.8万人,占比分别为77%、14.1%和8.9%,农业是劳动者就业的主要部门。随着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就业人员从第一产业大量转移到二、三产业,产业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第三产业在1994和2015年分别超过第二产业和第一产业,成为吸纳就业人数最多的行业。截至2017年,第一、二、三产就业人数分别为1278、839和1493万人,占比分别为35.4%、23.2%和41.4%。与1978年相比,一产占比减少了41.6个百分点,平均每年减少1.04个百分点,二、三产分别增加了9.4、32.5个百分点,平均每年分别增加0.24、0.81个百分点。三大产业就业结构的高低排序从“一、二、三”的发展型模式提升到了“三、一、二”的现代模式,就业结构更加合理。

  (三)就业质量不断提高

  1978年,湖北城镇非私营单位(包括国有、集体、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公司等)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只有581元,40年来经济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再加上政府出台最低工资标准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快速增长。2017年,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55903元,是1978年的96倍。

  改革开放前,一次分配定终身的“固定工”制度牺牲了企业效率和劳动者择业自由。改革开放打破“固定工”限制,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扩大了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和劳动者的职业选择权,促进了劳动力的流动,释放了劳动力市场的活力。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企业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国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劳动执法力度,劳动合同的签订越来越规范。据人社部统计,2017年全省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在保持劳动力市场活力的同时,就业稳定性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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