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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宜昌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第三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栏目:宜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2-04-13 加入收藏
中国共产党宜昌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第三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日期:2012-04-13 16:16来源:宜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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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直接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为20%。

  三、经市直机关工委批准,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中共宜昌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委员会委员9人(候选人11人),中共宜昌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3人(候选人4人)。

  四、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由上届机关党委提出,经局党组研究同意,报请市直机关工委批准,提交大会进行选举。委员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五、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选举,分两张选票,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各一张选票,在同一票箱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六、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达到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须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以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两名以上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确定;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七、选举设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代表中产生,经预备会议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八、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九、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中的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应在“另选他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栏内划“○”,不划“○”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十一、大会选举结果,由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后,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十二、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本次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二Ο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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