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各级纪委全会精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任务的落实。按照“一岗双责”、“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的责任网络,局长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和局属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机关党委书记与党支部书记签订此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1、局党组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党组书记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成员负直接责任;党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单位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2、各党支部书记、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对支部、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3、局纪检组在上级纪委和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查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违法违纪案件。
二、责任目标
(一)领导班子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措施,并具体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
2、定期分析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3、认真组织责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紧密联系实际,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做到计划落实,安排落实,人员落实。
4、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针对所辖范围内存在的问题,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督促落实。
5、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处分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履行和组织对所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6、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廉洁、不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的干部不得被提拔重用。
7、带头廉洁自律,严禁赌博,打牌带“彩”。卓有成效地领导、组织所辖范围内的廉洁自律工作。
8、重视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9、卓有成效地领导、组织、深入开展党风廉政专项治理和纠风治乱工作,完成党风廉政专项治理和纠风治乱工作的目标及牵头任务。
10、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大从源头治理腐败的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班子成员责任目标
1、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对所分管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布置,提出要求。
2、定期不定期地参加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听取、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3、了解和掌握分管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
4、加强对所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提供一些有特色的工作思路。
5、体察民意,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选拔任用干部工作。
7、本人带头廉洁自律,率先垂范,为他人做出表率,严禁赌博,打牌带“彩”。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随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
8、严格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
9、根据上级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任务落实到人,加强领导督促和检查落实。
(三)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1、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安排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负责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实施,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向分管领导提出奖惩建议,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4、每年至少两次向分管领导报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5、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严禁赌博,打牌带“彩”。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三、责任考评
根据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评细则》和《宜昌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考评标准》的规定,年底由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评,并按规定进行奖励或责任追究。
四、其他事项
1、凡责任人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此责任书的目标责任。
2、本责任书一式三份。
中共宜昌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
领 导: 责任人: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