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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7 加入收藏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地方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现将《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24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方案为落实我省优化营商环境“30条”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打造一流的政务环境、一流的市场环境和一流的法治环境为目标,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严格落实“十必须十不准”工作要求,当好金融服务“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二、落实措施(一)着力打造更加规范高效的政务环境。1.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按照省政务办统一部署,分类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优化办事指南,统一工作标准,实现“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2月)2.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按照省政务办统一要求,加强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完成省融资担保行业监管系统与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湖北政务服务平台、通用审批平台、好差评系统及电子证照共享系统的对接,确保实现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和变更审批“一窗通办”。逐步完成信息资源挂接和共享工作,实现融资担保机构数据实时交换。(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建立“1个工作日签收、一般问题5个工作日办结、疑难问题15个工作日办结”的工作机制,及时回应市场主体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实现政务服务“零距离”。政务服务电话开通呼叫转移功能,确保全员出差期间更好倾听群众诉求,解决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完成时间:2020年12月)(二)着力打造更加宽松便利的市场环境。4.推进“企业金融服务方舱”建设。按照“团队式、系统性、专业化”模式,建立开放式政银企金融服务平台和工作机制,帮助流动性暂时困难的企业纾困解难,尽快恢复正常经营能力。加强宣传引导和调研督办,对符合条件的服务行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确保应收尽收,纳入方舱进行精准帮扶。(责任单位:金融一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5.深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抢抓中国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出台一系列支持湖北企业上市政策机遇,充分利用沪深证券交易所服务湖北资本市场基地功能,采用“线下+线上”的模式,指导、帮助一批重点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加快上市进程。更好发挥省企业上市“绿色通道”作用,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上市扫清障碍。(责任单位:金融三处、省上市工作指导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6.加快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和中介机构,加强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的业务培训和专业指导,支持和引导更多挂牌企业申报精选层;支持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争取四板改革试点,提升服务功能。调动发债企业、中介机构积极性,充分运用交易所、银行间市场、场外和境外市场,拓宽发债渠道。积极向人行武汉分行推荐优质民营企业,支持民营企业运用债券融资支持工具进行融资。抢抓债券发行“绿色通道”的窗口机遇期,协调、会同沪深交易所、有关部门通过开展企业债券融资线上培训,引导、支持省内企业通过债券融资。(责任单位:金融三处、省上市工作指导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7.降低融资担保费率。贯彻落实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服务疫情防控的相关企业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的要求,结合融资担保公司现场检查工作,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费率开展专项督查。(责任单位:监管一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8.深化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全面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督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省再担保集团、银行、担保机构所在地政府四方按照协议比例分担风险,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等实体经济的融资担保增信服务。(责任单位:监管一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9.优化采购中标中小企业贷款服务。协调法人银行机构加大支持力度,为政府采购中标中小企业申请贷款提供便利;开展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早春行”等银企对接活动,促进银企面对面精准对接,进一步推广税易贷等信用贷款。(责任单位:金融一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10.建立企业科技创新评价体系,提高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比重。遵循市场化、法制化原则,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优化业务流程,建立风险评估、审批授权、尽职调查和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会同省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部门推进专利推介、交易、投融资、培训等服务,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流程和服务机制。(责任单位:金融一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三)着力打造更加公平完善的法治环境。11.开展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试点。配合相关部门认真推进工作,在分析总结武汉、宜昌、荆门信用平台建设基础上,积极开展调研,学习先进省市的建设经验,探索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建设模式;加强对市州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为全面推进全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数字化应用奠定良好基础。(责任单位:金融一处、信息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12.推进“互联网+监管”。按照“应领尽领”的原则,认领监管事项清单,完善检查实施清单,保持与事项目录清单中行使本级行政检查子项一一对应。加快推进“一库一中心两平台”(全省地方金融基础数据库、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预警指挥中心、类金融机构监管系统、融资综合服务系统)的建设,推进全省地方金融风险防控和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数字化应用,形成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协调并重的监管与预警防范机制。(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13.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完善“省级大数据监测预警、省市行业部门监管、市县群众举报奖励、县乡综治网格监测”“四位一体”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全面开展金融风险隐患大排查,做好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双下降工作,稳妥推进陈案处置销号,遏制新发案件增量。全面推动P2P法人网络借贷机构退出,加大退出机构资金兑付力度,有效化解风险。压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机构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点企业债务风险。(责任单位:金融二处、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14.强化类金融机构监管。进一步完善类金融机构准入、变更及退出操作指引,规范基层行政审批工作行为及办事流程,严把类金融机构准入关口,实现金融风险源头防控。做好类金融机构清理规范后续工作,持续加大对非持牌机构的清理整顿力度。编制《“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对类金融机构开展实地抽查。(责任单位:金融二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15.加强地方金融法治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与省人大、省司法厅及有关部门的汇报沟通,积极推动我省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规《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尽快出台。扎实做好金融普法工作,依法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委员会有序运作。建立健全公平竞争自我审查机制,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措施起草自我审查制度。组织开展法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加快推进我局政策法规基础建设。(责任单位:金融三处、各相关处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三、有关要求(一)深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聚焦社会热点、企业和群众的关切点、工作中的薄弱点,落实责任担当,弘扬“店小二”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持续优化金融服务营商环境。(二)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局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段银弟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陈宽宏、严宓同志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三)强化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落实。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项落实措施跟踪督办,视情况进行通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省局文明处室评比的重要内容。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相关附件: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地方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

2020724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方案

为落实我省优化营商环境“30条”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打造一流的政务环境、一流的市场环境和一流的法治环境为目标,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严格落实“十必须十不准”工作要求,当好金融服务“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

二、落实措施

(一)着力打造更加规范高效的政务环境。

1.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按照省政务办统一部署,分类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优化办事指南,统一工作标准,实现“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2012月)

2.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按照省政务办统一要求,加强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完成省融资担保行业监管系统与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湖北政务服务平台、通用审批平台、好差评系统及电子证照共享系统的对接,确保实现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和变更审批“一窗通办”。逐步完成信息资源挂接和共享工作,实现融资担保机构数据实时交换。(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2012

3.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建立“1个工作日签收、一般问题5个工作日办结、疑难问题15工作日办结”的工作机制,及时回应市场主体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实现政务服务“零距离”。政务服务电话开通呼叫转移功能,确保全员出差期间更好倾听群众诉求,解决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完成时间:202012

(二)着力打造更加宽松便利的市场环境。

4.推进“企业金融服务方舱”建设。按照“团队式、系统性、专业化”模式,建立开放式政银企金融服务平台和工作机制,帮助流动性暂时困难的企业纾困解难,尽快恢复正常经营能力。加强宣传引导和调研督办,对符合条件的服务行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确保应收尽收,纳入方舱进行精准帮扶。(责任单位:金融一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深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抢抓中国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出台一系列支持湖北企业上市政策机遇,充分利用沪深证券交易所服务湖北资本市场基地功能,采用“线下+线上”的模式,指导、帮助一批重点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加快上市进程。更好发挥省企业上市“绿色通道”作用,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上市扫清障碍。(责任单位:金融三处、省上市工作指导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加快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和中介机构,加强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的业务培训和专业指导,支持和引导更多挂牌企业申报精选层;支持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争取四板改革试点,提升服务功能。调动发债企业、中介机构积极性,充分运用交易所、银行间市场、场外和境外市场,拓宽发债渠道。积极向人行武汉分行推荐优质民营企业,支持民营企业运用债券融资支持工具进行融资。抢抓债券发行“绿色通道”的窗口机遇期,协调、会同沪深交易所、有关部门通过开展企业债券融资线上培训,引导、支持省内企业通过债券融资。(责任单位:金融三处、省上市工作指导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降低融资担保费率。贯彻落实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服务疫情防控的相关企业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的要求,结合融资担保公司现场检查工作,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费率开展专项督查。(责任单位:监管一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深化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全面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督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省再担保集团、银行、担保机构所在地政府四方按照协议比例分担风险,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等实体经济的融资担保增信服务。(责任单位:监管一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优化采购中标中小企业贷款服务。协调法人银行机构加大支持力度,为政府采购中标中小企业申请贷款提供便利;开展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早春行”等银企对接活动,促进银企面对面精准对接,进一步推广税易贷等信用贷款。(责任单位:金融一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建立企业科技创新评价体系,提高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比重。遵循市场化、法制化原则,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优化业务流程,建立风险评估、审批授权、尽职调查和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会同省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部门推进专利推介、交易、投融资、培训等服务,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流程和服务机制。(责任单位:金融一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着力打造更加公平完善的法治环境。

11.开展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试点。配合相关部门认真推进工作,在分析总结武汉、宜昌、荆门信用平台建设基础上,积极开展调研,学习先进省市的建设经验,探索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建设模式;加强对市州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为全面推进全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数字化应用奠定良好基础。(责任单位:金融一处、信息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推进“互联网+监管”。按照“应领尽领”的原则,认领监管事项清单,完善检查实施清单,保持与事项目录清单中行使本级行政检查子项一一对应。加快推进“一库一中心两平台”(全省地方金融基础数据库、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预警指挥中心、类金融机构监管系统、融资综合服务系统)的建设,推进全省地方金融风险防控和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数字化应用,形成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协调并重的监管与预警防范机制。(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完善“省级大数据监测预警、省市行业部门监管、市县群众举报奖励、县乡综治网格监测”“四位一体”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全面开展金融风险隐患大排查,做好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双下降工作,稳妥推进陈案处置销号,遏制新发案件增量。全面推动P2P法人网络借贷机构退出,加大退出机构资金兑付力度,有效化解风险。压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机构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点企业债务风险。(责任单位:金融二处、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强化类金融机构监管。进一步完善类金融机构准入、变更及退出操作指引,规范基层行政审批工作行为及办事流程,严把类金融机构准入关口,实现金融风险源头防控。做好类金融机构清理规范后续工作,持续加大对非持牌机构的清理整顿力度。编制《“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对类金融机构开展实地抽查。(责任单位:金融二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加强地方金融法治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与省人大、省司法厅及有关部门的汇报沟通,积极推动我省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规《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尽快出台。扎实做好金融普法工作,依法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委员会有序运作。建立健全公平竞争自我审查机制,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措施起草自我审查制度。组织开展法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加快推进我局政策法规基础建设。(责任单位:金融三处、各相关处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有关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聚焦社会热点、企业和群众的关切点、工作中的薄弱点,落实责任担当,弘扬店小二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持续优化金融服务营商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局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段银弟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陈宽宏、严宓同志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

(三)强化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落实。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项落实措施跟踪督办,视情况进行通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省局文明处室评比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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