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粮食局正式启动实施粮食收购资格专项监督检查,这是我省自实行粮食收购许可以来首次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组织的专项监督检查。
这次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切实履行好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的职责,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检查范围是全省范围内直接从事粮食收购的各类所有制企业、设点收购的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农村经纪人)和其它经济组织。检查时限范围:2005年元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
检查内容有六个方面:一是应当实行收购许可的粮食收购者是否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领了粮食收购许可证;二是已申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它经济组织是否符合申领许可证条件或者申领条件是否发生了变化;三是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行为;四是接受委托收购国家最低收购价粮食的经营企业,对最低收购价粮食品种是否执行了最低收购价政策;粮食收购者是否公开收购价格、质量标准和依质论价;五是是否及时给付售粮者售粮款;六是是否建立了粮食经营台帐,是否按规定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省粮食局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程序,制定周密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同时,对检查工作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一是坚持公开公正、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一般违规行为应责令纠正,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对严重违反粮食流通法律、法规的可以立案调查,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无证无照收购的,要及时移交工商部门处理。二是要求检查人员必须两人以上同行,并出示粮食监督检查证,做好现场记录。此次监督检查工作在7月中旬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