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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公共海外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栏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7-12 加入收藏
近日,省商务厅印发《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公共海外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为便于相关单位、广大社会公众更加全面深入地理解和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简要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在当前全球经济深受新冠疫情拖累的情况下,跨境电商呈现持续增长态势,在供需两侧都表现出强大的活力。我省跨境电商已初具规模且增幅较大,但规模小、企业少、带动力不明显,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跨境电商的迅速发展对物流业的要求日益提高,海外仓能将传统的国际小包转化成大宗运输,会大大降低物流成本,提高运输效率,完善消费者跨境购物体验,海外仓是今后跨境电商企业根据自身需求转型的一个必然趋势。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快发展跨境电商有关部署要求,抢抓外贸企业数字化转型黄金机遇期,我处起草了两个《办法》,助推跨境电商特别是出口实现特色化布局、高质量发展。二、《管理办法》的主要特点一是目标性强。《管理办法》充分考虑现行政策及我省跨境电商和海外仓的发展现状,借鉴浙江、河南、广东等省先进经验,搭建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重在培育市场主体,夯实跨境电商发展基础。二是指导性操作性强。《管理办法》明确了跨境电商产业园和公共海外仓的认定标准,制定了跨境电商产业园和省公共海外仓认定的工作规范和管理办法,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三、《管理办法》的主要任务  《管理办法》明确的主要任务:认定一批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和省级公共海外仓,为全省外贸企业提供海外仓储物流等公共服务,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在我省的发展,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四、跨境电商产业园和海外仓申报流程产业园区的申报主体为园区的经营管理机构。在满足一定基本条件后,通过向市(州、林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表和申请报告等程序,由市(州、林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现场考察核定后,研究提出推荐名单,以正式文件(附申报材料)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并会同省税务局、武汉海关、省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研究会审,形成审核结果。公共海外仓的申报主体为建设运营企业。在满足一定基本条件后,通过向市(州、林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表和申请报告等程序,由市(州、林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现场考察核定后,研究提出推荐名单,以正式文件(附申报材料)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并会同省税务局、武汉海关、省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研究会审,形成审核结果。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近日,省商务厅印发《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公共海外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为便于相关单位、广大社会公众更加全面深入地理解和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简要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在当前全球经济深受新冠疫情拖累的情况下,跨境电商呈现持续增长态势,在供需两侧都表现出强大的活力。我省跨境电商已初具规模且增幅较大,但规模小、企业少、带动力不明显,面临激烈市场竞争。跨境电商的迅速发展对物流业的要求日益提高,海外仓能将传统的国际小包转化成大宗运输,会大大降低物流成本,提高运输效率,完善消费者跨境购物体验,海外仓是今后跨境电商企业根据自身需求转型的一个必然趋势。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快发展跨境电商有关部署要求,抢抓外贸企业数字化转型黄金机遇期,我处起草了两个《办法》,助推跨境电商特别是出口实现特色化布局、高质量发展

二、《管理办法主要特点

一是目标性强管理办法》充分考虑行政策及我省跨境电商和海外仓的发展借鉴浙江、河南、广东等省先进经验,搭建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重在培育市场主体,夯实跨境电商展基础

指导性操作性强。管理办法明确跨境电商产业园和公共海外仓的认定标准制定跨境电商产业园和省公共海外仓认定的工作规范和管理办法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任务  

管理办法》明确主要任务:认定一批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和省级公共海外仓,为全省外贸企业提供海外仓储物流等公共服务,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在我省的发展,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

四、跨境电商产业园和海外仓申报流程

产业园区的申报主体为园区的经营管理机构。在满足一定基本条件后,通过向市(州、林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表和申请报告等程序,由市(州、林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现场考察核定后,研究提出推荐名单,以正式文件(附申报材料)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并会同省税务局、武汉海关、省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研究会审,形成审核结果

公共海外仓的申报主体为建设运营企业。在满足一定基本条件后,通过向市(州、林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表和申请报告等程序,由市(州、林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现场考察核定后,研究提出推荐名单,以正式文件(附申报材料)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并会同省税务局、武汉海关、省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研究会审,形成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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