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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栏目:湖北省统计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5-27 加入收藏
湖北省统计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依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办法》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配合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鄂办发〔2020〕2号),扎实推动省统计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湖北、考察长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政治责任。以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压实各级统计责任,夯实基层统计基础,切实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统计问题整改落实,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统计数据质量。二、工作目标省统计局党组加强统领统筹,局机关相关处室加强指导督办,指导各地统计部门抓好整改工作。一要持续推进基层统计台账建设,因地制宜建立化肥使用量指标基层数据采集制度,规范完善原始统计凭证、统计台账的制作、保存方式,确保数出有据。二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方法,并积极配合牵头部门省发改委做好拟建“两高”项目准入前部门联合审查工作。三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生态环境统计数据获取方式、流程,切实提高生态环境统计数据质量,为服务湖北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坚实统计数据支撑。三、整改措施(一)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统计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把涉及生态环境指标的统计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不折不扣完成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统计工作主体责任,扎实开展生态环境数据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高源头数据质量,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统计职责。(二)坚决完成督察反馈涉及统计方面的问题整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农业面源污染和节能降碳问题,分类指导,坚决完成督察反馈统计数据问题整改。1.关于化肥使用量统计数据的问题。一要立行立改,督促宜昌市、荆州市迅速纠正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二要举一反三,在全省范围内加强化肥使用量等农业统计数据的台账整理,确保数出有据;三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农村统计“双基”制度建设,加大督办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提高农业数据质量。2.“两高”项目大量上马影响节能降碳问题。一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省发改委做好拟建“两高”项目准入前部门联合审查工作;二要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工作。认真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依法统计。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统计局党组加强对督察整改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相关专业分管领导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对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局内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为负责人,责任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整改工作专班,具体抓好整改落实。(二)层层压实责任。省统计局整改工作专班加强与省整改专班对口衔接和综合统筹,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督促各地统计部门对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迅速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限定完成时限,压实整改责任,扎实抓好整改,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三)严格督办检查。省市县三级统计局加强督办检查,及时发现没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任主体,及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附件:省统计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附件省统计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一、湖北省近年来致力于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但‘十四五’期间湖北省仍计划上马大量‘两高’项目,节能降碳面临较大压力。截至督察进驻前,全省“十四五”期间拟投产达产的‘两高’项目共60个,新增能耗2053万吨标准煤,超出湖北省1690万吨标准煤的“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被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橙色预警。全省上报清单内在建或投产的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36个‘两高’项目中,有30个手续不全便开工建设,占83.3%,未批先建问题突出。(省序号9)。责任领导:分管负责同志责任人:责任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整改目标:认真配合省发改委做好严格“两高”项目准入、坚决遏制“两高”盲目发展的问题整改,积极参与做好“两高”项目部门联审会商工作,严格配合做好“两高”项目审查,加强能源统计监测,为我省能耗“双控”工作提供高质量的统计支撑。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整改措施:(一)积极配合牵头部门省发改委做好拟建“两高”项目准入前部门联合审查工作。按照《湖北省“两高”项目联审会商方案》分工,认真参与对市州申请纳入省级“两高”清单项目的审查会商,重点对项目属性、项目规模、产品产能、能源消费、技术水平等情况开展审查会商,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真实客观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两高”项目准入前部门联审工作效率和准入项目质量,协助牵头部门切实把严“两高”项目入口。(二)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开展能源统计工作,严格调查单位名录管理,加强数据查询审核,规范数据生产过程、确保数据质量;重点关注全省“十四五”期间拟投产达产的“两高”项目和新增能耗情况,对已开工企业和达产项目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及时纳统。加强能源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提高基层统计能力、规范化水平和源头数据质量。加强能耗核算工作,认真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地方能耗“双控”目标考核的要求,研究完善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核算方法,加强重点能耗企业特别是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的运行监测,为全省“双控”和“双碳”工作提供优质统计服务。二、根据统计部门数据,2020年全省化肥使用量为267.3万吨,比2015年减少近20%。这些数据虽然是村级上报的“全面统计”, 但主要依靠“估算”。督察组在宜昌、荆州随机抽查4个村庄, 均无法提供化肥用量统计原始台账,化肥使用量数据不能反映实际情况。(省序号62)。责任领导:分管负责同志责任人:责任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整改目标:指导各地建立化肥使用量指标数据采集制度,补齐2020年化肥使用量原始统计凭证、统计台账,确保数出有据。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方法,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农业农村统计数据获取和保存方式,切实提高农业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整改措施:(一)对化肥使用量数据立行立改。开展农村基层统计台账培训,2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方式正确收集、整理和保管化肥使用量数据原始台账,并根据原始台账正确填报村级统计台账,以做到数出有据。督促宜昌、荆州所辖县(市)对所有村开展对2020年化肥使用量原始台账检查,对于原始台账缺失的,要在2022年3月底前补齐。2022年4月底前宜昌、荆州市要完成2020年化肥使用量原始台账验收,2022年6月底前省统计局对两市化肥使用量原始台账补齐情况开展抽查核实。(二)对农业农村基础数据举一反三抓整改。1.加强历史台账整理,补齐原始资料。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0年村级包括化肥使用量在内的国家及省局统计制度规定且由统计系统完成的有关农业农村统计指标统计台账整理,补齐台账资料,查清有关指标实际情况,缺失的台账要在2022年5月底前补齐,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统计局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省统计局2022年7月底前完成对县(市、区)农业农村统计历史数据统计台账抽查。2.规范2021年年报工作,确保数出有据。在2021年的农村统计年报报送过程中,各地根据国家统计局2021年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农业生产条件报表等农业报表的基础数据统计方法。各级统计部门在检查各地2020年统计台账整改情况的同时,对2021年报化肥使用量等农业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开展审核、检查,确保台账真实、完整,数出有据。(三)建立长效机制标本兼治整改。1.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坚决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方法、统计原则、统计范围、指标口径开展农业数据的采集、处理和评估,确保数据真实可信。2.加强农村统计“双基”制度建设。强化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力度,以制度建设促进农村统计数据质量的提升。强化基本条件保障,提高基层统计能力。强化生产流程管控,确保统计数据质量。3.强化工作组织管理,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加强农业统计工作组织管理,严格落实各级统计部门管理职责,压实各级农业数据质量监管责任。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调整农业数据质量监管措施,对症下药,将数据质量问题发现在源头,消灭在苗头。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湖北省统计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

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依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办法》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配合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鄂办发〔20202号),扎实推动省统计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湖北、考察长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政治责任。以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压实各级统计责任,夯实基层统计基础,切实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统计问题整改落实,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统计数据质量。

二、工作目标

省统计局党组加强统领统筹,局机关相关处室加强指导督办,指导各地统计部门抓好整改工作。一要持续推进基层统计台账建设,因地制宜建立化肥使用量指标基层数据采集制度,规范完善原始统计凭证统计台账的制作、保存方式,确保数出有据。二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方法并积极配合牵头部门省发改委做好拟建“两高”项目准入前部门联合审查工作。三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生态环境统计数据获取方式、流程,切实提高生态环境统计数据质量服务湖北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坚实统计数据支撑。

三、整改措施

(一)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统计责任。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把涉及生态环境指标的统计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不折不扣完成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统计工作主体责任,扎实开展生态环境数据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高源头数据质量,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统计职责。

(二)坚决完成督察反馈涉及统计方面的问题整改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农业面源污染和节能降碳问题,分类指导,坚决完成督察反馈统计数据问题整改。

1.关于化肥使用量统计数据的问题。

一要立行立改,督促宜昌市、荆州市迅速纠正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在全省范围内加强化肥使用量等农业统计数据的台账整理,确保数出有据;三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农村统计“双基制度建设,加大督办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提高农业数据质量

2.“两高”项目大量上马影响节能降碳问题。

一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省发改委做好拟建“两高”项目准入前部门联合审查工作;二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工作。认真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依法统计。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统计局党组加强对督察整改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相关专业分管领导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对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局内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为负责人,责任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整改工作专班,具体抓好整改落实。

(二)层层压实责任

省统计局整改工作专班加强与省整改专班对口衔接和综合统筹,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督促各地统计部门对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迅速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限定完成时限,压实整改责任,扎实抓好整改,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严格督办检查。

省市县三级统计局加强督办检查,及时发现没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任主体,及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附件省统计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省统计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一、湖北省近年来致力于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但‘十四五’期间湖北省仍计划上马大量‘两高’项目,节能降碳面临较大压力。截至督察进驻前,全省“十四五”期间拟投产达产的‘两高’项目共60个,新增能耗2053万吨标准煤,超出湖北省1690万吨标准煤的“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被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橙色预警。全省上报清单内在建或投产的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36个‘两高’项目中,有30个手续不全便开工建设,占83.3%,未批先建问题突出。(省序号9)。

责任领导:分管负责同志

人:责任处室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认真配合省发改委做好严格“两高”项目准入、坚决遏制“两高”盲目发展的问题整改,积极参与做好“两高”项目部门联审会商工作,严格配合做好“两高”项目审查,加强能源统计监测,为我省能耗“双控”工作提供高质量的统计支撑。

整改时限:2022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积极配合牵头部门省发改委做好拟建“两高”项目准入前部门联合审查工作。

按照《湖北省“两高”项目联审会商方案》分工,认真参与对市州申请纳入省级“两高”清单项目的审查会商,重点对项目属性、项目规模、产品产能、能源消费、技术水平等情况开展审查会商,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真实客观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两高”项目准入前部门联审工作效率和准入项目质量,协助牵头部门切实把严“两高”项目入口。

(二)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工作。

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开展能源统计工作,严格调查单位名录管理,加强数据查询审核,规范数据生产过程、确保数据质量;重点关注全省“十四五”期间拟投产达产的“两高”项目和新增能耗情况,对已开工企业和达产项目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及时纳统。加强能源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提高基层统计能力、规范化水平和源头数据质量。加强能耗核算工作,认真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地方能耗“双控”目标考核的要求,研究完善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核算方法,加强重点能耗企业特别是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的运行监测,为全省“双控”和“双碳”工作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二、根据统计部门数据,2020年全省化肥使用量为267.3万吨,比2015年减少近20%。这些数据虽然是村级上报的“全面统计”, 但主要依靠“估算”。督察组在宜昌、荆州随机抽查4个村庄, 均无法提供化肥用量统计原始台账,化肥使用量数据不能反映实际情况。(省序号62)。

责任领导:分管负责同志

人:责任处室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指导各地建立化肥使用量指标数据采集制度,补齐2020年化肥使用量原始统计凭证、统计台账,确保数出有据。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方法,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农业农村统计数据获取和保存方式,切实提高农业农村统计数据质量。

整改时限:2022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对化肥使用量数据立行立改。

开展农村基层统计台账培训,2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方式正确收集、整理和保管化肥使用量数据原始台账,并根据原始台账正确填报村级统计台账,以做到数出有据。督促宜昌、荆州所辖县(市)对所有村开展对2020年化肥使用量原始台账检查,对于原始台账缺失的,要在20223月底前补齐。20224月底前宜昌、荆州市要完成2020年化肥使用量原始台账验收,20226月底前省统计局对两市化肥使用量原始台账补齐情况开展抽查核实。

(二)对农业农村基础数据举一反三抓整改。

1.加强历史台账整理,补齐原始资料。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0年村级包括化肥使用量在内的国家及省局统计制度规定且由统计系统完成的有关农业农村统计指标统计台账整理,补齐台账资料,查清有关指标实际情况,缺失的台账要在20225月底前补齐,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统计局在20226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省统计局20227月底前完成对县(市、区)农业农村统计历史数据统计台账抽查。

2.规范2021年年报工作,确保数出有据。在2021年的农村统计年报报送过程中,各地根据国家统计局2021年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农业生产条件报表等农业报表的基础数据统计方法。各级统计部门在检查各地2020年统计台账整改情况的同时,对2021年报化肥使用量等农业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开展审核、检查,确保台账真实、完整,数出有据。

(三)建立长效机制标本兼治整改。

1.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坚决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方法、统计原则、统计范围、指标口径开展农业数据的采集、处理和评估,确保数据真实可信。

2.加强农村统计“双基”制度建设。强化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力度,以制度建设促进农村统计数据质量的提升。强化基本条件保障,提高基层统计能力。强化生产流程管控,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3.强化工作组织管理,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加强农业统计工作组织管理,严格落实各级统计部门管理职责,压实各级农业数据质量监管责任。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调整农业数据质量监管措施,对症下药,将数据质量问题发现在源头,消灭在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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