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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解读《湖北省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栏目: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1-09-09 加入收藏
问:什么行业的技术改造项目要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答:在湖北省境内投资的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煤化工、火电、水泥、平板玻璃、多晶硅、磷化工、合成氨、氯碱等高耗能行业新增生产能力的技术改造项目和新增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其它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问:节能评估报告

问:什么行业的技术改造项目要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答:在湖北省境内投资的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煤化工、火电、水泥、平板玻璃、多晶硅、磷化工、合成氨、氯碱等高耗能行业新增生产能力的技术改造项目和新增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其它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问:节能评估报告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节能评估报告应包括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能耗状况与能耗指标分析、节能措施与节能效果分析、评估意见等内容。

问:负责项目核准、备案部门在收到企业报送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后可以直接审批吗?

答:不行。要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具有节能评估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认真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意见作为项目是否核准、备案及开工建设的重要条件。经审查不合格或未进行节能评估的项目不予核准或备案。

问:节能评估报告审查批准后,企业因故不能开工,开工时还需要审查吗?

答:企业节能评估报告审查批准后超过两年才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重新审查。

问:项目建成后,要进行节能验收吗?

答:项目建成后,应将节能评估审查意见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作为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纳入验收。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予通过工程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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