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局(委、办),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部门的办案质量和农业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切实推进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我厅决定在全省农业系统继续开展优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各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按照一般程序实施,并于2011年8月1日以后立案, 2012年10月31日前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
二、评查标准
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等(可在农业部信息网上下载).
三、评查方式
本次案卷评查活动采取各市州自查推荐和省评查小组集中评选的方式进行。
各市州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案卷评查工作,择优推荐5-6卷行政处罚案卷,其中县级执法机构案卷不少于4卷;所推荐案卷要涵盖不同行业;推荐同一执法种类的案卷原则上不得超过2卷。
四、时间安排
(一)10月15日—11月5日,各市州组织自查、推荐参评案卷,并于11月5日前将参评案卷的复制卷报送我厅政策法规处。
(二)11月5日—12日,我厅政策法规处组织评查小组进行初审和复审,按照一定比例评选出优秀案卷。
(三)11月12日—16日,将评选出来的优秀案卷的复制卷报送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参加全国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同时评选省优秀案卷。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要通过案卷评查活动,对已经办结的案件开展一次“回头看”,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和差距,不断提高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认真开展工作。报送的案卷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复印时要清晰,主要部分不清晰的,视为无效案卷;不按规定时间报送的,视为放弃参评。报送案卷时,应在对相关信息核实无误后填写《农业行政处罚案卷推荐表》,准确注明每个案卷的处罚机关、承办机构和办案人员等信息。
(三)评查活动结束后,我厅将通报结果和有关情况,对优秀案卷进行通报表彰。
联系人:杨可俊 ,联系电话(传真):87661313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19号湖北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 邮编:430070
农业行政处罚案卷推荐表
推荐机关:
序号 |
序号 |
案卷名称 |
处罚机关 |
承办机构 |
办案人员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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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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