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19宜不动产登公第0479号)
栏目: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9-10-11 加入收藏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姓名 土地使用权证号 坐落 许同海 宜市国用(2010)第150201041-1-345号 夷陵路345号 宜昌市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姓名

  

 

  土地使用权证号

  

 

  坐落

  

 

  许同海

  

 

  宜市国用(2010)第150201041-1-345号

  

 

  夷陵路345号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0月08日

  遗失声明

  本人许同海不慎遗失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宜市国用(2010)第150201041-1-345号,坐落:夷陵路345号,现声明作废。

  2019年10月08日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