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培〔2011〕6号
各市、州、县(区)农业局(委)、各培训基地:
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湖北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11]48号)要求,今年我省阳光工程新增了农户实用技术培训计划,主要面向农业种植、水产等领域开展培训。为规范农户实用技术培训,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培训质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户实用技术培训适用于农村现有实际劳动力。该项培训要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来进行,使广大参训农民通过培训,能够掌握1-2项种植或水产养殖技术。
二、农户实用技术培训任务由被认定为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的农广校或者其他培训机构完成。
三、培训机构要编印或购买与培训内容相关的技术培训教材,可从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教材编委会主编、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教材》系列中选购,并免费发放给每位参训农民。
四、培训可采用专题讲座和现场指导(观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教师从县乡两级农技(渔业)推广部门(服务中心)聘请,也可由具有丰富经验的“土专家”担任。
五、以村为单位办班,指定一名教师为班主任,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班长。
六、切实做好培训记录。培训学员相关信息不录入项目监管系统,但每期培训班要填写《湖北省阳光工程农户实用技术培训台帐》(学员签名不能代签,可以按手印)和《湖北省阳光工程培训进度表》,内容要求全面、真实,以备农、财两部门检查验收。
二O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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