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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法律援助工作着力实现“五个提升”
栏目: 宜昌市司法局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6-11-10 加入收藏
宜昌市法律援助工作着力实现“五个提升”
日期:2016-11-10 17:26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司法局

  今年以来,宜昌市司法局按照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的工作要求,以《宜昌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宜昌市法律援助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等制度为抓手,着力实现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五个提升”。截至10月底,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170件,为计划数的110%,同比增长31.3%,提前两个月超额完成省司法厅下达的法律援助年度任务数。

  一是着力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不断放宽法律援助资格条件,加大对农民工、下岗职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失独家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等特殊群体的援助工作力度。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出台《宜昌市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完善与公安、检察、法院的工作衔接机制,探索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派出所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健全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运行机制,延伸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触角,积极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害人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便利,不断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

  二是着力提升法律援助质量管理水平。不断优化服务承诺标准,明确办案质量和档案标准,加强档案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案件跟踪管理和质量双评制度、点援制。完善律师资源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配使用的工作机制,完善、重视、用好协办制度。全市在落实每名执业律师每年办理不少于2件法律援助案件规定的基础上,将案件交市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市直律师承办,逐步提高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比例。

  三是着力提升法律援助工作保障能力。制定出台《关于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按照分户管理、专户专账、封闭运行的模式管理,法律援助经费单设科目、专款专用。不断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出台《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补贴暂行办法》,实行激励性补贴机制,有效调动法律服务人员的办案积极性。按照地方政府经费占比不低于50%的目标,推动政府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四是着力提升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水平。稳步推动《宜昌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各项条款的落实,通过配置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充实法律援助机构人员。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鼓励有法律业务知识和专业特长人员经法律援助机构注册加入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参加法律援助机构组织的法律援助活动。健全培训机制,完善培训体系,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培训水平,切实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五是着力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效益。严格落实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均在临街一楼设立法律援助接待窗口的规定,落实窗口法律专业人员值班制度。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地方,建立律师值班常态制度。将《宜昌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宣传纳入全年法治宣传活动的重点,运用微博、微信、社区网格开展入户宣传,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知晓率。开发应用宜昌市法律援助信息工作平台,该信息系统集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的管理与服务功能为一体,能够有效实现法律援助功能共享,提高法律援助的工作效益和质量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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