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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征地拆迁工作中有关名录库规范
栏目:宜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01 加入收藏
关于取消征地拆迁工作中有关名录库规范
日期:2020-04-01 21:09来源: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编辑:办公室

各相关中介服务单位,相关园区(乡镇)、街办:

  区征收处根据《宜昌高新区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宜高规〔2017〕1号文)要求,按政府采购程序于2018年2月建立了宜昌高新区征地拆迁劳动中介服务商名录库和宜昌高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中介服务商名录库,服务库有效期3年,按照成交公告应于2021年2月到期。之后又在2019年7月按照管委会工作要求建立了高新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测绘服务商名录库,服务库有效期三年,按成交公告应于2022年7月到期。

  2019年7月26日国家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通知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要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作法。”该通知规定:“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属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作法的范围。

  为认真落实财库〔2019〕3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高新区征地拆迁中介服务商选取工作,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现对区征收处2018年2月及2019年7月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建立的征地拆迁劳动中介服务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中介服务商和集体土地征迁测绘机构服务商三个名录库予以取消,同时高新区征收处制定的《征地拆迁服务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废止。

  取消后,各征地拆迁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宜昌市《关于印发宜昌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宜府办文〔2018〕33号)的程序和要求,规范选取征地拆迁工作中介服务商。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docx》财库〔2019〕38号;

   2.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docx》(宜府办文〔2018〕33号);

  宜昌高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处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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