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房屋违建拆除后修复工作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7-14
关于做好全市房屋违建拆除后修复工作的通知日期:2022-07-14 16:55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编辑:政策法规科阅读量:  宜市住建文〔20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根据《宜昌市城区“清除违法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就

  宜市住建文〔20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根据《宜昌市城区“清除违法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就楼顶、地面、立面违建拆除后的修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复范围

  全市范围内拆除违法建设的房屋。

  二、资金分担

  (一)已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房屋,违建拆除后的修复事项纳入改造内容统一实施,相关费用按照现有规定执行。

  (二)未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房屋,违建拆除后的修复事项区分不同情况,筹措资金实施。对于普通住宅,由县市区政府统筹;对于非住宅、单一产权房屋、自建房,相关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三、后期管理

  (一)对实施改造部位的质量保修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落实,即在保修期限内确需维修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期限外的,由业主承担。

  (二)房屋外立面(含屋顶)违建拆除修复后,按照《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进行维护、改造、利用等管理。

  四、实施流程

  由社区组织业主提出申请,街道查核,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属地住建、城管、自规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可邀请相关专家进行技术咨询),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主体或街办负责具体实施。具体流程:提出申请—安全评估—确定方式—开展设计—征求意见—联合审查—组织施工—验收交付。

  五、相关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屋楼顶、地面、立面违建拆除修复相关工作,精心组织,提高效率,建立绿色通道,妥善做好政策宣传、群众情绪疏导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全市房屋违建拆除后修复工作技术要求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2年3月15日

  
附件

  全市房屋违建拆除后修复工作技术要求

  一、地面

  地面违建拆除后,宜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综合确定使用方式,若实施地面硬化,应按照与周边区域相统一的原则进行修复。技术要求:

  1.根据周边地面的不同材质,选用适合的铺装材料;

  2.尽量采用沥青、水泥、石材及青砖等防滑材料,避免使用广场瓷砖等易滑材料;

  3.基础必须密实、均匀、稳定,若遇软基,必须进行换填处理;

  4.修复后与周边地面衔接平顺。

  二、立面

  立面违建拆除后修复,应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美观的原则。可采取全面翻新、局部修补或立面清洗等方式实施。全面翻新,即铲除外墙面后重新水泥砂浆抹灰、外墙防水处理和面层涂刷,必要时进行结构修复;局部修补或立面清洗,即对局部面层破损部位进行修补或对外墙进行清洗。对于主次干道临街面、重要节点的房屋优先采用全面翻新的方式实施。技术要求:

  1.铲除松动、空鼓和脱落的外墙面,重新粉刷并喷涂防水弹性材料。外墙施工应分片实施,避免整体施工对建筑受力结构的改变,造成安全隐患。

  2.抹灰(涂装)类、饰面砖类的外墙面,应按基层、面层、涂层的表里关系,由里及表地进行更新改造;新旧抹灰之间、面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3.针对不同小区风貌采用不同的外墙修饰样式,宜突出不同地区建筑外立面风格和特色,做到统一和谐。

  4.外墙面修饰应尽可能干净整洁,原则上采用外墙真石漆作为装饰面层。

  5.对采取预制结构实施的卫生间、灶台,若不拆除,修复涂刷后,要与整体外观统一。

  6.涉及门窗更换的应满足《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建筑节能构造设计要求。

  三、楼顶

  楼顶违建拆除后修复,应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美观的原则。可采取平屋面防水或平改坡防水方式实施。平屋面防水即重新修建新防水层、保温层,饰面保护层;平改坡防水,即根据规划要求,在符合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前提下,将平屋面改造为坡屋面。技术要求:

  (一)平屋面防水

  1.屋面渗漏修缮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JGJ/T53-2011的有关规定,勘查渗漏部位及原因。应根据建筑功能和类别、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制定适宜修缮方案,做好与原有防水层的可靠搭接。改造后,低、多层建筑应达到Ⅱ级防水标准;高层建筑及重要建筑应达到Ⅰ级防水标准。

  2.因防水层老化或铺贴质量不佳造成屋顶渗水问题的,采取重新铺贴防水层的方法进行处理。

  3.因地基沉降等原因造成楼板开裂、屋顶渗水的,采取环氧树脂灌浆的方法先补缝,再重新铺贴防水层的方法进行处理。

  4.因砼楼板浇筑质量不密实造成屋顶渗水的,采取重新铺贴防水层并提高防水等级的方法进行处理。

  5.因砼楼板构件存在结构性安全隐患的,采取铺贴碳纤维布的方法或增大截面法进行处理。

  6.屋面漏水严重的,宜结合建筑节能改造进行,改造时,宜铲除原有的防水保温等构造层至基层,清理平整基层后重新做屋面保温防水,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12中的有关规定。

  7.屋面改造的同时应将屋面整体与天沟、女儿墙、落水口及落水管一并纳入整体改造范围。

  8.楼顶应进行屋面保温处理,具体做法参考《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建筑节能构造设计要求。

  (二)平改坡防水

  1.首先应对拟进行平改坡的建筑进行安全评估,若评估不满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未进行抗震设计、被鉴定为危房等)的建筑,不应改变原有建筑屋顶形式。

  2.对评估满足平改坡条件的建筑应收集原房屋设计资料,征求业主意见。若增加屋面荷载时应进行结构安全和质量安全的专业鉴定与评估,必要时需进行结构加固。对其改造的建筑应满足《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 55022-2021中的要求。

  3.应根据原住宅屋顶情况及周围环境选择坡屋面形式及相应坡度,改造后坡顶与原平屋面高差不应超过1.2米。坡屋面可利用原有内天沟位置新增钢结构天沟,也可从原平屋面天沟外起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原建筑女儿墙高度并新增钢结构外天沟(新增外天沟应充分考虑与原建筑的可靠连接)。

  4.屋面坡度标准应满足《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第4.9.2的要求,当采用压型金属板咬口锁边连接时,屋面的排水坡度不宜小于5%;采用压型金属板采用紧固件连接时,屋面的排水坡度不宜小于10%,并做好外天沟排水设计。平改坡其构造做法应满足《平屋面改坡屋面建筑构造》03J203图集中的要求。

  5.同一片区的房屋平改坡应统一风格,与原主体建筑融为一体,并与周边环境协调。坡屋面瓦材的色彩应与建筑墙面的颜色协调,一般可选用深灰色为主色调,颜色以劳尔色卡7012为主,材料宜选用耐久性较强的铝镁锰屋面板或彩色压型钢板。

  6.平改坡工程应遵循其荷载等量代换的原则。即可拆除原有平屋面隔热层、上人屋面混凝土保护层等结构荷载,置换为钢梁、钢柱组成的轻型钢构架体屋盖体系,尽量对既有建筑不另行增加新荷载。新增坡屋面的水平风荷载应有可靠的传力途径。

  7.平改坡工程屋面上新增的结构体系必须支承在原住宅的承重墙或承重柱上。不得将卧梁、架空梁或支承柱直接支承在原结构的梁、板、水箱等部位。

  8.在一砖厚女儿墙上设置外挑钢筋混凝土天沟或钢天沟时,应有可靠拉结措施,防止倾覆。半砖厚女儿墙,应采取拆除或开槽插入构造柱的做法。拆除女儿墙不应损坏原有排水系统。原女儿墙不应拆到底,应留出泛水高度。

  9.在原有天沟圈梁上浇捣卧梁时,应在原有天沟圈梁上植筋。植筋与卧梁钢筋连接应符合钢筋混凝土结构有关构造要求。

  10.新增山墙墙体材料应采用轻质材料或钢结构填充轻质材料,并应与主体结构可靠拉结,不应采用粘土砖或混凝土砌块砌筑。

  11.平改坡后不应改变原有建筑的屋面消防安全疏散方式,原屋面消防疏散通道保留其平屋面结构。新产生的坡顶下空间严禁堆物和另作它用。

  12.平改坡改造完成后,其新增坡屋面部分屋顶形式由原来普通上人平屋面(地砖保护层)改造为非上人屋面(铝箔保护层)+坡屋面的双重立体保温隔热防水体系,方便后期对坡屋面进行更新及修复。

  13.新增坡屋面部分应采取有效的防雷措施。

  宜昌市住建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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