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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北远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栏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7-29 加入收藏
湖北远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湖北远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及有关资料收悉。结合委托机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为满足我省电力系统调峰需求,提高电网运行安全可靠性,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湖北远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代码:2205-420000-04-01-853795)。项目单位为湖北远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花林寺镇。三、项目总装机120万千瓦,装设4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的可逆式水泵水轮机组。枢纽工程主要由上、下水库和输水发电系统等组成。上水库主坝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110米,正常蓄水位847米,调节库容682万立方米;下水库主坝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81米,正常蓄水位330米,调节库容654万立方米。四、项目总投资86.26亿元,其中资本金为17.25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湖北远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自筹,其余资金通过贷款融资。五、项目的建设及运行要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六、项目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详见附件)。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20000202200047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湖北远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函》(鄂自然资预审函〔2022〕30号),《省水利厅关于湖北远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审核意见》(鄂水利函〔2022〕410号)。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九、请湖北远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环境保护等各项措施。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举措,确保安全。十、请宜昌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设计和建设规范及标准,高质量开展项目建设,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湖北远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附件: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7月28日附件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项目名称:湖北远安抽水蓄能电站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釆用招标方式备注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重要材料说明:核准同意。请业主按照本核准意见表严格组织招标工作,并做好招标档案管理工作,以备检查。2022年7月28 日

湖北远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湖北远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及有关资料收悉。结合委托机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我省电力系统调峰需求,提高电网运行安全可靠性,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湖北远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代码:2205-420000-04-01-853795)。项目单位为湖北远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花林寺镇。

三、项目总装机120万千瓦,装设4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的可逆式水泵水轮机组。枢纽工程主要由上、下水库和输水发电系统等组成。上水库主坝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110,正常蓄水位847米,调节库容682万立方米;下水库主坝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81米,正常蓄水位330米,调节库容654万立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86.26亿元,其中资本金为17.25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湖北远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自筹,其余资金通过贷款融资

五、项目的建设及运行要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项目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详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20000202200047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湖北远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函》(鄂自然资预审函〔202230号),《省水利厅关于湖北远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审核意见》(鄂水利函2022410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湖北远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环境保护等各项措施。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举措,确保安全。

十、请宜昌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设计和建设规范及标准,高质量开展项目建设,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湖北远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728



附件

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湖北远安抽水蓄能电站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

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釆用招标方式

备注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说明:

核准同意。请业主按照本核准意见表严格组织招标工作,并做好招标档案管理工作,以备检查。

2022年7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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