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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11-01 加入收藏
各市、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各处室: 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2021年10月22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关键五年。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推进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一、规划背景(一)“十三五”发展成效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交易<采购>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推进交易采购平台整合共享,努力提高公共资源交易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机构建设取得新进展。根据中央深改委第五次、第七次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平台整合共享以及全省机构改革方案要求,省政府采购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基本药物采购中心整合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改革整合建立了13家交易(采购)中心,99个县(市、区)建立了93家政府直属的交易(采购)中心,全省三级统一规范的交易(采购)中心体系基本建成。业务发展迈上新台阶。全省各级交易(采购)中心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交易门类不断扩展,交易规模持续增长。全省各级交易(采购)中心交易范围主要涵盖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药品医用耗材和疫苗集中采购等领域,一些市县还探索整合了不动产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公车拍卖、房屋出租、债权股权出让、金融保险服务、林权、国有资产经营权、政府特许经营、行政罚没及司法资产处置、广告经营权等。五年来,全省各级交易(采购)中心完成交易采购金额43964亿元,较“十二五”时期同比增长25%,为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信息化建设实现新进步。全省各级交易(采购)中心着力加强信息化建设,采用省市县一体化和市县一体化两种模式建设了公共资源电子交易(采购)平台,完成了国家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政府综合试点任务。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实现了网上办事、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不见面开标。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药械采购等领域全流程电子化。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省交易(采购)中心组织十堰、宜昌、黄冈等地与27个兄弟省市交易(采购)中心创新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标,被国家发改委作为典型经验向全国推广。营商环境呈现新气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降低30%,投标保证金缴纳比例及金额由最高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80万元分别降为1%、50万元,取消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和矿业权网上交易保证金。推进电子保函在线运用。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对疫后重振“十大工程”等重大项目实行招标受理容缺机制,加快推进项目落地。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实行“承诺制”,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条件中财务、依法纳税情况等证明文件。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取消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门槛,禁止设置注册资本、从业人员、纳税额等规模条件限制;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后参与评审。做好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及疫苗集中采购工作,切实降低医疗机构药械采购价格,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规范交易行为出台新措施。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矿业权出让和药械集中采购等服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了交易采购程序,提高了依法服务水平。编制的《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服务工作规程》于2020年3月作为省级地方标准,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发布。联合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制定发布了43套招标示范文本。建立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服务差错和异常行为公示制度,落实《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制度,向有关监管部门报送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招标采购行为。(二)存在的主要问题立足新发展阶段,与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我省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仍然是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事业最大实际,队伍能力素质亟待加强仍是全省交易(采购)系统面临的最大挑战。体制机制有待理顺。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还不健全,省、市、县三级交易采购市场整体功能和作用发挥还不够。目前还有4个市(含2个直管市)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中心尚未完成机构整合。机构级别、机构性质、隶属关系、交易采购规则不完全统一。交易(采购)中心与监管部门职责边界存在不清晰的情况,如电子服务系统建设管理职责归属、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管和服务的职责边界等需进一步明确。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全流程电子化发展不平衡,少数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化率、不见面开标率不高;远程异地评标机制还不完善,有的县市尚未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工作;部分市县尚未开展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工作。“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仍未完全打破,大数据统计分析利用度不高。手机APP掌上交易系统、电子保函系统、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推广应用还需进一步加强。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机构改革后,各级交易(采购)中心人员由不同部门转隶而来。随着平台整合共享的不断深化,特别是新的信息化技术在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领域的深度应用,各级交易(采购)中心机构改革后不同程度地存在政治机关意识不强、队伍结构不合理、专业人员配备不够、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交易采购专业化工作需要,干部素质和专业素养亟待提升。交易采购市场秩序有待持续净化。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低质低价中标、中介代理机构不规范操作、中标人违法转包分包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能力不强、处理力度不够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交易(采购)中心与相关行政部门和监管部门协同不够,治理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未形成有效合力。(三)“十四五”面临的发展形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主持中央深改委会议,研究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改革发展任务,分别审议通过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务院也先后印发了平台整合共享等政策文件。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新一轮省级机构改革中组建隶属于省政府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印发了《湖北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做出了安排部署,“十四五”时期,全省交易(采购)系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为全省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努力贡献交易(采购)战线的智慧和力量。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作为各级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平台,天然具有政府和市场两方面的属性,是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重要抓手,全省交易(采购)系统要在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问题上,讲辩证法、两点论,用好“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在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用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用政策引导市场预期,用制度规范市场行为,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更出成效,进而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推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稳”的前提和基础上奋力求“进”,大力推进交易采购电子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大幅提升交易采购服务的精准化、精细化、精品化水平,充分发挥交易采购平台的功能,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为全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作出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委第五次、第七次会议上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以清正清廉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业务发展添锐气、增底气。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等新要求,全面领会省委、省政府“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的战略意图,自觉服务“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主动探索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中发挥交易采购平台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着力提高我省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准确把握湖北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事业发展实际情况,聚焦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事业高质量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注重继承创新。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更加注重制度规则标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消除地区、行业壁垒,积极有序推进以营商环境优化为重点的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统一市场建设。(三)主要目标锚定“全省一网”的目标,以“数字湖北”建设为契机,加快“数字赋能”,充分运用现代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AI智能化等信息技术手段,大力推进省、市、县一体化的交易采购平台信息化建设,提升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整体智能化治理水平,基本建成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的高标准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工作体制机制明显顺畅。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平台整合到位,各级交易(采购)中心组织机构建设规范化,与相关行政部门和监管部门职责边界清晰、分工明确、协同高效,在服务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作用进一步凸显。全省交易采购一体化建设初步成型。深度融合、集约高效、方便快捷的“一网”基本建成,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工作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各类交易采购系统实现信息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云”上运行。交易采购平台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各类电子交易采购平台功能逐步完善,交易采购专业化、智能化、便捷化水平有效提高。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不断拓展《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覆盖范围,努力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十四五”时期,力争全省系统内交易采购市场规模年均增长率不低于我省GDP预期年均增速,2025年预计达到1.37万亿元左右。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环境持续改善。以交易系统专业化、大数据应用智能化、掌上交易便捷化为重点,交易采购工作流程按照“依法依规、深度融合、流程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得到优化,实现业务流程科学化、操作精细化、服务品质化,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满意度持续增强。三、主要任务(一)全面深化交易采购领域改革创新1.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常态化。改造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省内与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统一管理。到2021 年12月底,实现全省远程异地评标全覆盖、政府投资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稳妥推进省内各级交易(采购)中心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逐步探索政府采购非涉密项目远程异地评标。2.落实评定分离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则,探索实施“评定分离”改革的方式,规范工程项目招标行为,把对中标人的最终选择权还给招标人,实现招标人责权统一。3.构建“一圈两群”公共资源交易合作联盟。服务“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支持武汉城市圈、“宜荆荆恩”和“襄十随神”城市群交易(采购)中心发挥比较优势与协调联动相统筹,成立公共资源交易合作联盟,逐步打破联盟内部区域藩篱和制度壁垒,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联动发展,为最终形成全省范围内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一体化市场奠定坚实基础。4.对标一流开拓创新。积极“走出去”,以更高站位、更大格局、更宽视野来对标国内一流标准,选择外省市一些好的经验做法现场调研,力争在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AI智能化等信息技术赋能交易采购方面取得1-2项新的突破。(二)建设高标准全系统交易采购市场体系5.配合推进公共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对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农村集体产权等资产股权,排污权、用能权等环境权,配合相关部门健全出让或转让规则,引入招标投标、拍卖等竞争性方式,完善交易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公共资源公平交易、高效利用。6.大力拓展交易采购范围。依托全系统的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平台满足各类交易采购服务需要,加快实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的品目进平台交易全覆盖。7.统一全系统交易采购规则。根据进场交易项目的不同属性和市场主体的个性化需要,全面完善和发展交易采购制度体系、工作体系,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面推进全省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的交易采购工作规则,逐步统一招标示范文本、评标评审办法等。8.强化发挥全系统整体功能作用。着力推进省、市、县三级平台交易数据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统筹使用省、市、县三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场地、专家等资源。(三)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9.健全数据标准规范。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采购)大数据系统建设为基础,逐步规范各类交易平台的数据格式标准,建设统一的数据资源中心,为各类平台的业务数据融合打基础。10.推动信息资源整合。加快推进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以及省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平台“三合一”整合。统筹整合招投标、政府采购、药械采购、产权交易信息系统资源,规划各类信息库建设,建立统一的交易主体库、供应商库、项目库、商品库,逐步实现交易主体一处注册全网通用,各类交易平台CA互认互通。为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工作常态化,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提供技术保障。进一步加强与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电子证照库平台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同时探索使用区块链技术,逐步打通与外省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之间的互认互通和安全可信。11.推进全省一体化交易采购平台建设。加强业务与新技术应用的融合,推行省电子招投标交易“一网”集约化、标准化、一体化建设,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政府采购“全省一张网”建设工作。逐步提高交易采购平台智能化水平,在辅助评标、价格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方面,实现智能化应用,缩短评标评审时间,提升平台的交易采购效率和管理水平。12.完善交易采购业务系统功能。优化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交易流程和功能模块。提升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服务水平。完善省电子产权交易系统的业务功能。整合改造省药械采购平台,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ERP系统、医疗机构HIS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招标、采购、结算、监测全流程管理。13.改造交易采购电子档案系统。顺应档案数字化转型发展趋势,建立统一的电子档案数据交换标准,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电子档案在线归档、查阅、转储。优化电子档案存储方式,建设电子档案光盘在线存储系统,对需要短期或长期保存的电子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管理,进一步优化存储方式和形式、降低存储成本。14.开发运用手机掌上交易APP。把握5G时代手机掌上交易的发展趋势,构建技术标准统一、开放融合的平台架构,开发建设省公共资源手机掌上交易APP系统,逐步实现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药械采购、产权交易业务的手机端“一网通办”。15.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制度。按照系统建设与制度建设同步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等方面规章制度,厘清与市、县交易(采购)中心、进场交易的市场主体的权责边界。16.提升交易采购平台安全运行水平。在电子交易系统升级改造同时,逐步规划和改造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加大推进招投标、政府采购、药械采购、产权交易业务系统上“云”的力度,依托省电子政务“楚天云”的专业服务能力,逐步提高各类电子交易平台的硬件服务环境和安全保障水平,做到各类信息系统基础设施标准统一。推进各类电子交易系统的应用级灾备建设,保障平台7*24小时高效稳定运行,不断完善网络信息安全措施,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四)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环境17.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招标项目受理容缺制、告知承诺制和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优化招标采购评标评审办法。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确保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不断优化业务工作流程,方便市场主体。18.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在取消电子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收费基础上,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全省范围内交易服务费。办好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先行区试点,落实全省范围内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免收“两金”政策。2022年1月起,使用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各级交易(采购)中心不再代收代管投标保证金,其他市、县交易(采购)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再代收代管投标保证金。推广使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降低企业投标成本。19.提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率。在省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矿业权交易、补充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非涉密项目政府采购、药械集中采购等实现了网上办事率100%、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率100%、无纸化率100%、不见面交易率100%基础上,推动各市、县级交易(采购)中心开展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重点是稳妥推行政府集中采购全流程电子化,逐步提升全省整体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水平。20.营造公平公正的交易采购市场环境。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标采购差错行为公示制度,指导各市县交易(采购)中心对进场交易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的差错和异常行为进行公示,向有关监管部门报送疑似违法违规线索,提高进场交易服务质量。加强评标现场见证服务和管理能力,统一见证规程、见证标准。建立全省统一的交易采购信用记录和评价制度。推动各市县交易(采购)中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各类交易采购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五)突出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支撑要素21.强化公共服务定位。进一步厘清交易(采购)中心与监管部门权责边界,推动“管办分离、管办透明、管办互促”落实落细。各级交易(采购)中心积极开展交易采购大数据统计分析,为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宏观经济决策、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交易采购市场行为提供参考依据和数据支撑。22.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方针,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采取集中轮训、跟班学习、现场指导、上挂下派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强全系统党员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23.开展交易采购重大课题研究。针对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工作实际面临的难点和问题,依程序遴选一批科研课题,与有关行政部门、高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合作调研,为省委、省政府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提供参考,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工作思路。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交易(采购)中心要围绕本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制定细化落实方案,设置年度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职责,认真组织落实,有序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完成,合力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事业高质量发展。(二)凝聚工作合力。各市、县交易(采购)中心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重视,特别是在体制机制上,解决好“人、财、物”的问题。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在拓展交易范围、数据共享、示范文本编制编修及打击违法违规招标采购活动等方面,加强与财政、住建、水利、交通、自然资源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形成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工作的强大合力。(三)加强监测评估。为提高规划的权威性和实施的强制力与约束性,根据有关要求,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省交易(采购)中心将制定监测评估方案,适时组织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监测、评估和督查,及时发现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督导和纠偏,及时研究解决办法。

各市、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各处室:

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0月22日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关键五年。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推进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发展成效

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交易<采购>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推进交易采购平台整合共享,努力提高公共资源交易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机构建设取得新进展。根据中央深改委第五次、第七次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平台整合共享以及全省机构改革方案要求,省政府采购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基本药物采购中心整合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改革整合建立了13家交易(采购)中心,99个县(市、区)建立了93家政府直属的交易(采购)中心,全省三级统一规范的交易(采购)中心体系基本建成。

业务发展迈上新台阶。全省各级交易(采购)中心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交易门类不断扩展,交易规模持续增长。全省各级交易(采购)中心交易范围主要涵盖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药品医用耗材和疫苗集中采购等领域,一些市县还探索整合了不动产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公车拍卖、房屋出租、债权股权出让、金融保险服务、林权、国有资产经营权、政府特许经营、行政罚没及司法资产处置、广告经营权等。五年来,全省各级交易(采购)中心完成交易采购金额43964亿元,较“十二五”时期同比增长25%,为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信息化建设实现新进步。全省各级交易(采购)中心着力加强信息化建设,采用省市县一体化和市县一体化两种模式建设了公共资源电子交易(采购)平台,完成了国家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政府综合试点任务。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实现了网上办事、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不见面开标。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药械采购等领域全流程电子化。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省交易(采购)中心组织十堰、宜昌、黄冈等地与27个兄弟省市交易(采购)中心创新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标,被国家发改委作为典型经验向全国推广。

营商环境呈现新气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降低30%,投标保证金缴纳比例及金额由最高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80万元分别降为1%、50万元,取消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和矿业权网上交易保证金。推进电子保函在线运用。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对疫后重振“十大工程”等重大项目实行招标受理容缺机制,加快推进项目落地。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实行“承诺制”,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条件中财务、依法纳税情况等证明文件。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取消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门槛,禁止设置注册资本、从业人员、纳税额等规模条件限制;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后参与评审。做好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及疫苗集中采购工作,切实降低医疗机构药械采购价格,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规范交易行为出台新措施。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矿业权出让和药械集中采购等服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了交易采购程序,提高了依法服务水平。编制的《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服务工作规程》于2020年3月作为省级地方标准,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发布。联合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制定发布了43套招标示范文本。建立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服务差错和异常行为公示制度,落实《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制度,向有关监管部门报送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招标采购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立足新发展阶段,与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我省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仍然是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事业最大实际,队伍能力素质亟待加强仍是全省交易(采购)系统面临的最大挑战。

体制机制有待理顺。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还不健全,省、市、县三级交易采购市场整体功能和作用发挥还不够。目前还有4个市(含2个直管市)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中心尚未完成机构整合。机构级别、机构性质、隶属关系、交易采购规则不完全统一。交易(采购)中心与监管部门职责边界存在不清晰的情况,如电子服务系统建设管理职责归属、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管和服务的职责边界等需进一步明确。

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全流程电子化发展不平衡,少数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化率、不见面开标率不高;远程异地评标机制还不完善,有的县市尚未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工作;部分市县尚未开展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工作。“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仍未完全打破,大数据统计分析利用度不高。手机APP掌上交易系统、电子保函系统、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推广应用还需进一步加强。

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机构改革后,各级交易(采购)中心人员由不同部门转隶而来。随着平台整合共享的不断深化,特别是新的信息化技术在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领域的深度应用,各级交易(采购)中心机构改革后不同程度地存在政治机关意识不强、队伍结构不合理、专业人员配备不够、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交易采购专业化工作需要,干部素质和专业素养亟待提升。

交易采购市场秩序有待持续净化。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低质低价中标、中介代理机构不规范操作、中标人违法转包分包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能力不强、处理力度不够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交易(采购)中心与相关行政部门和监管部门协同不够,治理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未形成有效合力。

(三)“十四五”面临的发展形势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主持中央深改委会议,研究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改革发展任务,分别审议通过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务院也先后印发了平台整合共享等政策文件。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新一轮省级机构改革中组建隶属于省政府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印发了《湖北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做出了安排部署,“十四五”时期,全省交易(采购)系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为全省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努力贡献交易(采购)战线的智慧和力量。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作为各级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平台,天然具有政府和市场两方面的属性,是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重要抓手,全省交易(采购)系统要在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问题上,讲辩证法、两点论,用好“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在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用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用政策引导市场预期,用制度规范市场行为,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更出成效,进而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推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稳”的前提和基础上奋力求“进”,大力推进交易采购电子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大幅提升交易采购服务的精准化、精细化、精品化水平,充分发挥交易采购平台的功能,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为全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作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委第五次、第七次会议上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以清正清廉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业务发展添锐气、增底气。

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等新要求,全面领会省委、省政府“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的战略意图,自觉服务“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主动探索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中发挥交易采购平台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着力提高我省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准确把握湖北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事业发展实际情况,聚焦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事业高质量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注重继承创新。

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更加注重制度规则标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消除地区、行业壁垒,积极有序推进以营商环境优化为重点的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统一市场建设。

(三)主要目标

锚定“全省一网”的目标,以“数字湖北”建设为契机,加快“数字赋能”,充分运用现代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AI智能化等信息技术手段,大力推进省、市、县一体化的交易采购平台信息化建设,提升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整体智能化治理水平,基本建成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的高标准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

工作体制机制明显顺畅。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平台整合到位,各级交易(采购)中心组织机构建设规范化,与相关行政部门和监管部门职责边界清晰、分工明确、协同高效,在服务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作用进一步凸显。

全省交易采购一体化建设初步成型。深度融合、集约高效、方便快捷的“一网”基本建成,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工作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各类交易采购系统实现信息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云”上运行。

交易采购平台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各类电子交易采购平台功能逐步完善,交易采购专业化、智能化、便捷化水平有效提高。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不断拓展《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覆盖范围,努力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十四五”时期,力争全省系统内交易采购市场规模年均增长率不低于我省GDP预期年均增速,2025年预计达到1.37万亿元左右。

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环境持续改善。以交易系统专业化、大数据应用智能化、掌上交易便捷化为重点,交易采购工作流程按照“依法依规、深度融合、流程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得到优化,实现业务流程科学化、操作精细化、服务品质化,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满意度持续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深化交易采购领域改革创新

1.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常态化。改造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省内与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统一管理。到2021 年12月底,实现全省远程异地评标全覆盖、政府投资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稳妥推进省内各级交易(采购)中心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逐步探索政府采购非涉密项目远程异地评标。

2.落实评定分离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则,探索实施“评定分离”改革的方式,规范工程项目招标行为,把对中标人的最终选择权还给招标人,实现招标人责权统一。

3.构建“一圈两群”公共资源交易合作联盟。服务“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支持武汉城市圈、“宜荆荆恩”和“襄十随神”城市群交易(采购)中心发挥比较优势与协调联动相统筹,成立公共资源交易合作联盟,逐步打破联盟内部区域藩篱和制度壁垒,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联动发展,为最终形成全省范围内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一体化市场奠定坚实基础。

4.对标一流开拓创新。积极“走出去”,以更高站位、更大格局、更宽视野来对标国内一流标准,选择外省市一些好的经验做法现场调研,力争在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AI智能化等信息技术赋能交易采购方面取得1-2项新的突破。

(二)建设高标准全系统交易采购市场体系

5.配合推进公共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对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农村集体产权等资产股权,排污权、用能权等环境权,配合相关部门健全出让或转让规则,引入招标投标、拍卖等竞争性方式,完善交易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公共资源公平交易、高效利用。

6.大力拓展交易采购范围。依托全系统的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平台满足各类交易采购服务需要,加快实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的品目进平台交易全覆盖。

7.统一全系统交易采购规则。根据进场交易项目的不同属性和市场主体的个性化需要,全面完善和发展交易采购制度体系、工作体系,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面推进全省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的交易采购工作规则,逐步统一招标示范文本、评标评审办法等。

8.强化发挥全系统整体功能作用。着力推进省、市、县三级平台交易数据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统筹使用省、市、县三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场地、专家等资源。

(三)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9.健全数据标准规范。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采购)大数据系统建设为基础,逐步规范各类交易平台的数据格式标准,建设统一的数据资源中心,为各类平台的业务数据融合打基础。

10.推动信息资源整合。加快推进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以及省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平台“三合一”整合。统筹整合招投标、政府采购、药械采购、产权交易信息系统资源,规划各类信息库建设,建立统一的交易主体库、供应商库、项目库、商品库,逐步实现交易主体一处注册全网通用,各类交易平台CA互认互通。为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工作常态化,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提供技术保障。进一步加强与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电子证照库平台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同时探索使用区块链技术,逐步打通与外省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之间的互认互通和安全可信。

11.推进全省一体化交易采购平台建设。加强业务与新技术应用的融合,推行省电子招投标交易“一网”集约化、标准化、一体化建设,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政府采购“全省一张网”建设工作。逐步提高交易采购平台智能化水平,在辅助评标、价格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方面,实现智能化应用,缩短评标评审时间,提升平台的交易采购效率和管理水平。

12.完善交易采购业务系统功能。优化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交易流程和功能模块。提升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服务水平。完善省电子产权交易系统的业务功能。整合改造省药械采购平台,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ERP系统、医疗机构HIS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招标、采购、结算、监测全流程管理。

13.改造交易采购电子档案系统。顺应档案数字化转型发展趋势,建立统一的电子档案数据交换标准,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电子档案在线归档、查阅、转储。优化电子档案存储方式,建设电子档案光盘在线存储系统,对需要短期或长期保存的电子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管理,进一步优化存储方式和形式、降低存储成本。

14.开发运用手机掌上交易APP。把握5G时代手机掌上交易的发展趋势,构建技术标准统一、开放融合的平台架构,开发建设省公共资源手机掌上交易APP系统,逐步实现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药械采购、产权交易业务的手机端“一网通办”。

15.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制度。按照系统建设与制度建设同步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等方面规章制度,厘清与市、县交易(采购)中心、进场交易的市场主体的权责边界。

16.提升交易采购平台安全运行水平。在电子交易系统升级改造同时,逐步规划和改造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加大推进招投标、政府采购、药械采购、产权交易业务系统上“云”的力度,依托省电子政务“楚天云”的专业服务能力,逐步提高各类电子交易平台的硬件服务环境和安全保障水平,做到各类信息系统基础设施标准统一。推进各类电子交易系统的应用级灾备建设,保障平台7*24小时高效稳定运行,不断完善网络信息安全措施,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

(四)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环境

17.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招标项目受理容缺制、告知承诺制和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优化招标采购评标评审办法。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确保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不断优化业务工作流程,方便市场主体。

18.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在取消电子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收费基础上,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全省范围内交易服务费。办好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先行区试点,落实全省范围内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免收“两金”政策。2022年1月起,使用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各级交易(采购)中心不再代收代管投标保证金,其他市、县交易(采购)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再代收代管投标保证金。推广使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降低企业投标成本。

19.提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率。在省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矿业权交易、补充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非涉密项目政府采购、药械集中采购等实现了网上办事率100%、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率100%、无纸化率100%、不见面交易率100%基础上,推动各市、县级交易(采购)中心开展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重点是稳妥推行政府集中采购全流程电子化,逐步提升全省整体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水平。

20.营造公平公正的交易采购市场环境。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标采购差错行为公示制度,指导各市县交易(采购)中心对进场交易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的差错和异常行为进行公示,向有关监管部门报送疑似违法违规线索,提高进场交易服务质量。加强评标现场见证服务和管理能力,统一见证规程、见证标准。建立全省统一的交易采购信用记录和评价制度。推动各市县交易(采购)中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各类交易采购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

(五)突出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支撑要素

21.强化公共服务定位。进一步厘清交易(采购)中心与监管部门权责边界,推动“管办分离、管办透明、管办互促”落实落细。各级交易(采购)中心积极开展交易采购大数据统计分析,为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宏观经济决策、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交易采购市场行为提供参考依据和数据支撑。

22.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方针,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采取集中轮训、跟班学习、现场指导、上挂下派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强全系统党员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

23.开展交易采购重大课题研究。针对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工作实际面临的难点和问题,依程序遴选一批科研课题,与有关行政部门、高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合作调研,为省委、省政府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提供参考,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工作思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交易(采购)中心要围绕本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制定细化落实方案,设置年度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职责,认真组织落实,有序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完成,合力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凝聚工作合力。各市、县交易(采购)中心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重视,特别是在体制机制上,解决好“人、财、物”的问题。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在拓展交易范围、数据共享、示范文本编制编修及打击违法违规招标采购活动等方面,加强与财政、住建、水利、交通、自然资源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形成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监测评估。为提高规划的权威性和实施的强制力与约束性,根据有关要求,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省交易(采购)中心将制定监测评估方案,适时组织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监测、评估和督查,及时发现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督导和纠偏,及时研究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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