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开展跨省远程异地分散评标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13 加入收藏
鄂公采综发﹝2020﹞2号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开展跨省远程异地分散评标的通知 十堰市、宜昌市、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省交易(采购)中心各处: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等文件精神,在兄弟省市合作援助单位的支持和帮助下,省交易(采购)中心经研究制定了《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开展跨省远程异地分散评标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特此通知。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开展跨省远程异地分散评标实施方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采购)中心”)按照上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及时暂停招标项目现场交易活动,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省交易(采购)中心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精神(发改电﹝2020﹞170号),依托疫情比较轻的兄弟省市专家资源,开展跨省远程异地分散评标工作,确保特殊时期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断档”、服务“不掉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任务1.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省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序恢复。2.指导、协调各市(州)、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序开展跨省远程异地分散评标。二、项目范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项目紧急程度和市场主体需求,及时动态调整项目范围,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安排以下项目:1.国家或省重大、重点项目;2.涉及民生的相关项目;3.疫情防控需要的相关项目;4.其他需要逐步开展的项目;5.资格预审项目暂不列入。三、工作措施1.确定合作援助单位、实施单位及对口合作对象。首批合作援助单位选择有支持援助意向、能够满足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条件、评标专家资源充足的兄弟省市省级及地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单位为省交易(采购)中心以及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平台运行、具备开展远程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条件的市(州)、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几家合作援助单位对口支援一家实施单位的原则确定对口合作对象。合作援助单位依托“易采虹”平台,配合实施单位开展远程异地分散评标活动,共享场地资源、专家资源,提供远程异地评标客场服务,减少实施单位评标活动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实施单位、合作援助单位、对口合作对象名单详见附件。技术支持单位为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2.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现场分主场和客场,实施单位评标现场为主场,合作援助单位评标现场为客场。主场和客场均应按照规定标准配备具备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条件的场地、软硬件设施设备以及网络环境,并纳入“易采虹”平台管理。主场和客场分别负责本地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的服务、见证与管理工作。3.主场和客场应当设立专门的远程异地评标现场管理岗位,指定专人负责远程异地评标现场管理、评标秩序维持、评标过程的见证、评标专家的考核,以及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系统数据录入、操作、维护和台账登记等工作。4.主场有远程异地评标需求的,主场工作人员应在项目评标开始3个工作日前登录“易采虹”平台,录入远程异地评标基本信息,提出客场异地评标机位申请,客场工作人员受理、确认后进行。5.评标开始时间原则上安排工作日上午。专家抽取申请由主场通过“易采虹”平台确定抽取专家总人数、客场人数和条件等。主场专家由主场抽取,客场专家委托客场抽取。6.主场和客场分别负责本地参与远程异地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核验和签到工作,统一保管其通讯工具,并将其引导至远程评标机位。客场评标委员会成员使用主场系统生成的用户名及密码远程登录主场评标系统,与主场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进行评标。7.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携带身份证参加评标活动,以便进行身份认证与文件签署等。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按照招标文件和相应法律法规要求使用远程异地评标系统进行评标。主场、客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在远程异地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需要进行讨论或在某些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时,“易采虹”平台对讨论、表决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和记录。评标专家必须在签署完成个人评审表、评标汇总表和评标报告等相关文件,并收到主场管理人员下达评审结束指令后方可离场。8.特殊情况处置。在评标工作开始前、后,因主场或者客场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故障、评标机位或者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进行评标时,按照《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处理。9.合作援助单位应针对各省评标系统、评标办法不同的情况,做好对工作人员、评标专家培训指导工作,提高评标效率,保证评标质量。10.远程异地评标活动全程采用音视频在线监督,主场和客场均应当做好评标活动见证记录,妥善保存评标活动过程中的文字和音视频资料。评标结束后,客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活动见证记录、评标专家考核记录、评标现场音视频资料移交给主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11.主场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远程异地评标主客场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投诉处理工作。主场和客场均应当积极配合、协助。12.远程异地评标的评标专家劳务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易采虹”平台支付到各评标专家银行卡账户。主场专家劳务费按照《湖北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劳务费标准》执行。客场专家劳务费按照客场所在地《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劳务费标准》执行。主场应加强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评标专家劳务费行为的见证与管理,督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评标专家劳务费。13.客场专家就餐费用由客场工作人员在“易采虹”平台中提前列明费用标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用餐费用随专家劳务费一并支付给评标专家。14.主场和客场均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附件:实施单位、合作援助单位、对口合作对象名单 一、实施单位1.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2.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合作援助单位1.省级交易中心8家(1)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地市级交易中心12家(1)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大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3)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中心(12)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对口合作对象1.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对口: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中心、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口: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口: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口: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鄂公采综发﹝20202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开展跨省远程异地

分散评标的通知

 

十堰市、宜昌市、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省交易(采购)中心各处: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等文件精神,在兄弟省市合作援助单位的支持和帮助下,省交易(采购)中心经研究制定了《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开展跨省远程异地分散评标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开展跨省远程异地分散评标实施方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采购)中心)按照上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及时暂停招标项目现场交易活动,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省交易(采购)中心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精神(发改电﹝2020170号),依托疫情比较轻的兄弟省市专家资源,开展跨省远程异地分散评标工作,确保特殊时期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断档、服务“不掉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1.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省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序恢复。

2.指导、协调各市(州)、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序开展跨省远程异地分散评标。

二、项目范围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项目紧急程度和市场主体需求,及时动态调整项目范围,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安排以下项目:

1.国家或省重大、重点项目;

2.涉及民生的相关项目;

3.疫情防控需要的相关项目;

4.其他需要逐步开展的项目;

5.资格预审项目暂不列入。

三、工作措施

1.确定合作援助单位、实施单位及对口合作对象。首批合作援助单位选择有支持援助意向、能够满足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条件、评标专家资源充足的兄弟省市省级及地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单位为省交易(采购)中心以及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平台运行、具备开展远程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条件的市(州)、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按照几家合作援助单位对口支援一家实施单位的原则确定对口合作对象。合作援助单位依托“易采虹”平台,配合实施单位开展远程异地分散评标活动,共享场地资源、专家资源,提供远程异地评标客场服务,减少实施单位评标活动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实施单位、合作援助单位、对口合作对象名单详见附件。技术支持单位为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2.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现场分主场和客场,实施单位评标现场为主场,合作援助单位评标现场为客场。

主场和客场均应按照规定标准配备具备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条件的场地、软硬件设施设备以及网络环境,并纳入“易采虹”平台管理。主场和客场分别负责本地远程异地评标活动服务、见证与管理工作。

3.主场和客场应当设立专门的远程异地评标现场管理岗位,指定专人负责远程异地评标现场管理、评标秩序维持、评标过程的见证、评标专家的考核,以及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系统数据录入、操作、维护和台账登记等工作。

4.主场远程异地评标需求的,主场工作人员应在项目评标开始3个工作日前登录“易采虹”平台,录入远程异地评标基本信息,提出客场异地评标机位申请,客场工作人员受理、确认后进行。

5.评标开始时间原则上安排工作日上午。专家抽取申请由主场通过“易采虹”平台确定抽取专家总人数、客场人数和条件等。主场专家由主场抽取,客场专家委托客场抽取。

6.主场和客场分别负责本地参与远程异地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核验和签到工作,统一保管其通讯工具,并将其引导至远程评标机位。

客场评标委员会成员使用主场系统生成的用户名及密码远程登录主场评标系统,与主场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进行评标。

7.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携带身份证参加评标活动,以便进行身份认证与文件签署等。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按照招标文件和相应法律法规要求使用远程异地评标系统进行评标。主场、客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在远程异地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需要进行讨论或在某些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时,“易采虹”平台对讨论、表决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和记录。

评标专家必须在签署完成个人评审表、评标汇总表和评标报告等相关文件,并收到主场管理人员下达评审结束指令后方可离场。

8.特殊情况处置。在评标工作开始前、后,因主场或者客场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故障、评标机位或者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进行评标时,按照《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处理。

9.合作援助单位应针对各省评标系统、评标办法不同的情况,做好对工作人员、评标专家培训指导工作,提高评标效率,保证评标质量。

10.远程异地评标活动全程采用音视频在线监督,主场和客场均应当做好评标活动见证记录,妥善保存评标活动过程中的文字和音视频资料。评标结束后,客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活动见证记录、评标专家考核记录、评标现场音视频资料移交给主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

11.主场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远程异地评标主客场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投诉处理工作。主场和客场均应当积极配合、协助。

12.远程异地评标的评标专家劳务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易采虹”平台支付到各评标专家银行卡账户。

主场专家劳务费按照《湖北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劳务费标准》执行。客场专家劳务费按照客场所在地《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劳务费标准》执行。主场应加强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评标专家劳务费行为的见证与管理,督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评标专家劳务费。

13.客场专家就餐费用由客场工作人员在“易采虹”平台中提前列明费用标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用餐费用随专家劳务费一并支付给评标专家。

14.主场和客场均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


附件:

实施单位、合作援助单位、对口合作对象名单

 

一、实施单位

1.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合作援助单位

1.省级交易中心8

1)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地市级交易中心12

1)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大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3)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5)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中心

12)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三、对口合作对象

1.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对口: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中心、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口: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口: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口: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