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
栏目:宜昌市公安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2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9]26号)要求,市公安局决定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全面下放户籍业务审批,以城市化发展、引人聚才政策、人口结构优化加快推进省域副中心城市宜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全面取消&ldq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9]26号)要求,市公安局决定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全面下放户籍业务审批,以城市化发展、引人聚才政策、人口结构优化加快推进省域副中心城市宜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全面取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保”迁入城镇(城镇是指宜昌城区、县市及夷陵区街道、乡镇集镇)的条件限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在经常居住地(购房、租房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让户口回归登记功能,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全市统一新型户籍制度。

   1.购房(含二手房)落户当场办结。

   (1)申请人申请。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房屋抵押的,需房管部门或不动产登记部门证明。

   (3)当事人购买商品住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购买房屋的不动产销售全额发票、购房合同原件。

   (4)迁入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5)亲属关系证明:根据省审改办《关于公布公安、民政、人社、卫生计生四个部门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省审改办发[2018]5号)规定,户口迁移事项取消“亲属关系证明”,改由公安机关通过网络核验来核实;或通过申请人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现有证照来证实。对通过网络核验或现有证照不能查证的,仍需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2.大中专以上学历且不满45周岁的毕业生落户当场办结。

   (1)公安派出所凭普通高校大中专院校《毕业证》,经户籍窗口民警在《全国人口信息系统》和教育部《学信网》核验人口、学历信息后,在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落户。

   (2)持《户口迁移证》学生来宜落户的,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直接按市外迁入大学生落户办理,在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落户。

   (3)在国外留学回国的,凭教育部学历认证书和《毕业证》,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4)大中专以上毕业生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随迁落户。

   3.在宜注册法人营业执照或缴税半年以上的企业法人,购买养老保险半年以上企业员工落户当场办结。

   (1)申请人申请。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3)在宜注册法人营业执照、缴税、购买养老保险等材料。

  (4)租赁房屋居住的,提供租赁合同。

   4.市、县(区)两级优秀农民工、劳动模范、引进人才落户当场办结。

  (1)申请人申请。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3)市、县(区)政府表彰文件或同级人才办同意企业引进的人才证明。

  (4)租赁房屋居住的,提供租赁合同。

  (5)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随迁的,按要求办理。

   二、全面简化落户程序

  1. 全面下放户口迁入宜昌城区、县市城镇审批权限。除“往年漏登补录”审批外,其他户口迁入一律实行派出所户籍窗口“一门办、即时办”。

  2. 推行“市内通”迁移。凡市内迁移,一律在迁入地派出所申请,符合条件的直接在宜昌市人口系统“网上迁移”,不再核发《准迁证》、《迁移证》,由迁入地派出所在原户口簿上加盖“户口注销”。市外迁入,仍然实行“准迁证”制度。

  3.全部实行“电子档案”、“电子证照”、“电子常表”、“电子签名”等,加强全过程监管。

  4.明确落户登记地址。购买房屋直接在房屋地址落户;租房居住的,在社区公共集体户落户(每所限设一个社区集体户);大中专毕业生、技术工人等可直接在各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落户;行政事业、企业有单位集体户的,可直接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三、完善落户政策配套

  1.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不设年龄限制。

  2.严禁城镇居民户迁往社区公共集体户(因拆迁无房产除外)、未满十八周岁人员单独立户。

  3.姓名、年龄、民族、性别等主项变更更正仍执行公安部、省公安厅相关规定。

  4.受理国外出生婴幼儿户口登记,凭驻在国大使(领事)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及《出生医学证明》翻译件随父母登记。

  5.办理户籍业务,应申报登记父母、监护人、已婚人员配偶、个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是市委政府把宜昌打造成各类人才聚集高地和人力资源汇聚的洼地、促进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精准施策,优化流程,高效服务,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优秀人才、高校毕业生来宜创业就业、安家落户。

  2.强化政策宣传。全面准确解读户籍新政及相关配套政策,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与各级人才办、人社就业、住建保障、不动产登记等配套政策衔接,提供部门办证、公安落户等便民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合理引导预期,提高新户籍政策知晓率和影响力。

  3.严格落实责任。加强政策和业务培训,加快户籍政策落实落地,高质高效服务群众。严格落实责任,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加强网上监督和业务审计。凡违规办理户口的,一律按公安部“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宜昌市公安局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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