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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22 0156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8-01 加入收藏
索 引 号:MB1803251/2022-25199分     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发布机构:省生态环境厅发文日期:2022-07-27 16:05文   号:效力状态:有效名   称: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22 0156号提案的答复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22 0156号提案的答复省政协经济委员会: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将碳交易打造成为湖北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加速器”的建议》提案收悉。贵单位提出的将碳交易打造成为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加速器”的建议,对进一步完善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建设,持续优化湖北区域碳市场,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现就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答复如下:一、已开展相关工作进展碳排放权交易旨在利用市场化手段实现节能降碳、环境改善和经济发展的协调共赢,是落实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的政策工具之一。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厅扎实推进碳市场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目前,湖北碳市场已经历了七个履约周期,履约率均为100%;全国碳排放注册登记系统建成并稳定运行,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联建机构(以下简称“中碳登”)组建积极推进。(一)持续深化湖北区域碳市场建设。一是建立完善的政策制度体系。制定出台了《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等“1+N”等系列法规和文件,实现了从顶层设计、碳排放核查、配额发放到市场交易等各个环节均有法规政策支撑的政策体系。二是促进市场流动性和活跃度。积极引导企业盘活碳资产,适时适度推出配额拍卖,有效增加碳配额流通量,减轻企业履约成本。2021年12月,组织开展两批次拍卖,投放的280万吨配额全部成交,合计成交金额为8550万元。三是积极培育市场主体。立足于“抓大放小”,控排企业的纳入门槛从试点初期的年综合能耗6万吨标煤逐步降低到1万吨标煤,纳入企业数量从首年的138家扩大到最多373家。同时,允许个人和合格投资者参与,市场开放多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湖北区域碳市场平稳运行,共纳入年综合能耗达1万吨标煤以上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控排企业)332家,涉及钢铁、水泥、石化、化工等10多个行业,控排企业的总排放量约占全省的28%。另有投资机构和个人近15000户参与。配额共成交3.67亿吨,成交总额87.44亿元,处于全国“第一方阵”。市场零中断、零投诉。(二)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一是加快推进登记结算机构组建。积极与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对接,组织修改完善《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机构组建方案》。目前,组建方案已得到气候司基本认可。二是加强机构联建省市沟通协调。积极与各联建兄弟省市保持沟通对接,2022年5月,我厅赴重庆、广东、深圳与联建省市就机构组建、碳市场合作等重大问题进一步上门对接,目前各联建省市正在加速推进出资流程,福建已完成出资。三是碳汇大厦产权置换顺利推进。在省政府的统筹领导下,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研究提出碳汇大厦产权置换方案报省政府,积极保障“中碳登”办公条件。(三)充分发挥碳市场赋能作用。一是推荐武昌区申报气候投融资试点。依托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平台效应,推荐武汉市武昌区申报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组织武昌区开展申报及预答辩工作。2022年4月21日,武昌区已通过生态环境部等9部委组织的专家评审。二是稳妥开展碳金融创新。依托湖北区域碳市场,积极开发碳金融产品,湖北碳金融产品数量达13种,产品数量和规模位居全国前列,有效拓宽控排企业融资渠道。截至目前,湖北碳交中心与建行、民生银行等多家银行签署总额达1200亿元的全国最大碳金融授信协议,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和绿色低碳项目开发。三是搭建绿色投融资平台。依托湖北省碳交易中心,会同省直相关部门搭建湖北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简称“鄂绿通”),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融资平台。截至2022年3月底,项目申报数达到357个,入库项目102个,入驻金融机构30家,已实现融资项目69个,完成融资765.3亿元。(四)加强碳市场监管。加强碳排放报告、核查和监测工作,加强数据质量管理,防范数据造假,确保碳排放数据真实可靠。引入配额拍卖、回购等价格平抑储备手段以及调整日议价涨跌幅区间等举措,保障碳价稳定。严密监控市场行为,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对恶意扰乱市场秩序行为采取约谈、警告、禁止入市措施。二、下一步工作计划虽然我省在碳市场的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碳市场建设过程中依然面临着交易市场的区域不平衡性、交易价格机制的不稳定、交易规则的履约惩罚机制不完善、交易主体较为单一等挑战。下一步,我厅将在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的坚强领导下,围绕加强碳市场跨区域合作、研究建立碳交易价格风险预警体系、持续优化碳市场处罚与激励机制、开展深化碳市场建设研究工作等方面扎实开展碳市场建设工作。(一)加强碳市场跨区域合作。一是加强与兄弟省市沟通交流。就碳市场建设工作加强与各试点省市沟通合作,同时积极督促联建省市尽早完成对登记结算机构的出资入股,推动“中碳登”早日落地。二是探索拓展平台功能。围绕全国碳市场未来建设发展的潜在需求开展研究,锚定依托“中碳登”建设全球碳交易注册登记中心的目标,促进“中碳登”服务功能再精进。三是指导武昌区做好气候投融资工作。创新气候投融资体制机制、组织形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打造气候投融资“湖北样板”,助力武汉市打造全国碳金融中心的目标实现。(二)研究建立碳交易价格风险预警体系。依托全国碳交易注册登记中心的平台优势,配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积极探索登记结算类金融机构监管机制,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对碳交易价格风险进行动态监督和早期预警,及时防范碳交易价格风险,确保碳市场规范、健康、有序运行。(三)持续优化碳市场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做好控排企业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各类不履约、推迟履约和其他违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国家为支持节能低碳和生态保护,在税收优惠方面已经作出了一系列政策安排。如:对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等给予增值税优惠;对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和水污染物浓度低于排放标准一定比例的给予环境保护税减税优惠;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对生产符合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四)开展深化碳市场建设研究工作。探索延伸市场功能,进一步激发碳市场活力,引导资金流向减排潜力大的行业企业和技术,推进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化。研究扩大湖北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探索推动包括金融机构和个人在内的更广泛的市场主体参与,进一步增加交易主体参与的多元化,进而提升碳交易市场的活跃度。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7月27日主管领导姓名  周水华经 办 人姓名  马国柱             联系电话 (027)87162063邮政编码  430072
索 引 号: MB1803251/2022-25199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22-07-27 16:05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22 0156号提案的答复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2022 0156号提案的答复

省政协经济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将碳交易打造成为湖北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加速器”的建议》提案收悉。贵单位提出的将碳交易打造成为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加速器”的建议,对进一步完善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建设,持续优化湖北区域碳市场,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现就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相关工作进展

碳排放权交易旨在利用市场化手段实现节能降碳、环境改善和经济发展的协调共赢,是落实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的政策工具之一。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厅扎实推进碳市场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目前,湖北碳市场已经历了七个履约周期,履约率均为100%;全国碳排放注册登记系统建成并稳定运行,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联建机构(以下简称“中碳登”)组建积极推进。

(一)持续深化湖北区域碳市场建设。一是建立完善的政策制度体系。制定出台了《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等“1+N”等系列法规和文件,实现了从顶层设计、碳排放核查、配额发放到市场交易等各个环节均有法规政策支撑的政策体系。二是促进市场流动性和活跃度。积极引导企业盘活碳资产,适时适度推出配额拍卖,有效增加碳配额流通量,减轻企业履约成本。2021年12月,组织开展两批次拍卖,投放的280万吨配额全部成交,合计成交金额为8550万元。三是积极培育市场主体。立足于“抓大放小”,控排企业的纳入门槛从试点初期的年综合能耗6万吨标煤逐步降低到1万吨标煤,纳入企业数量从首年的138家扩大到最多373家。同时,允许个人和合格投资者参与,市场开放多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湖北区域碳市场平稳运行,共纳入年综合能耗达1万吨标煤以上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控排企业)332家,涉及钢铁、水泥、石化、化工等10多个行业,控排企业的总排放量约占全省的28%。另有投资机构和个人近15000户参与。配额共成交3.67亿吨,成交总额87.44亿元,处于全国“第一方阵”。市场零中断、零投诉。

(二)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一是加快推进登记结算机构组建。积极与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对接,组织修改完善《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机构组建方案》。目前,组建方案已得到气候司基本认可。二是加强机构联建省市沟通协调。积极与各联建兄弟省市保持沟通对接,2022年5月,我厅赴重庆、广东、深圳与联建省市就机构组建、碳市场合作等重大问题进一步上门对接,目前各联建省市正在加速推进出资流程,福建已完成出资。三是碳汇大厦产权置换顺利推进。在省政府的统筹领导下,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研究提出碳汇大厦产权置换方案报省政府,积极保障“中碳登”办公条件。

(三)充分发挥碳市场赋能作用。一是推荐武昌区申报气候投融资试点。依托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平台效应,推荐武汉市武昌区申报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组织武昌区开展申报及预答辩工作。2022年4月21日,武昌区已通过生态环境部等9部委组织的专家评审。二是稳妥开展碳金融创新。依托湖北区域碳市场,积极开发碳金融产品,湖北碳金融产品数量达13种,产品数量和规模位居全国前列,有效拓宽控排企业融资渠道。截至目前,湖北碳交中心与建行、民生银行等多家银行签署总额达1200亿元的全国最大碳金融授信协议,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和绿色低碳项目开发。三是搭建绿色投融资平台。依托湖北省碳交易中心,会同省直相关部门搭建湖北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简称“鄂绿通”),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融资平台。截至2022年3月底,项目申报数达到357个,入库项目102个,入驻金融机构30家,已实现融资项目69个,完成融资765.3亿元。

(四)加强碳市场监管。加强碳排放报告、核查和监测工作,加强数据质量管理,防范数据造假,确保碳排放数据真实可靠。引入配额拍卖、回购等价格平抑储备手段以及调整日议价涨跌幅区间等举措,保障碳价稳定。严密监控市场行为,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对恶意扰乱市场秩序行为采取约谈、警告、禁止入市措施。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虽然我省在碳市场的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碳市场建设过程中依然面临着交易市场的区域不平衡性、交易价格机制的不稳定、交易规则的履约惩罚机制不完善、交易主体较为单一等挑战。

下一步,我厅将在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的坚强领导下,围绕加强碳市场跨区域合作、研究建立碳交易价格风险预警体系、持续优化碳市场处罚与激励机制、开展深化碳市场建设研究工作等方面扎实开展碳市场建设工作。

(一)加强碳市场跨区域合作。一是加强与兄弟省市沟通交流。就碳市场建设工作加强与各试点省市沟通合作,同时积极督促联建省市尽早完成对登记结算机构的出资入股,推动“中碳登”早日落地。二是探索拓展平台功能。围绕全国碳市场未来建设发展的潜在需求开展研究,锚定依托“中碳登”建设全球碳交易注册登记中心的目标,促进“中碳登”服务功能再精进。三是指导武昌区做好气候投融资工作。创新气候投融资体制机制、组织形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打造气候投融资“湖北样板”,助力武汉市打造全国碳金融中心的目标实现。

(二)研究建立碳交易价格风险预警体系。依托全国碳交易注册登记中心的平台优势,配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积极探索登记结算类金融机构监管机制,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对碳交易价格风险进行动态监督和早期预警,及时防范碳交易价格风险,确保碳市场规范、健康、有序运行。

(三)持续优化碳市场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做好控排企业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各类不履约、推迟履约和其他违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国家为支持节能低碳和生态保护,在税收优惠方面已经作出了一系列政策安排。如:对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等给予增值税优惠;对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和水污染物浓度低于排放标准一定比例的给予环境保护税减税优惠;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对生产符合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四)开展深化碳市场建设研究工作。探索延伸市场功能,进一步激发碳市场活力,引导资金流向减排潜力大的行业企业和技术,推进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化。研究扩大湖北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探索推动包括金融机构和个人在内的更广泛的市场主体参与,进一步增加交易主体参与的多元化,进而提升碳交易市场的活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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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姓名  周水华

经 办 人姓名  马国柱             联系电话 (027)87162063

邮政编码  43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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