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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工作落实情况
栏目: 宜昌市医疗保障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18 加入收藏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了正常经济社会秩序,企业生产经营面临一定困难,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社会预期,中央及省市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湖北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了正常经济社会秩序,企业生产经营面临一定困难,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社会预期,中央及省市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16号),3月18日,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出台《宜昌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办法》(宜医保发〔2020〕5号),对减征范围、减征幅度、减征期限、缓缴政策、延缴政策和延缴期内待遇享受政策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为有效落实企业减负政策,宜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及时对医保信息系统进行改造,3月底,医保中心恢复业务经办即实现费用减征。2020年2月至6月,医保减半征收涉及全市17687家企业、人员373979人、累计减征金额28187.24万元,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对5家确实存在缴费困难的企业办理缓缴登记,确保职工待遇享受,目前5家企业已补清欠费,恢复正常缴费。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宜昌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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