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种子管理局(站):
为及时准确地掌握全省种子供求与种子市场情况工作动态,增强监管与服务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前瞻性,经研究,决定继续实行种子案件纠纷旬报制、种子管理工作情况月报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认识,落实责任
信息是决策的基础和依据,强化信息服务是推动种子管理工作开展、扩大种子管理系统影响、营造良好工作环境的重要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把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纳入年终考核指标。单位主要领导是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把关,落实专人从事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送工作,避免出现重要信息的迟报、漏报或不报现象。要努力完善信息工作的硬件建设,配备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等信息服务设备,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准确及时地处理和传递信息。
二、实行两大制度,全面开展种业信息工作
1、种子案件纠纷旬报制
为及时掌握各地处理种子案件纠纷的进展情况,加强体系执法,继续实行种子案件纠纷旬报制。案件、纠纷报送要求详见附件。对符合报送范围的案件纠纷,各地要早发现、早报送,便于全省统筹安排,预防和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案件纠纷的具体内容可按工作进展分阶段上报。
各地种子案件纠纷的情况,以市州为单位统一汇总、上报。每月的10号、20号、30号为各地上报种子案件纠纷的时限,遇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向后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上报。联系人:姜雄伟,电话/传真:027-87394443,电子信箱:hbzzzf@163.com。
2、种子管理工作情况月报制
为加强系统工作交流,促进全省工作均衡发展,继续实行种子管理工作情况月报制。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包括:
(1)种子执法年动态。含政府领导、主管部门、管理机构的标志性执法、管理活动等;
(2)种子市场动态。含种子供需、价格、品种、质量情况,及重点企业的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
(3)种业宣传动态。含媒体宣传、现场会活动等;
(4)种子管理体系动态。含机构、项目、经费、人员情况等;
(5)其它重要工作情况。
各县(市、区)要积极向所属市州种子管理机构报送情况,各市(州)种子管理局(站)负责收集、整理本辖区内的信息,于每月30日将本辖区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办公室。联系人:谭金红,电话/传真:027-87228717,电子信箱:hbszzglj@163.com。
对各地上报的信息,我局将择优在有关新闻媒体、“湖北种业信息网”、《湖北省种子执法活动/种子管理工作简报》上进行宣传。并将在年底对各地报送信息情况进行通报,纳入年终评先的考核范围。
三、工作要求
总体要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各地要按照2项制度的时间要求,搞好相关信息的统计上报。对重点信息,要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对阶段性的重点工作以及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既要及时报送基本情况,又要完整续报处理进展情况与结果。要坚持“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避免人为夸大缩小。对重要信息要重点分析、核实,确保准确无误。对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可在统计核准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横向和纵向比较,进行适当评价。
附件:种子案件纠纷上报要求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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