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4-10-23
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4-10-23 21:38来源: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1

各市、州、县(区)农业局(委):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8月22日颁布,将于9月25日实施。为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

根据《种子法》的规定,2001年农业部颁布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为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促进种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年来,农作物种业的产业结构及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于市场准入门槛偏低,企业多小散、竞争力弱等问题日益突出,种业的发展现状已难以适应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农业部修订颁布了《办法》,通过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促进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农作物种业。各地要深刻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把实施好《办法》作为推进种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二、广泛开展《办法》的宣传培训

为配合《办法》的贯彻实施,我厅将根据农业部的解读对《办法》的有关内容进行培训,并按新《办法》的要求对我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程序及相关条件进行修订,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种子管理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众媒体,采取专题讲座、普及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新《办法》的宣传,分期分层次向农业系统、所辖企业和经销商进行广泛宣传、培训和解读,让广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认识到,这次提高门槛不是简单的淘汰小企业,而是要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引导企业调整优化发展战略和经营策略,加快提升我国种业的整体创新力和竞争力。

三、加强许可全过程监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新《办法》的要求,严格准入条件和标准,依法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坚决防止以虚假材料、夸大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许可证,切实把好企业准入关;要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后的监督管理,坚持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管相结合,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种子企业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实行种子生产经营信息报告制度,将原来单纯的以许可证管理为主转变为许可全过程管理。

四、建立许可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

为切实做到行政许可信息的公开透明,方便社会各界监督与查询,农业部将完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实行联网统一平台申请、统一平台出证(具体样式见附件1-4)和统一平台查询,并建立企业种子生产、经营信息分级报送平台(具体样式见附件5-6)。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许可的网上申请、审核审批、结果公开、信息查询和报送等业务流程工作,方便企业申请,接受社会监督。为做好新老《办法》的衔接,各地要迅速组织专人对本辖区内的许可证核发情况进行统计(统计表见附件7-8),并10月1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汇总后上报省种子管理局。

联 系 人:省种子管理局种业发展科 王新刚 叶晓君

电话(传真):027-87390189,87107832

电子信箱:zyfzhb@126.com

附件:1、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式样)

2、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式样)

3、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式样)

4、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式样)

5、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信息报告表(式样)

6、农作物种子经营信息报告表(式样)

7、主要农作物(含食用菌)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情况汇总表

8、农作物(含食用菌)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种植业 种子 规章 通知

抄送:各市、州、县(区)种子管理局(站)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1年9月22日印发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