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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回湖北赛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的决定
栏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1-11-10 加入收藏
鄂建审告〔2021〕41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及相关企业:黄冈市和潜江市住建设局对以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取得我厅委托审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进行了事后核查。其中黄冈市“湖北雯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潜江市“湖北赛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满足标准要求,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各市州主管部门的核查结果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同时,对相关企业送达了《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厅决定依法撤回湖北雯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的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详见附件)。如对本决定不服,各相关企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件: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单位名单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1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相关附件: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单位名单.pdf var annex = $("#annex"); var list = $("#list"); if(!list.has(‘li‘).length){ annex.hide(); }

鄂建审告〔2021〕41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及相关企业:

黄冈市和潜江市住建设局对以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取得我厅委托审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进行了事后核查。其中黄冈市“湖北雯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潜江市“湖北赛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满足标准要求,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各市州主管部门的核查结果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同时,对相关企业送达了《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厅决定依法撤回湖北雯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的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详见附件)。

如对本决定不服,各相关企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单位名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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