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审告〔2021〕37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及相关单位:
我厅对委托审查取得施工资质企业现有情况进行了抽查,2021年7月12日发布了《关于实地核查建筑业企业的公示》(鄂建审示〔2021〕108号),十堰顺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我厅于2021年9月9日分别向相关单位发出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鄂建审告〔2021〕354号),在规定时限内未收到十堰顺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的相关申辩资料。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我厅决定撤回十堰顺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撤回湖北赫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各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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