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审告〔2021〕34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及相关企业:
宜昌市住建局对以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取得我厅委托审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其中宜昌冯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存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作出符合审批条件的虚假承诺,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为。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厅决定依法撤销宜昌冯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的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详见附件),且自撤销之日起规定时限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如对本决定不服,各相关企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单位名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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