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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回行政许可决定
栏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1-10-08 加入收藏
鄂建审告〔2021〕37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及相关单位:湖北金安智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以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取得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经事后实地核查,相关企业的代表工程业绩或技术负责人等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我厅于2021年7月12日发布了《关于实地核查建筑业企业的公示》(鄂建审示〔2021〕108号),湖北金安智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经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我厅于2021年9月9日分别向相关单位发出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鄂建审告〔2021〕354号),在规定时限内未收到湖北金安智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的相关申辩资料,收到湖北金盾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的申辩材料,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我厅决定撤回湖北金安智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相应资质的行政许可(详见附件)。如对本决定不服,各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件: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单位名单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0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相关附件: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单位名单.pdf var annex = $("#annex"); var list = $("#list"); if(!list.has(‘li‘).length){ annex.hide(); }

鄂建审告〔2021〕37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及相关单位:

湖北金安智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以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取得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经事后实地核查,相关企业的代表工程业绩或技术负责人等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我厅于2021年7月12日发布了《关于实地核查建筑业企业的公示》(鄂建审示〔2021〕108号),湖北金安智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经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我厅于2021年9月9日分别向相关单位发出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鄂建审告〔2021〕354号),在规定时限内未收到湖北金安智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的相关申辩资料,收到湖北金盾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的申辩材料,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我厅决定撤回湖北金安智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相应资质的行政许可(详见附件)

如对本决定不服,各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单位名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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