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审告〔2021〕37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及相关单位:
湖北金安智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以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取得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经事后实地核查,相关企业的代表工程业绩或技术负责人等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我厅于2021年7月12日发布了《关于实地核查建筑业企业的公示》(鄂建审示〔2021〕108号),湖北金安智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经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我厅于2021年9月9日分别向相关单位发出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鄂建审告〔2021〕354号),在规定时限内未收到湖北金安智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的相关申辩资料,收到湖北金盾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的申辩材料,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我厅决定撤回湖北金安智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相应资质的行政许可(详见附件)。
如对本决定不服,各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单位名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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