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审告〔2021〕36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相关企业:
前期,我厅对以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取得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进行了事后核查,并于2021年8月17日发布了《关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事后核查意见的公示》(鄂建审示〔2021〕134号),对湖北华毅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不满足所申请的资质标准,限期10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整改期结束后,湖北华毅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我厅决定依法撤回湖北华毅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行政许可(详见附件)。
如对本决定不服,上述企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撤回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名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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