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长卫:
经查,你在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时提供虚假学历材料,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湖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厅于2021年9月8日向你发出《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撤销行政许可听证(权利)告知书》,你于2021年9月9日签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以及《湖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应当撤销你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厅决定对你作出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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