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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栏目:湖北省财政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8-13 加入收藏
目    录一、省财政厅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二、省财政厅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一)预算收支(含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三)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三、2021年省财政厅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四、省财政厅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五、名词解释六、2021年省财政厅部门预算公开表(一)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二)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三)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八)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九)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十)2021年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一、省财政厅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一)主要职能1.拟订全省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全省经济形势,参与制定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级与市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2.起草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和制度并监督执行。3.负责管理省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省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省级预决算公开。4.按照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起草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地方性税种的开征、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建议。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5.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6.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省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7.拟订和执行全省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省级政府债券的举借、发行、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指导市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政府外债,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8.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省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省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全省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9.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10.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11.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12.围绕省委发展战略,服务全省产业发展,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按有关规定管理产业发展资金(基金)。13.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全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政治建设工作。14.负责制定和实施全省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监督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省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票据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16.职能转变。(1)完善经济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省级和市县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级和市县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有关地方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能。(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二)机构设置省财政厅有13个独立的预算编制单位,其中:1.厅本级预算单位1个。由厅机关、5个厅直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及4个公益类事业单位合并编制报表。厅机关内设办公室、综合处(票据监管处、非税局)、法规税政处、预算处(编审中心)、国库处(国库收付中心)、政府债务管理处(债务办)、经济建设处、行政处、政法处、科教和文化处、社会保障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处、产业发展处、农业处、农村处(综改办)、金融处、国际财金合作处、会计处、监督处(监督办)、预算绩效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征管办)、政府采购管理处、信息处(信息中心)、投资评审处(评审中心)、政策研究室、人事教育处(干教中心)、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离退休干部处、服务中心等29个机构。厅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5个。分别为:国库收付中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预算编审中心、监督检查办公室、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征管办公室。公益一类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信息中心、投资评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个。干部教育中心。2.省财政厅驻市州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12个。分别为:驻黄石市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驻鄂州市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驻咸宁市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驻孝感市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驻荆门市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驻荆州市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驻襄阳市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驻宜昌市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驻十堰市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驻黄冈市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驻恩施市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驻随州市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二、省财政厅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一)预算收支(含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1.预算收入情况:2021年本年收入预计为26543.38万元,比上年减少5808.42万元,减少17.95%。其中,经费拨款25585.18万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拨款500万元,其他收入458.20万元。收入减少主要是:经费拨款减少2058.78万元,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减少2407.84万元,其他收入减少1341.80万元。2.预算支出情况:2021年本年支出26543.38万元,比上年减少5808.42万元,减少17.95%。其中:基本支出14549.13万元,占总支出的54.81%;项目支出11994.25万元,占总支出的45.19%。本年支出构成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321.04万元,占本年支出95.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4.14万元,占本年支出3.56%;医疗卫生支出278.20万元,占本年支出1.05%。支出减少原因分析:(1)2021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370.41万元,主要是按最新政策压减了年休假补助及受疫情影响减少出国经费和公务接待预算;(2)2021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5438.01万元,主要是办公大楼维修改造工程完工减少基建投资及相关配套支出,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厅机关非重点项目支出进行了大幅压减。3.我厅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与上年一致。(二)机关运行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2021年,省财政厅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坚持从严从实控制一般性支出,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160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0.59万元,下降率为13.50%。下降原因主要为从严从紧压减办公费、差旅费、维护费、因公出国费、公务接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其中,办公费56.04万元,印刷费41.62万元,水费50.47万元,电费35.15万元,邮电费58.95万元,物业管理费80.25万元,差旅费58.2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56万元,维修(护)费10.58万元,会议费47.30万元,培训费26.60万元,公务接待费54.31万元,劳务费18万元,委托业务费25万元,工会经费190.92万元,福利费200.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53万元,其他交通费442.6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7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6.40万元。   (三)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236.1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3.07万元,压减率23.63%。分别如下:1.公务接待费68.47万元,比上年减少19.7万元,压减率22.34%,主要原因是厅机关严格控制接待规模与标准,进一步压减接待经费;2.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1.63万元,比上年减少6.37万元,压减率5.4%,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公车加油、维修、使用管理。其中,财政拨款公车购置费为0元,财政拨款公车运行维护费111.63万元。3.因公出国出境费56万元,比上年减少29万元,压减率34.12%,主要是因为疫情原因减少出国任务安排。(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要求,2021年我厅编制政府采购预算5727.67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4.14%,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硒鼓、粉盒等不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货物和服务不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故预算数相应减少。二是因疫情原因,培训及会议活动减少,培训费、会议费批次金额没有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故预算数相应减少。三是厅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已于2020年执行完成,故政府采购支出比上年减少。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836.68万元,主要是集中采购办公软件、办公设备、复印纸等支出;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4890.99万元,主要是审计、咨询、绩效评价等委托第三方机构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公务用车加油、保险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印刷费等支出。(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2021年省财政厅占有房屋面积21285.74平方米,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4台,单价100万元的以上专用设备数量为0。现有公务用车27辆,其中,厅机关公务用车15辆,各市州监督检查办事处公务用车12辆。预计2021年驻荆州监督检查办事处使用其他资金新购公务用车1台,同时报废1台,2021年公务用车数量预计与上年持平。三、2021年省财政厅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2021年财政专项转移项目支出安排8641万元,比上年减少570万元,压减率6.6%。具体安排情况如下:1.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项目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市州县实施道路救助基金管理中开展业务培训、项目检查评审工作。2.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经费135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市州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组织考场、巡视监考工作。3.全省市州财政信息化建设维护经费306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市州财政信息平台运行维护工作。4.基层财政监管能力建设资金800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财政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手段提升、业绩突出奖励以及省财政组织的全省性基层财政干部培训等。资金分配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安排,综合考虑基层财政监管能力建设需求以及自然灾害损毁等因素,遵循规范、公正、公开、激励的原则,拨付全省基层财政监管能力建设资金。四、省财政厅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省财政厅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健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细化项目绩效目标,完善绩效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运行监控,推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其作为预算安排和预算编制的前置条件和重要依据。一是加强事前评估和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编制中,认真梳理项目活动,及时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将评估结果做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科学设置项目绩效目标、量化关键绩效指标,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的及时性与规范性。二是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在预算执行中,对项目资金运行状况及绩效目标的预期实现程度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及时发现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并予以纠正,确保预算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认真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11个项目支出开展了预算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三是推动结果应用。将部门自评结果与各单位预算安排挂钩。同时,推动绩效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1.“综合事务工作项目”主要内容是保障厅机关的日常运转和全省财政专网安全稳定运行,2021年当年财政拨款预算3652.88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21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进一步改善厅机关办公条件,降低了行政成本,提升行政效能,促进财政工作规范化建设;保障全省财政业务专网及财政业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扩展除27个核心系统之外的数据、地市州财政数据以及第三方数据,提供更广泛的数据应用场景,实现对重要财政指标数据更全面的横纵对比和更深层次的关联分析,为相关领导与责任部门提供决策支持。产出指标: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0.5小时;系统验收合格率100%;系统故障率5%;系统故障修复处理时间0.5小时;版块数量4;零星维修及时率98%;设施设备检修保养计划完成率98%;设备运行完好率98%。满意度指标:使用人员满意度90%;综合服务满意率98%。效益指标:系统正常使用年限5年。2.“预算改革业务项目”主要内容是汇总省以下各级总预算和编制省级预算等工作,推动全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2021年预算1442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21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国务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要求,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增强预算统筹能力,落实重点支出保障政策,推进中期财政规划,推进预算编制工作合法、合规,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完成省本级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及时完成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率达到80%以上;研究制定我省或试点地区生态价值工程系列方案,对相关地区流域横向生态补偿以及重点生态环境工作进度、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进行督导;开展财政经建业务培训,持续加强财政经建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制度,加强培训,开展调研,推进全省财政行政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创新资产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组织编制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进一步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规范管理,提高全省财政票据监管水平;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产出指标:主要有政府债券成功发行率100%;审核通过项目债券发行成功率100%;省级绩效评价项目支出覆盖率100%;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覆盖率100%;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数≧20个;建立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部门数5个;绩效评价完成及时率85%;预算编制覆盖面95%;人大投票通过率98.8%;公务开支制度文件出台或修订数量1个;国有资产年报审核覆盖面100%;企业财务月报编制及时率1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率≧95%;企业财务会计年报决算编制差错率为0等。满意度指标:省直部门满意度80%。效益指标:结果应用率≧80%;预算公开率100%;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率100%。五、名词解释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六、2021年省财政厅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附表: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用表 .xls湖北省财政厅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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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省财政厅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省财政厅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预算收支(含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三)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

三、2021年省财政厅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省财政厅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

五、名词解释

六、2021年省财政厅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2021年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一、省财政厅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省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全省经济形势,参与制定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级与市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起草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3.负责管理省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省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省级预决算公开。

4.按照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起草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地方性税种的开征、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建议。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

5.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6.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省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7.拟订和执行全省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省级政府债券的举借、发行、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指导市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政府外债,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

8.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省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省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全省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9.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10.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11.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12.围绕省委发展战略,服务全省产业发展,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按有关规定管理产业发展资金(基金)。

13.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全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政治建设工作。

14.负责制定和实施全省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监督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省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票据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6.职能转变。

(1)完善经济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省级和市县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级和市县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有关地方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能。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机构设置

省财政厅有13个独立的预算编制单位,其中:

1.厅本级预算单位1个。由厅机关、5个厅直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及4个公益类事业单位合并编制报表。厅机关内设办公室、综合处(票据监管处、非税局)、法规税政处、预算处(编审中心)、国库处(国库收付中心)、政府债务管理处(债务办)、经济建设处、行政处、政法处、科教和文化处、社会保障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处、产业发展处、农业处、农村处(综改办)、金融处、国际财金合作处、会计处、监督处(监督办)、预算绩效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征管办)、政府采购管理处、信息处(信息中心)、投资评审处(评审中心)、政策研究室、人事教育处(干教中心)、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离退休干部处、服务中心等29个机构。

厅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5个。分别为:国库收付中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预算编审中心、监督检查办公室、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征管办公室。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信息中心、投资评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个。干部教育中心。

2.省财政厅驻市州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12个。分别为:驻黄石市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驻鄂州市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驻咸宁市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驻孝感市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驻荆门市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驻荆州市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驻襄阳市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驻宜昌市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驻十堰市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驻黄冈市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驻恩施市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驻随州市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

二、省财政厅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预算收支(含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1年本年收入预计为26543.38万元,比上年减少5808.42万元,减少17.95%。其中,经费拨款25585.18万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拨款500万元,其他收入458.20万元。

收入减少主要是:经费拨款减少2058.78万元,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减少2407.84万元,其他收入减少1341.80万元。

2.预算支出情况:2021年本年支出26543.38万元,比上年减少5808.42万元,减少17.95%。其中:基本支出14549.13万元,占总支出的54.81%;项目支出11994.25万元,占总支出的45.19%。本年支出构成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321.04万元,占本年支出95.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4.14万元,占本年支出3.56%;医疗卫生支出278.20万元,占本年支出1.05%。

支出减少原因分析:(1)2021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370.41万元,主要是按最新政策压减了年休假补助及受疫情影响减少出国经费和公务接待预算;

(2)2021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5438.01万元,主要是办公大楼维修改造工程完工减少基建投资及相关配套支出,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厅机关非重点项目支出进行了大幅压减。

3.我厅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与上年一致。

(二)机关运行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省财政厅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坚持从严从实控制一般性支出,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160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0.59万元,下降率为13.50%。下降原因主要为从严从紧压减办公费、差旅费、维护费、因公出国费、公务接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其中,办公费56.04万元,印刷费41.62万元,水费50.47万元,电费35.15万元,邮电费58.95万元,物业管理费80.25万元,差旅费58.2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56万元,维修(护)费10.58万元,会议费47.30万元,培训费26.60万元,公务接待费54.31万元,劳务费18万元,委托业务费25万元,工会经费190.92万元,福利费200.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53万元,其他交通费442.6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7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6.40万元。   

(三)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236.1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3.07万元,压减率23.63%。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68.47万元,比上年减少19.7万元,压减率22.34%,主要原因是厅机关严格控制接待规模与标准,进一步压减接待经费;

2.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1.63万元,比上年减少6.37万元,压减率5.4%,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公车加油、维修、使用管理。其中,财政拨款公车购置费为0元,财政拨款公车运行维护费111.63万元。

3.因公出国出境费56万元,比上年减少29万元,压减率34.12%,主要是因为疫情原因减少出国任务安排。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要求,2021年我厅编制政府采购预算5727.67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4.14%,减少的主要原因:

一是根据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硒鼓、粉盒等不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货物和服务不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故预算数相应减少。

二是因疫情原因,培训及会议活动减少,培训费、会议费批次金额没有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故预算数相应减少。

三是厅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已于2020年执行完成,故政府采购支出比上年减少。

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836.68万元,主要是集中采购办公软件、办公设备、复印纸等支出;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4890.99万元,主要是审计、咨询、绩效评价等委托第三方机构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公务用车加油、保险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印刷费等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省财政厅占有房屋面积21285.74平方米,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4台,单价100万元的以上专用设备数量为0。现有公务用车27辆,其中,厅机关公务用车15辆,各市州监督检查办事处公务用车12辆。预计2021年驻荆州监督检查办事处使用其他资金新购公务用车1台,同时报废1台,2021年公务用车数量预计与上年持平。

三、2021年省财政厅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财政专项转移项目支出安排8641万元,比上年减少570万元,压减率6.6%。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项目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市州县实施道路救助基金管理中开展业务培训、项目检查评审工作。

2.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经费135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市州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组织考场、巡视监考工作。

3.全省市州财政信息化建设维护经费306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市州财政信息平台运行维护工作。

4.基层财政监管能力建设资金800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财政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手段提升、业绩突出奖励以及省财政组织的全省性基层财政干部培训等。资金分配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安排,综合考虑基层财政监管能力建设需求以及自然灾害损毁等因素,遵循规范、公正、公开、激励的原则,拨付全省基层财政监管能力建设资金。

四、省财政厅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财政厅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健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细化项目绩效目标,完善绩效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运行监控,推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其作为预算安排和预算编制的前置条件和重要依据。

一是加强事前评估和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编制中,认真梳理项目活动,及时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将评估结果做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科学设置项目绩效目标、量化关键绩效指标,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的及时性与规范性。

二是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在预算执行中,对项目资金运行状况及绩效目标的预期实现程度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及时发现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并予以纠正,确保预算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认真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11个项目支出开展了预算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三是推动结果应用。将部门自评结果与各单位预算安排挂钩。同时,推动绩效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1.“综合事务工作项目”主要内容是保障厅机关的日常运转和全省财政专网安全稳定运行,2021年当年财政拨款预算3652.88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021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进一步改善厅机关办公条件,降低了行政成本,提升行政效能,促进财政工作规范化建设;保障全省财政业务专网及财政业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扩展除27个核心系统之外的数据、地市州财政数据以及第三方数据,提供更广泛的数据应用场景,实现对重要财政指标数据更全面的横纵对比和更深层次的关联分析,为相关领导与责任部门提供决策支持。

产出指标: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0.5小时;系统验收合格率100%;系统故障率≤5%;系统故障修复处理时间≤0.5小时;版块数量4;零星维修及时率98%;设施设备检修保养计划完成率98%;设备运行完好率98%。

满意度指标:使用人员满意度≥90%;综合服务满意率≥98%。

效益指标:系统正常使用年限≥5年。

2.“预算改革业务项目”主要内容是汇总省以下各级总预算和编制省级预算等工作,推动全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2021年预算1442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021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国务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要求,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增强预算统筹能力,落实重点支出保障政策,推进中期财政规划,推进预算编制工作合法、合规,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完成省本级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及时完成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率达到80%以上;研究制定我省或试点地区生态价值工程系列方案,对相关地区流域横向生态补偿以及重点生态环境工作进度、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进行督导;开展财政经建业务培训,持续加强财政经建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制度,加强培训,开展调研,推进全省财政行政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创新资产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组织编制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进一步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规范管理,提高全省财政票据监管水平;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产出指标:主要有政府债券成功发行率100%;审核通过项目债券发行成功率100%;省级绩效评价项目支出覆盖率100%;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覆盖率100%;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数≧20个;建立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部门数5个;绩效评价完成及时率85%;预算编制覆盖面95%;人大投票通过率98.8%;公务开支制度文件出台或修订数量1个;国有资产年报审核覆盖面100%;企业财务月报编制及时率1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率≧95%;企业财务会计年报决算编制差错率为0等。

满意度指标:省直部门满意度80%。

效益指标:结果应用率≧80%;预算公开率100%;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率100%。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2021年省财政厅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表: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用表 .xls


湖北省财政厅

2021年2月24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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