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发挥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及疫情防控优惠政策在推动复工复产、助力工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结合实际,市财政局、市经信局联合修订了《宜昌市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第二部分是支持方向和范围,明确了市级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支持企业的范围和资金支持内容;第三部分是支持方式和标准,明确了项目补贴方式和标准、奖励内容和金额以及资金安排顺序;第四部分是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明确了项目申报需提供的材料、申报审核程序等;第五部分是监督检查及问责;第六部分是附则。
三、其他说明
新《办法》有如下修订:
1. 关于支持方向。增加“对接《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对接省十大重点产业推进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的内容,确定以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食品饮料、精细化工、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等为重点,鼓励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进行改造,鼓励企业技术提升和产品升级,提高我市新兴产业占比。
2. 关于支持范围。对市级资金支持范围进行调整,由原来支持中心城区工业企业调整为“支持中心城区(含五峰民族工业园)工业企业和符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国家仿制药生产基地的实施方案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白酒产业振兴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的县市区仿制药生产企业、白酒龙头生产企业”。
3. 关于支持内容。将原来“工业技改项目”调整为“工业企业再投资项目”。
4. 关于支持方式。补贴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设备购置补贴为辅。在贷款贴息方面,增加了“对纳入‘企业方舱’的企业和16条重点产业链的龙头企业,按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10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度300万元”的内容。在设备购置补贴方面,增加了“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纳入国家、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在2020年1月10日至3月31日之间进行的技改投资,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度200万元”的内容。在项目补贴方面,删除了“‘一事一议’支持县市重点企业”的内容。
5.本办法仅施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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