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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宜昌市纪委关于8起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突出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
栏目: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6-08-10 加入收藏
【警示教育】宜昌市纪委关于8起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突出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
日期:2016-08-10 11:22来源:宜昌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责任编辑:朱丹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大力整治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部分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2011年至2014年,枝江市顾家店镇石半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红(时任村财经治安调解委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改种柑橘树的水田面积申报种粮面积,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1434.51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6年6月2日,杨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5年11月,当阳市淯溪镇水田湾村五、六组组长曹祖浩,以帮助争取扶贫资金为名,向该村六组王某某索要现金2000元、鲜香菌10斤。2016年1月25日,曹祖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5年,远安县旧县镇董家村以“公益事业赞助费”的名义向外来迁入该村落户的村民收取“户口金”共计17000元。2016年5月27日,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自芳和党支部委员、财经委员王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2年至2014年,秭归县杨林桥镇西阳坪村原党总支书记、主任宋士柱非法占有农户谭某清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237.50元供个人使用。2016年3月25日,宋士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2015年,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资丘镇西阳坡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徐永学在落实危房改造政策时,既不召开村组干部会讨论、村民代表会评议,也不向群众公开公示,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农户享受了国家危房改造政策。2016年6月2日,徐永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2011年6月至2014年9月,夷陵区畜牧兽医局畜牧兽医科科长王孝文,先后9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共计6500元。2016年3月3日,王孝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2013年初至2014年初,点军区联棚乡福安村将民政救灾资金10200元用于发放村民小组组长误工工资。2016年5月25日,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赵智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2012年至2015年,高新区白洋园区张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富修、该村五组组长张大云、村民主理财小组委员徐承本,在明知不符合参保条件的情况下,违规为本人、家属及村组干部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同时,李富修以虚报粮食种植面积的方式,多领取粮食补贴共计3080.81元,并在征地过程中,与该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财经委员田海波违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违规向村民多支付承包荒山征地补偿款143084.78元。2016年5月13日,张大云、徐承本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田海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6月28日,李富修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对上述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突出问题作出严肃处理并通报曝光,体现了各级党委、纪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基层落地生根的坚定决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纪律不可违。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县乡党委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开展好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连续发生违反群众纪律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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