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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察局印发严明防汛救灾工作纪律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6-07-20 加入收藏
市纪委监察局印发严明防汛救灾工作纪律的通知
日期:2016-07-20 17:08来源:宜昌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责任编辑:朱丹
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明防汛救灾工作纪律的通知
 
      当前,我市强降雨频繁,防汛救灾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防汛救灾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市防汛救灾工作“四个确保、一个减轻”目标实现。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政治纪律,坚决执行“三个严禁”。防汛救灾工作纪律就是政治纪律,防汛救灾工作责任就是政治责任。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防汛救灾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坚决服从统一指挥、调度和命令,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各自为政、各行其是,严禁行动迟缓、推诿扯皮、贻误战机。全市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全面履行防汛救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靠前指挥、科学调度、及时处置,不得只挂帅不出征,切实把防汛救灾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二、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五个一律”。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把纪律挺在防汛救灾工作第一线,严格执行防汛救灾工作纪律。要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的通知》(宜办文[2016]37号)的要求,认真履责,齐抓共管,协同作战。严格落实主要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一律不得离岗脱岗;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必须坚守岗位,确保通讯畅通,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外出;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服从安排,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擅离职守;发生重大事项和紧急突发事件,必须按程序及时处置和报告,一律不得瞒报、漏报和迟报;对各级政府调拨或下拨的防汛救灾资金、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挤占。要切实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疏导群众情绪,坚决维护防汛期间的社会和谐稳定。
      三、严格问责追究,确保执纪到位。防汛救灾工作责任重于泰山,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防汛救灾各项制度和汛期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擅离职守、推诿扯皮、失职渎职、贻误战机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对贪污、挪用、截留、挤占防汛救灾资金与物资的依纪从严从快处理;对重大险情瞒报、漏报、迟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铁的纪律确保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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