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印发
《湖北省监狱系统指挥中心
实战化运行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沙洋监狱管理局,各监狱、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根据2017年2月10日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会研究意见,现将《湖北省监狱系统指挥中心实战化运行工作规范(试行)》印发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
2017年2月16日
湖北省监狱系统指挥中心
实战化运行工作规范(试行)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全国监狱安全技术防范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全省监狱系统指挥中心实体型建设、实战化运行,不断增强监狱安全防控能力,加强省监狱管理局、监狱单位二级指挥中心体系建设,根据《人民警察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监狱法》以及司法部、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关于监狱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省监狱实际,现制定湖北省监狱系统指挥中心实战化运行工作规范。
一、工作职能
指挥中心是集指挥调度、信息中枢、巡查督查、实时监控、应急管理、政务值班等多项职能于一体的综合指挥机构,是负责安全信息汇集、安全管理监督、安全事务协调、突发事件处置的监狱安全管理综合指挥平台,应坚持统一指挥、分级管控、平战结合、注重实战、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
(一)省监狱管理局指挥中心职能
1.指挥调度。指挥协调全省监狱系统指挥中心日常工作;负责本级指挥平台的运行;指挥协调处理监狱单位指挥中心安防系统报警信息;指挥协调监狱单位处置重大警情;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实施证据保全;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对设备和设施故障进行维修;指挥协调处理涉及监狱安全的其他事务。
2.信息中枢。收集、汇总、发布全省监狱罪犯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全省监狱警力分布、警戒设施运行及其他涉及监狱安全的信息;重要时间、重要节点、重大任务预警信息;上报、通报、反馈、跟踪各类安全信息;编发《湖北监狱信息日报》,通报重点问题,跟踪整改情况。
3.巡查督查。巡查督查各单位值班领导、值班长、值班员值守情况;各岗位民警尽职履责情况;罪犯外医住院管理情况;指挥中心运行情况。省局重点督查监狱领导履职情况。
4.实时监控。监控各监狱围墙、电网、隔离带、报警装置等重点警戒设施;大门、高危监区、禁闭室、医院等重点部位;罪犯外医、离监押解等重点环节;危险罪犯的管控情况;重要时段罪犯活动情况;罪犯“三大现场”管理情况和改造秩序。
5.应急管理。会同业务处室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接收和协调处理各监狱单位的报警;协助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会同业务处室,定期组织民警进行应急演练;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同武警、公安、检察、消防等外部单位关系,联动处置突发事件。
6.政务值班。承担省局机关政务值班任务,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负责接听政务值班电话,对电话询问、情况反映、投诉建议等内容做好记录,分转局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接收紧急公文并通知机要人员。
(二)监狱指挥中心职能
1.指挥调度。负责本级指挥平台运行;指挥协调处理安防系统报警信息;负责对监狱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要场所的指挥管控;指挥协调警力、装备、车辆,处置各类警情;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证据保全;协调有关部门对设备和设施故障进行维修;指挥协调处理涉及监狱安全的其他日常管理事务。
2.信息中枢。收集、汇总、发布监狱罪犯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监狱警力分布、警戒设施运行及其他涉及监狱安全的信息;重要时间、重要节点、重大任务预警信息;上报、通报、反馈、跟踪各类安全信息;编发《监狱信息日报》;通报重点问题,跟踪整改情况。
3.巡查督查。督查各监区(分监区)带班领导、值班民警值守情况;巡查各岗位民警尽职履责情况;督查罪犯外医住院管理情况;督查二级监控平台运行情况;巡查罪犯夜间监督岗管理情况。监狱重点督查监区(分监区)领导履职情况。
4.实时监控。实时监控监狱围墙、电网、隔离带、报警装置等重点警戒设施;重点监控监狱大门、高危监区、禁闭室、医院等重点部位;跟踪监控零星罪犯流动、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出、罪犯外医押解等重点环节;重点监控危险罪犯的管控情况;重点监控重要时段罪犯活动情况;循环监控罪犯“三大现场”管理情况和改造秩序。
5.应急管理。会同业务科室制定、完善监狱各类应急预案;接收和协调处理监管场所各类报警;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会同业务科室,定期组织民警进行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协调驻监武警、驻监检察室、公安、消防等外部单位和监狱相关单位、值勤警力联动处置突发事件。
6.政务值班。承担监狱机关政务值班任务,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负责接听政务值班电话,对电话询问、情况反映、投诉建议等内容做好记录,分转监狱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运行模式
省监狱管理局、沙洋监狱管理局和各监狱均应建立实体型、实战化指挥中心,统一命名为“XXXX局指挥中心”和“XXXX监狱(所)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按平战结合方式运行,实行值班领导统一指挥下的值班长负责制,设指挥调度岗、综合信息岗、视频监控岗、应急巡查岗、技术维护岗等五岗。监区二级分控平台采取全天候与分时分区相结合运行模式。
指挥中心应急响应按等级分为三级、二级、一级,分别代表一般警情处置、重要警情处置、重大警情处置。三级响应由值班长指挥,二级响应由值班领导指挥;一级响应由单位主要领导指挥。每级响应负责处置警情者,即为实时指挥长。
(一)省局指挥中心运行模式
省局指挥中心与省局办公室(指挥中心)一块牌子、两套班子,相对独立运行。
值班领导由省局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担任,一周一轮换。轮值期间,对全省监狱系统指挥中心运行工作负总责。因故不能正常履职的,应报主要领导协调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并告知省局指挥中心值班长。值班期间应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
值班长由省局机关55周岁以下的在编男民警轮流担任,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由局机关处(部)室长任值班长,24小时一轮换,轮值后补休1天。值班长履行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岗、局机关政务值班职责。
值班员由省局指挥中心挂职民警轮流担任,履行综合信息岗和视频监控岗职责。按早班(8:30—16:30)、中班(16:30—02:00)、晚班(02:00—8:30)四班三运转(总警力分为四个班,三班倒。下同),“值二休二”(一个早班加一个中班或晚班后休息二天)方式轮值,早班不少于4人,中、晚班不少于2人,总警力不少于24人。
应急巡查岗由局监管安全警务督查办公室视情派出。
技术维护岗由局综合信息处安排人员,就近备勤。
(二)沙洋局指挥中心运行模式
沙洋局指挥中心参照省局指挥中心运行模式运行。
(三)监狱指挥中心运行模式
监狱指挥中心为正科级建制单位,设主任1名,教导员1名,副主任(副教导员)2-3名。
值班领导由监狱领导轮流担任,24小时一轮换。轮值期间,对本监狱指挥中心运行工作负总责,保持手持电台及时应答,夜间在备勤室备勤。因故不能正常履职的,应报监狱主要领导协调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及时告知本单位指挥中心并上报省局指挥中心。
值班长由监狱机关科(室)长轮流担任,24小时一轮换,轮值后补休1天。值班长履行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岗、监狱机关政务值班管理职责。
值班员由监狱指挥中心民警担任,履行综合信息岗和视频监控岗职责。按早班(8:30—16:30)、中班(16:30—02:00)、晚班(02:00—8:30)四班三运转,“值二休二”方式轮值,每班不少于2人,总警力不少于20人。总警力不足的单位,可安排本单位机关民警参与视频监控岗早班的值守。黄石、恩施监狱暂可在保证每班不少于2人、完成指挥中心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根据本单位实际,作适当调整。
各监狱原机关督查巡查班,履行应急巡查岗和现场督查职责。
三、保障机制
指挥中心应建立组织、人员、制度、设施、后勤等方面的保障机制,确保正常运转。
(一)组织保障
各级指挥中心应严格按照实体型、实战化要求,实体建制,独立运行,班子齐全,人员充足,建成省局、监狱二级指挥中心运行体系。
(二)制度保障
各级指挥中心应制定完善建设标准、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考评考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指挥中心规范有序运行。
(三)人员保障
各级指挥中心应挑选熟悉管教业务、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具备一定写作能力的人员承担指挥中心工作任务。应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使每一名值班人员系统掌握监狱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指挥中心相关业务流程、接警处置工作要求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信息化系统应用水平。
(四)设施保障
指挥中心应设置指挥决策区、监控值守区、备勤休息区、应急保障区等相对独立功能区域。安全技术防范软硬件设施要做到实用、管用、好用,管理上规范有序,运行上稳定持续,维护上及时有效。
(五)后勤保障
后勤保障由各单位后勤服务部门和财务装备部门负责,保障指挥中心人员日常用餐、夜间值班工作餐的供应,为执勤备勤人员提供休息、就寝、洗漱、淋浴等必备条件,按规定发放值班人员的执勤津贴、补助。
四、工作职责
(一)值班领导职责
全面掌握本单位实时狱情、警情、社情;指导管理当值期间本单位指挥中心工作和政务值班工作;督导检查值班长、值班员按照一日工作流程履行岗位职责;指挥协调当值期间本单位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分级处置;督促值班长及时报送各类重要信息;督促值班长落实上级下达的命令指示。
(二)值班长职责
履行指挥调度岗和政务值班工作职责(各监狱值班长履行政务值班管理职责);督促其他岗位值班员按照一日工作流程履行岗位职责;督促检查指挥中心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协助值班领导处置各类警情和突发事件;综合狱务、政务信息,按规定上报。
(三)值班员职责
按岗位分工按照一日工作流程履行职责;跟踪完成上一班移交事项;检查保证指挥中心设备系统正常运行;严格按照既定规程进行岗位作业;严格按照预案参与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命令指示。
其他岗位职责、守则及规范见附件。
五、考核问责
(一)建立日考核、月排名制度。综合个人考勤、工作业绩、遵章守纪等项目,对轮值人员按职级进行考核排名。考核排名作为干部提拔任用、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
(二)民警因不认真履行职责被《湖北监狱信息日报》通报三次的,经核实后,省局给予全系统通报批评;一年内被全系统通报批评两次的民警,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不得提拔任用。
(三)连续被《湖北监狱信息日报》通报同一类问题达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单位,经核实后,省局给予全系统通报批评;一年内因同一类问题被全系统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单位,取消单位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对因违反纪律禁令、相关规定和上级命令的单位或个人,省局给予全省通报批评。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和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本工作规范由省局办公室(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指挥调度岗职责
2.综合信息岗职责
3.视频监控岗职责
4.技术维护岗职责
5.值班长守则
6.值班员守则
7.值班长一日工作流程
8.指挥中心交接班工作规范
9.指挥中心接处警工作规范
10.指挥中心功能分区规范
附件1
指挥调度岗职责
1.督促值班员检查指挥中心通讯、设备设施等各个应用系统运行状况;
2.召开指挥中心碰头会,安排值班员检查工作内容,跟踪上一班未落实事项;
3.在值班领导指挥下,协调本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分级处置并完成有关报告和通报任务;
4.督促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罪犯、重点时段等进行实时监控;
5.督促对指挥中心(各岗位值守民警)开展每日音视频点名;
6.协调处置其他岗位转送的各类信息,并及时报告领导,通报相关单位或部门;
7.督促收集整理各监狱上报的各类信息;
8.督促及时处理设施设备故障。
附件2
综合信息岗职责
1.收集、汇总、发布罪犯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警力分布、警戒设施运行、重要狱情以及其他涉及监狱安全的信息;
2.汇总相关部门、指挥中心各岗位、各监狱(各监区)提供的各类信息;
3.协助值班长对涉及监狱安全的重要信息、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查、跟踪和督办;
4.协助值班长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并对事件进行跟踪督办;
5.按时编写信息日报,并报指挥中心领导审核;
6.接收(听)各监狱(各监区)上报的每日综合信息;
7.协助值班长处理政务信息;
8.完成值班领导和值班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3
视频监控岗职责
1.对监狱围墙、电网、隔离带、报警装置等重点设施实时监控;
2.对监狱要害部位、重点时段、重要环节、危险罪犯管理情况进行监控检查;
3.对监狱罪犯 “三大现场”的民警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控检查;
4.对罪犯离监押解、外出就医、住院情况进行监控检查;
5.对监狱指挥中心(监区二级分控)进行音视频点名;
6.及时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对设施设备故障进行维修;
7.认真做好值班登记,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8.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值班长。
附件4
技术维护岗职责
1.负责指挥中心设施设备的技术保障;
2.落实日检查、周维护制度;
3.及时排除各单位(各监区)设施设备故障;
4.负责老旧设施设备的更新,软件系统的升级改造;
5.建立设施设备管理、运行、维护工作台帐;
6.协调设施设备承建方及相关单位处理运行中发生的问题。
附件5
值班长守则
1.坚守值班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因故临时离岗应告知指挥中心带班员,并保持通讯畅通;
2.不得随意安排他人顶替,确需调整值班人员,应报值班领导批准并及时告知指挥中心;
3.值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值班工作无关事项,不得饮酒,不得容留外来人员和无关人员在值班室逗留、喧哗;
4.保持值班室的整洁,自行更换和保管备勤相关物品,禁止乱堆乱放与值班工作无关的物品;
5.遵守保密纪律。
附件6
值班员守则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2.按警容风纪规定着装,进入本单位工作区域须着正装;
3.坚守值班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临时离岗须向指挥中心负责人报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4.不得随意换班或安排他人顶替,因故需调班的,应报经指挥中心负责人同意;
5.值班期间不得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手机放于个人储物柜,不得带入操作区域;
6.不得在操作台前进餐、吃零食、抽烟;值班备勤期间不得饮酒;
7.指挥大厅、备勤室不得容许无关人员逗留;
8.保持指挥中心整洁卫生,操作台物品应摆放有序;
9.遵守保密纪律。
附件7
值班长一日工作流程
一、整理值班室内务,收集整理当值期间主要狱务、政务情况,已办和待办事项,各项保障、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督促指挥中心各岗位完成工作交接(8:00-8:30)。
二、组织召开交接班碰头会(8:30—9:00)。
三、督促本级指挥中心各岗位值班员按照一日工作流程完成工作任务(9:00-次日8:00)。
1.各岗位民警尽职履责情况;
2.罪犯离监住院管理情况;
3.“三大现场”民警直接管理情况;
4.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5.罪犯出(收)工、就餐现场管理情况;
6.各单位值守民警夜间值班情况;
7.狱务、政务信息收集、汇总,牵头《xxxx监狱信息日报》的编写;
四、接听政务值班电话,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各监狱值班长负责政务值班工作管理);对电话询问、情况反映、投诉建议等内容做好记录,分转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接收紧急公文并通知机要人员(全天)。
附件8
指挥中心交接班工作规范
一、指挥中心交接班工作由交班值班长负责组织实施。
二、交接时间为每日8:30-9:00,地点为本单位指挥中心,参加人员为交接班值班领导、值班长、相关处(部、科)室、待办事项涉及部门人员、指挥中心负责人、各岗位值班员。
三、召开碰头会(碰头会前各岗位人员须交接完毕)
1.交班值班长通报当值期间主要狱务、政务情况,已办和待办事项,各项保障、设施设备运行情况;
2.相关处(科)室受领工作任务或通报交办事项办理情况;
3.值班领导提出工作要求。
四、参加人员由值班长负责通知。
五、会议记录由当日综合信息岗值班员负责,并填写交接班登记本,由交接班值班长签字确认。
附件9
指挥中心接处警工作规范
一、基本原则
省局和各监狱单位指挥中心接处警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分类处置、分级负责”的原则。指挥中心必须及时接收警情,正确处理警务,严格贯彻警令,做到接警、预警、出警、处警迅速果断而规范有序,记录详细完整。
指挥中心下达处警指令内容应包括事发时间、地点、目前状况、注意事项、启动分级响应等。局机关各部门、监狱单位各部门、各监区要严格执行处警指令,不得推诿、延误、影响警情处置。
指挥中心应就处警情况与现场处警人员进行对接,及时了解、收集处警民警到达现场的先期处置情况、跟踪反馈重要警情处置进展。各级指挥中心(含二级监控)应做好接处警情的完备详细记录,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和接处警记录应存档备查。
各监狱应根据警情类别研究制定对应的分级响应或应急处置预案。
二、警情分类
警情分为一般警情、重要警情、重大警情三类。
1.一般警情是指正在发生的,紧急程度一般或非现行警情,包括监区(分监区)普通报警、个别罪犯求助、突发疾病就诊或离监就医、轻微违规违纪行为,轻微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他一般事件等。
2.重要警情是指正在发生的,可能对监狱管理安全构成较大威胁或紧急程度较大的警情,包括少数罪犯参与的打架斗殴、抗拒改造、袭击他人、起哄闹事、持藏违禁品、聚众赌博等违规违纪行为、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疫情及其他较大事件等。
3.重大警情是指正在发生的,可能对监狱管理安全、民警职工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或紧急警情,包括罪犯脱逃、暴狱、劫持人质、袭警、投毒、纵火、故意伤害等狱内案件,罪犯非正常死亡事件,罪犯群体性哄监闹事、打架斗殴(群体性斗殴、造成轻伤以上)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涉恐活动、群体性非正常上访及其他重大事件。
三、处置程序
1.发生一般警情,按照区域属地原则由事发监区先期处置或视情协调相关监区警力协同处置,同时上报监狱指挥中心和通报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监狱指挥中心值班长负责跟踪,同时上报值班领导。
2.发生重要警情,由事发监区上报监狱指挥中心,事发监区负责先期处置。监狱指挥中心值班长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情况,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监狱值班领导即为指挥长,负责指挥处置和启动相应等级响应预案。
3.发生重大警情,由事发监区上报监狱指挥中心,监狱指挥中心立即上报省局指挥中心。监狱值班领导指挥值班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先期处置,同时向监狱长(或政委)报告。进入指挥中心最高级别领导即为指挥长,负责指挥处置和启动相应等级响应预案,协调驻监武警、检察、公安、消防、社会综治等部门联动配合。处置期间,监狱指挥中心应及时向省局指挥中心及相关对口上级部门报送信息,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口头报告信息,并在30分钟内报告书面信息;事件尚未调查清楚的,先报简情,续报详情;事件调查处理完毕后及时终报。
附件10
指挥中心功能分区规范
一、指挥决策区
指挥决策区应配备会议桌椅,制作“湖北省**监狱指挥中心”字样和警徽组合的标识,配有电子版全国地图、湖北省地图、监狱所在地市(区、县)地图,监狱布局平面图、监狱联防联控示意图,实现与省局指挥中心音视频互通。
二、监控值守区
监控值守区应建有电视幕墙、值班信息屏和多功能操作台,未建电视幕墙的单位可暂使用大屏显示器,电视幕墙应满足日常监控需要,多功能操作台应配备相应的计算机控制终端和值守座位。配备无线对讲机基地台、具有实时录音功能有线电话(内线、外线、IP电话)和传真机、打印机等设备。开通与驻监武警部队和属地公安机关指挥中心一键式报警联动。监控值守区应安装2部高清视频监控,1部安装于操作台正前方,能清晰显示操作台全部工作人员状况和监狱指挥中心标识;1部安装于操作台侧后方,能清晰显示操作台全部工作人员和显示器画面概况。
三、备勤休息区
备勤休息区应满足值班领导、值班长以及指挥中心其他岗位工作人员夜间就近备勤需要,具备休息就寝、洗漱淋浴功能。
四、应急保障区
应急保障区应满足指挥中心应急管理需要,配备备用发电机、UPS电源、应急照明、防暴处突、消防等相应应急保障装备器材,实行分类集中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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