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不合格保健食品后处理工作总结
栏目: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06-14
根据省局转发《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不合格保健食品后处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局向各县市区食药局下发了通知,对照不合格保健食品名录逐户落实。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专项整治期间,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511人次,检查保健食品经营户709家,其中药店635家,专营店、超市、

  根据省局转发《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不合格保健食品后处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局向各县市区食药局下发了通知,对照不合格保健食品名录逐户落实。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专项整治期间,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511人次,检查保健食品经营户709家,其中药店635家,专营店、超市、养生会所、母婴店等74家。通过排查,近期国家通报的十个不合格批次的保健食品均未发现在我区内上架销售。

  二、主要做法

  1、各县市区局制定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结合辖区实际和其他专项整治,制定行动方案,统一安排部署全区的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2、落实分片责任,落实全面排查。明确由药械化科负责药店内保健食品的排查任务。各片区负责本区域内除药店外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排查任务。要求各部门各片区对全区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认真填写《核查表》,若发现同品牌同批次的保健食品,立即下架封存。

  3、严格许可制度,建立工作档案。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销售实施严格的审核和许可,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

  三、主要存在的问题

  1、经营不够规范。部分经营户不清楚经营保健食品所需资质,不了解相关许可要求,告知单到期后为及时到食药监部门办理保健食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2、部分经营户在经营过程中夸大宣传时有发生,保健品和普通食品摆放混同也时有发生。

  3、食品安全意识不够到位。商家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政策了解不深、不透,在经营过程中缺乏对保健食品质量的把关及风险的防控意识,部分经营户未建立完备的进销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对商家进行了保健食品经营相关政策宣讲,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责令立即整改到位,要求经营户规范经营管理,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经营台账制度,切实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加强保健食品的经营管理。

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2月6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