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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残疾人维权援助共创和谐美好蓝天
栏目: 宜昌市司法局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1-04-27 加入收藏
为残疾人维权援助共创和谐美好蓝天
为残疾人维权援助 共创和谐美好蓝天
日期:2011-04-27 09:16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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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兴山县是汉明妃王昭君的故乡,也是贫困山区县、库区移民县、革命老区县。全县国土面积2327.3平方公里,总人口18.27万人。其中残疾人1.6万人,下岗失业工人9731人,农村低保户4294户、困难人口8995人,城镇低保2609户、困难人口5596人。

  近年来,针对残疾人咨询难、请律师难、打官司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问题,县司法局与县残联联合行文成立了“兴山县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授予湖北神兴律师事务所为“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开通“12348”残疾人法律咨询热线,对残疾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无缝隙、广覆盖的法律维权服务体系。2010年共计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 58 件,为残疾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近150万元。多次被宜昌市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单位”,其具体做法如下:

  一、加强对残疾人群体维权工作领导,建立健全维权工作运行机制。

  为加强对残疾人维权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司法、公安、劳动、残联等部门参加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在县残联和八个乡镇设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 援助站必须具备“五有”即:有人员、有场所、有制度、有登记、有经费。县法律援助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残疾人维权工作,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作用。

  二、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为残疾人事业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几年来,县司法局始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列入“五五”普法重点内容,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注重抓好“三个结合”,一是日常宣传与法定纪念日集中宣传相结合。除日常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每年“5、18”全国助残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三、八”妇女节等集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公证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残疾人和广大群众现场解答法律问题。二是提高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同提高各有关部门及其领导的认识水平相结合。一方面,我们通过向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深入普法,努力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另一方面,针对少数部门及其领导对残疾人事业缺乏了解、存有“不是不人道,而是不知道”的问题,为有关领导订阅有关残疾人工作的书籍、报刊,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情况,赢得理解和支持。三是普法宣传教育同维权业务工作相结合。对残联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援助人员进行了培训,提高了他们的业务水平和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共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6291余份,义务解答法律咨询3231人次。

  三、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救助,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让残疾人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受侵害。2010年6月的一天,兴山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了三个特殊的当事人,年近70的老母亲、又聋又哑的儿子和不满周岁且嗷嗷大哭的孙子。中心负责人与当事人比划了半天才知道,原来当事人叫鄢全,1984年出生,小学文化程度,住古夫镇北斗坪村一组,因涉嫌盗窃被兴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已取保候审,三人到法律援助中心来是想请求法律帮助。中心负责人听明白后,迅速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了解案情,并指派湖北神兴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其贞为其免费提供刑事辩护。刘律师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多次找证人、被害人、当地派出所搜集对鄢全有利的证据,开庭的时候又为当事人聘请县聋哑学校教师夏昌琴为其提供翻译,经过开庭审理,法院对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全部采纳,最终对当事人做出从轻处罚的判决。

  2、让残疾人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害。2008年3月16日, 在神农架某矿业公司打工不到一个月的下岗工人立强,在井下作业时被一辆大矿车撞倒,导致骨盆、腰椎粉碎性骨折,后尿道断裂,生命危在旦夕。噩耗传来,其84岁的老母亲和妻子匆匆赶到医院日夜照顾,妻子照顾了三个月后,因无法忍受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折磨,悄然离开了可能永远站不起来的立强。立强一人躺在医院的病床上无人照顾,常常一天吃不上一顿饭,生活的艰辛摧残着他的意志,多少次都想一死了之。县法律援助中心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派人到医院探望,并指派口碑极好的贾勇律师为其维权,经过近两年的努力,最终使立强获得31万元的赔偿。《三峡商报》在头版头条上刊登了《爱相随维权民工迎来生命阳光》的典型案例,兴山电视台也做了专题报道。

  3、让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权利不受侵害。我县居民胡兆林在河南省平禹煤电矿业作业时发生工伤事故,造成双眼及右手拇指四级伤残,由于其没有获得及时合理的赔偿,所以多次到市里、省里甚至北京上访。县长石显银,县委办公室主任陈光辉迅速召集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信访办、县司法局、高桥乡政府负责人召开专门会议,研究维权的对策,最后决定由司法局负责帮助当事人维权。司法局接到任务后,立即派专车送赵家军律师远赴河南为胡兆林讨公道,最终帮其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41204元,并自2010年1月起,每月可领取997元的伤残补助津贴。至此,一场拖了5年的工伤纠纷案件得已圆满的解决,我们得到了当事人及县委县政府的一致好评。

  几年来,我们为残疾人维权搭建了一个坚实的平台,把一腔热情倾注到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中,精心办理每一件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从来没有因为不收费而掉以轻心、草率行事,为残疾人维权撑起了一片朗朗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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