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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矿业权人诚信自律机制
栏目:远安县-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5-12-08 加入收藏
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矿业权人需及时在国土资源部或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勘查开采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有关负责人就新规内容作出解读。看创新——以主动公开取代

 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201671日起,矿业权人需及时在国土资源部或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勘查开采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有关负责人就新规内容作出解读。

  看创新——

  以主动公开取代逐个审查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办法》的印发,是国土资源部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的又一重要举措。制定本《办法》是建立矿业权人信用约束、社会监督和管理部门随机抽查的管理制度创新,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信息公开、公平的监管方式的创新,有利于规范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监管效能和监管水平。

  过去,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采取拉网式排查、年检逐个审查等方式,存在监管不到位、行政成本高等突出问题。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一系列要求以及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提高效能,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方式,实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势在必行。

  据了解,2014年,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着手研究起草本《办法》。起草组曾前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调研,了解企业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具体做法和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沟通信息共享相关事项,并征求了国土资源部相关司局和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

  在《办法》的起草过程中,国土资源部坚持推进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原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监管方式改革;明确了矿业权人公示信息的主要内容;建立诚信自律机制,实施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坚持信用约束不免除处罚的原则,失信有制约,违法违规受处罚。

  看抽查——

  随机抽取对象,全面实地核查

  根据《办法》,矿业权人应按时填报勘查、开采年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矿业权基本信息、矿业权人履行义务信息和勘查开采活动信息。前两部分信息进行公示,第三部分信息可选择性公示。

  探矿权基本信息包括勘查许可证号、勘查项目名称及地理位置、勘查面积、有效期限和勘查活动依据的勘查实施方案等。探矿权人履行义务信息包括实际勘查矿种、年度勘查投入情况、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缴纳情况等。勘查活动信息包括当年勘查投资、完成的主要实物工作量和投入的技术力量。

  采矿权基本信息,包括采矿许可证号、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矿区面积和开采活动依据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采矿权人履行义务信息包括依法依规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情况和矿山储量年报、矿产开发利用统计报送情况,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土地复垦费等费用缴纳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执行情况、土地复垦方案执行情况等。此外,采矿权人还应当填报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指标,包括矿山基本情况、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等指标。

  以上信息的填报应在3月底前完成,其间可修改更正,更正前后信息同时公示。每年41日至930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公示信息进行抽查。抽查对象以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编号等随机摇号的方式产生,比例不低于各类勘查项目或矿山总数的5%。此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应当增加对重点勘查项目和矿山的抽查,或者结合矿业秩序等情况开展专项抽查。油气勘查开采项目的抽查名单,由国土资源部商有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

  《办法》明确规定,凡是摇号确定抽查的勘查项目或矿山,必须全面开展实地核查,采用随机选派核查人员的方式,全面核查矿业权人公示信息情况,且核查人员不少于三人。对于抽查名单之外的勘查项目和矿山需要检查的,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检测等方式。

  不只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抽查,矿业权人填报并公示的信息,还要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矿业权人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举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进行核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

  看监管——

  建立“黑”名单,强化信用约束

  矿业权人不按规定填报信息怎么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建立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凡是进入此“黑名单”的企业,被限制或禁止参加国土资源领域相关活动。

  到了填报截止日期,如果矿业权人仍未填报年度勘查开采信息,就将被列入异常名录。如果矿业权人已经填报了信息,但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履行法定义务、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等行为,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并查实,将被列入异常名录。

  被列入异常名录的矿业权人,仍有机会被移出。只要他们在三年之内做到以下几点:补充填报了未按规定填报的年度信息并公示,更正并公示了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信息,或者已按规定履行了法定义务并公示。

  但是如果矿业权人被列入异常名录满三年,仍未依照本《办法》公示信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就会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并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一旦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矿业权人需要连续五年不再“犯错误”,才有机会被移出名单。

  根据《办法》,矿业权人不诚信的成本是巨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将会“特别关照”,列入异常名录的,每年实地核查至少一次;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每年实地核查至少两次。同时,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审批、国土资源领域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矿业权申请审批、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结果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矿业权人被列入异常名录的应依法予以限制,对矿业权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应依法予以禁入。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为进一步强化信用约束,促进矿业权人诚信自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平台与有关行业部门、地方政府信用平台的对接,实现与社会信用建设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互联互通,及时通过网络平台和文件告知等形式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并实现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的即时检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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