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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湖北省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3-18 加入收藏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公路桥梁安全耐久水平的意见》(交公路发〔2020〕12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20〕71号)有关要求,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9〕30号)部署安排,省交通运输厅编制了《湖北省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3月4日湖北省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工作方案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公路桥梁安全耐久水平的意见》(交公路发〔2020〕12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20〕71号)有关要求,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9〕30号)部署安排,为了全面加快推进“十四五”全省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和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以下简称:消危行动),结合全省交通运输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按照“消除存量、遏制增量、动态排查、综合治理”的方针,省、市、县三级联动,用三年的时间,到2022年底,完成全省公路现有6108座存量危旧桥梁加固改造任务。到2025年底,国省干线公路新发现四、五类桥梁处治率100%,实现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一、二类桥梁比例达90%以上。实现桥梁基础资料数字化、危旧桥梁改造科学化、桥梁养护规范化,推动全省公路桥梁由应急状态转入常态化管理。(二)年度目标2020年-2021年底,以国省干线、县乡道四、五类桥梁改造为重点,兼顾县乡道、村道中桥以上及国省干线新增五类桥梁,实施危旧桥梁加固改造3800座。2022年底,以村道四、五类桥梁改造为重点,兼顾国省干线及县乡道新增四、五类桥梁,实施危旧桥梁加固改造2308座。2023年至2025年,以新增四、五类桥梁为重点,兼顾国省干线承载能力适应性不足、结构存在缺陷等桥梁加固改造。(三)实施范围1.技术状况较差桥梁:国省干线三、四、五类桥梁和农村公路四、五类桥梁;2.承载能力适应性不足桥梁:普通国省干线一级公路中设计荷载等级为汽车-20级的三类桥梁及汽车-15级及以下的桥梁;二级及以下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中设计荷载等级为汽车-15级及以下的桥梁;3.结构存在缺陷桥梁:轻型少筋拱桥、带挂梁结构的桥梁,无加筋纵梁吊杆拱桥等结构冗余度明显不足的桥梁;4.其他适应性不足桥梁::国省干线公路上通行能力、抗洪能力等适应性不足桥梁;5.专项行动确定的桥梁::独柱墩桥梁运行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能力专项行动、部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等确定改造的桥梁。二、工作重点(一)规范化检测各地应根据部《公路危旧桥梁排查技术指南》相关要求,在前期开展的危旧桥梁排查基础上,进一步针对国省干线中承载能力适应性不足、结构存在缺陷、独柱墩桥梁、亟需提升安全防护和船舶防碰撞能力的桥梁以及新增的四、五类桥梁开展排查工作,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危旧桥梁进行检测评定,出具评定报告;并按照“一桥一档”要求,将病害照片、认定结果等通过信息化手段上传至全省公路桥梁管理系统中,建立全省公路危旧桥的电子档案。相关排查结果请于3月20日前报送省公路局。(二)系统化分析根据各地初步分析结论及实际检测结果,充分利用第三方设计、检测、咨询等专业机构力量,对桥梁结构性病害和桥梁适应性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分类处置、综合施策,提出前期设计、中期实施、后期管养的专业性意见。(三)标准化设计按照省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设计相关工作的通知》、《湖北省公路危旧桥梁加固改造技术指南》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做好全省公路危旧桥梁改造的标准化设计工作。对于结构特殊、改造方案复杂、实施难度大的项目,采取多方案比选的方式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对主体结构基本完好的老旧桥梁,特别是宽度或荷载达不到现有标准的老旧石拱桥,可进行维修后调整用途,确保能利用的不拆除,能修复的不重建。设计中还要同步考虑5G通信网络、光纤宽带等基础设施的管孔资源预留和线缆附着设施建设等需求。(四)工厂化预制按照地理方位、交通便利情况和生产资源分布情况,充分利用公路应急管理中心(站)的资源,建立集中的、可重复利用的集中预制梁场和钢筋加工基地,大力推进构件工厂化、标准化生产,精简管理人员,节省建设成本,提高危旧桥梁改造质量。同时,在养护期实现加工基地可持续利用、桥梁构件可标准化生产和更换。(五)装配化施工按照《湖北省“三年消危行动”中小跨径桥梁通用图设计》相关要求和内容,桥梁上构一般应采用通用图中的结构,积极探索全装配式桥梁的设计和施工;同时,实施小桥改涵洞的技术研究和应用,采用钢波纹管或装配式混凝土通道(涵洞)技术,充分发挥装配式施工的批量化生产、快速拼装的优势。对于具备实施条件的桥梁施工,可参照现代物流的模式,实行二级配送的集约化生产。(六)专业化实施公路危旧桥梁改造采取以市州为单位,整体“打捆”招标、统一实施的建设模式,将桥梁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采用“施工总承包+养护”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养护”模式,引进有实力、讲信誉、经验丰富的企业承担项目的总承包施工,并负责交工验收后不少于5年的桥梁养护服务,以及开展信息化养护工作、培养桥梁养护专业人员。(七)信息化管理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完善桥梁电子档案,设置桥梁电子标签,利用系统内的巡检巡查等功能,进一步做好桥梁的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等相关工作。各单位应利用桥梁普查成果,完善湖北省桥梁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危旧桥梁改造工程数据的电子化、日常养护的智能化、桥梁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提高桥梁的信息化监管水平。三、工作要求(一)加强整体推进公路危旧桥梁改造采取以市州整体“打捆”实施,选择合适的中标单位,全面贯彻品质工程、绿色公路和标准化建设理念,全面落实“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专业化实施”的建设要求。地方交通部门应会同中标单位通过全省公路桥梁管理系统上报项目实施过程数据,包括设计文件、批复文件、月进度情况、项目验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接入预制梁场及桥梁施工重点部位的现场监控视频。同时,以“专业带行业”的方式提供桥梁养护服务,并为每个县市区培养桥梁工程师3-5人,提升桥梁养护的专业化水平。桥梁养护服务包括:日常桥梁养护工作、桥梁养护信息化工作、制定桥梁标准化养护手册、培养桥梁养护专业人员等。(二)加强前期工作省厅负责国道桥梁、省道中跨越长江、汉江、特殊结构桥梁,以及国省道中投资超过1000万元和交通运输部要求由省级批复的危旧桥梁改造项目设计工作的审批;省公路局受省厅委托,协助开展省级项目的审批工作。市州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其余危旧桥梁改造项目设计工作的组织和审批。纳入全省消危行动项目库内的项目即可开展招投标工作,已提前开展并完成审批项目可不重复审批。各地应采用打捆方式进行统一招标,委托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同时,对施工图设计开展“双院制”设计咨询,提高前期工作质量。结合公路前期工作审批权下放政策,各地应进一步完善前期工作管理机制,配齐配强专班力量,及时研究解决前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快前期工作进度,为争取部省资金、推动项目及时开工创造有利条件。各地危旧桥梁项目应力争在2021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前期工作。(三)加强计划管理省厅按照“谁积极支持谁,谁实施得好支持谁”的原则,对消危行动的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动态管理和销号管理,及时安排年度建设资金计划。各市州交通运输部门应及时汇总上报危旧桥梁改造需求和实施方案,包括:市州政府文件、危旧桥梁检测评定报告、桥梁改造方式等支撑资料。省厅组织省公路局、桥梁工程专家对上报的危旧桥梁改造项目进行现场复核后,建立并印发全省消危行动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各市州交通运输部门应根据省厅印发的项目库开展设计工作,对于设计、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变更,由市州统一组织审查,办理变更手续,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厅报备后,作为计划下达、资金调整和项目验收的依据。应遵循“先急后缓,先干后支,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工作原则,做好消危行动的任务分解和计划投资管理,合理安排项目年度计划。(四)加强技术保障拆除重建类桥梁,国省干线及县乡道桥梁的荷载标准采用公路Ⅰ级;村道桥梁一般采用公路Ⅱ级,大桥及以上的宜采用公路Ⅰ级。加固改造类桥梁,设计荷载不得低于原标准,有条件的情况下应适当提高;各项目加固改造措施的使用寿命应不小于 10年,加固后桥梁整体剩余使用寿命应满足规范要求。省公路局应加大危旧桥梁改造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统筹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工作,统一公路危旧桥梁加固改造的验收标准;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工程设计质量、实施情况的抽查复核和实施效果的绩效评价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科学合理确定技术标准,因地制宜选择危旧桥梁改造方式。(五)加强监督评价省厅将加大对全省消危行动的监督评价力度,建立约谈、问责和奖惩机制;实行季度通报、定期督办、年中约谈、年终评价、奖惩兑现等措施。对危旧桥梁改造工作组织不力、桥梁安全综合整治较差的市县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对危旧桥梁改造工作组织得力、桥梁安全综合整治较好的市县给予正向激励。各级交通部门应建立消危行动的调度、督办、推进、协调等常态化制度,准确把握项目实际进展;严格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健全质量管理自检、抽检、巡检制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质量管控,对完工项目进行交工质量鉴定及验收;对逾期建设进度滞后、养护工作不力的项目,要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完成,确保全省消危行动目标的实现。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应于每月25日前将经单位领导审定后的进展情况以电子版方式报送省厅和省公路局,并在桥梁管理系统中进行填报上传。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厅成立全省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厅分管领导及省公路局((公路事业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厅直有关单位、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省厅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危旧桥梁改造行动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工作。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路局,具体负责全省危旧桥梁改造行动的组织实施和跟踪督办工作。各市州交通运输部门要相应组建工作专班,切实承担本辖区危旧桥改造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责任。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动本辖区内危旧桥梁改造各项工作的全面展开。(二)强化示范带动省厅对先行先试、推进力度大、实施效果好的市(州)、县(市、区)加大支持力度,在计划上优先安排、资金上优先落实。在2020年启动的相关试点市州基础上,2021年起在全省全面展开、加速推进,努力形成以点带面、示范带动的发展局面。(三)强化资金保障省厅积极争取国家车购税资金用于全省公路危旧桥梁改造工程建设。会同省财政厅下发三年消危行动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建设绩效分批下拨省级补助资金。市州交通运输部门应争取同级财政支持,切实落实省政府文件要求的市级财政资金,保障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组织、过程监督和验收等工作的有序开展。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应科学测算,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将县级所需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各地要制定公路危旧桥梁改造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四)强化综合整治各地应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多部门分工协作的联合治超工作机制,落实好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要求,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做好危旧桥梁安全管制措施;加强桥梁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反馈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危害公路桥梁安全的活动、侵占桥下空间的各类违章建筑等违法信息,并积极配合相关单位进行处治,有效保障桥梁养护和危旧桥梁改造成果。(五)强化廉政建设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从制度机制、督促检查、严格管理等方面入手严守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和生态发展三条底线。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尤其是廉政风险点的监督管理,着力推进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创建廉政阳光典型示范工程。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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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公路桥梁安全耐久水平的意见》(交公路发〔2020〕12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20〕71号)有关要求,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9〕30号)部署安排,省交通运输厅编制了《湖北省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3月4日

湖北省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公路桥梁安全耐久水平的意见》(交公路发〔2020〕12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20〕71号)有关要求,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9〕30号)部署安排,为了全面加快推进“十四五”全省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和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以下简称:消危行动),结合全省交通运输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消除存量、遏制增量、动态排查、综合治理”的方针,省、市、县三级联动,用三年的时间,到2022年底,完成全省公路现有6108座存量危旧桥梁加固改造任务。到2025年底,国省干线公路新发现四、五类桥梁处治率100%,实现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一、二类桥梁比例达90%以上。实现桥梁基础资料数字化、危旧桥梁改造科学化、桥梁养护规范化,推动全省公路桥梁由应急状态转入常态化管理。

(二)年度目标

2020年-2021年底,以国省干线、县乡道四、五类桥梁改造为重点,兼顾县乡道、村道中桥以上及国省干线新增五类桥梁,实施危旧桥梁加固改造3800座。

2022年底,以村道四、五类桥梁改造为重点,兼顾国省干线及县乡道新增四、五类桥梁,实施危旧桥梁加固改造2308座。

2023年至2025年,以新增四、五类桥梁为重点,兼顾国省干线承载能力适应性不足、结构存在缺陷等桥梁加固改造。

(三)实施范围

1技术状况较差桥梁:国省干线三、四、五类桥梁和农村公路四、五类桥梁

2承载能力适应性不足桥梁:普通国省干线一级公路中设计荷载等级为汽车-20级的三类桥梁及汽车-15级及以下的桥梁;二级及以下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中设计荷载等级为汽车-15级及以下的桥梁;

3结构存在缺陷桥梁:轻型少筋拱桥、带挂梁结构的桥梁,无加筋纵梁吊杆拱桥等结构冗余度明显不足的桥梁;

4其他适应性不足桥梁国省干线公路上通行能力、抗洪能力等适应性不足桥梁;

5专项行动确定的桥梁独柱墩桥梁运行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能力专项行动、部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等确定改造的桥梁。

二、工作重点

(一)规范化检测

各地应根据部《公路危旧桥梁排查技术指南》相关要求,在前期开展的危旧桥梁排查基础上,进一步针对国省干线中承载能力适应性不足、结构存在缺陷、独柱墩桥梁、亟需提升安全防护和船舶防碰撞能力的桥梁以及新增的四、五类桥梁开展排查工作,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危旧桥梁进行检测评定,出具评定报告;并按照“一桥一档”要求,将病害照片、认定结果等通过信息化手段上传至全省公路桥梁管理系统中,建立全省公路危旧桥的电子档案。相关排查结果请于3月20日前报送省公路局。

(二)系统化分析

根据各地初步分析结论及实际检测结果,充分利用第三方设计、检测、咨询等专业机构力量,对桥梁结构性病害和桥梁适应性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分类处置、综合施策,提出前期设计、中期实施、后期管养的专业性意见。

(三)标准化设计

按照省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设计相关工作的通知》、《湖北省公路危旧桥梁加固改造技术指南》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做好全省公路危旧桥梁改造的标准化设计工作。对于结构特殊、改造方案复杂、实施难度大的项目,采取多方案比选的方式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对主体结构基本完好的老旧桥梁,特别是宽度或荷载达不到现有标准的老旧石拱桥,可进行维修后调整用途,确保能利用的不拆除,能修复的不重建。设计中还要同步考虑5G通信网络、光纤宽带等基础设施的管孔资源预留和线缆附着设施建设等需求。

(四)工厂化预制

按照地理方位、交通便利情况和生产资源分布情况,充分利用公路应急管理中心(站)的资源,建立集中的、可重复利用的集中预制梁场和钢筋加工基地,大力推进构件工厂化、标准化生产,精简管理人员,节省建设成本,提高危旧桥梁改造质量。同时,在养护期实现加工基地可持续利用、桥梁构件可标准化生产和更换。

(五)装配化施工

按照《湖北省“三年消危行动”中小跨径桥梁通用图设计》相关要求和内容,桥梁上构一般应采用通用图中的结构,积极探索全装配式桥梁的设计和施工;同时,实施小桥改涵洞的技术研究和应用,采用钢波纹管或装配式混凝土通道(涵洞)技术,充分发挥装配式施工的批量化生产、快速拼装的优势。对于具备实施条件的桥梁施工,可参照现代物流的模式,实行二级配送的集约化生产。

(六)专业化实施

公路危旧桥梁改造采取以市州为单位,整体“打捆”招标、统一实施的建设模式,将桥梁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采用“施工总承包+养护”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养护”模式,引进有实力、讲信誉、经验丰富的企业承担项目的总承包施工,并负责交工验收后不少于5年的桥梁养护服务,以及开展信息化养护工作、培养桥梁养护专业人员。

(七)信息化管理

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完善桥梁电子档案,设置桥梁电子标签,利用系统内的巡检巡查等功能,进一步做好桥梁的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等相关工作。各单位应利用桥梁普查成果,完善湖北省桥梁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危旧桥梁改造工程数据的电子化、日常养护的智能化、桥梁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提高桥梁的信息化监管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整体推进

公路危旧桥梁改造采取以市州整体“打捆”实施,选择合适的中标单位,全面贯彻品质工程、绿色公路和标准化建设理念,全面落实“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专业化实施”的建设要求。

地方交通部门应会同中标单位通过全省公路桥梁管理系统上报项目实施过程数据,包括设计文件、批复文件、月进度情况、项目验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接入预制梁场及桥梁施工重点部位的现场监控视频。同时,以“专业带行业”的方式提供桥梁养护服务,并为每个县市区培养桥梁工程师3-5人,提升桥梁养护的专业化水平。桥梁养护服务包括:日常桥梁养护工作、桥梁养护信息化工作、制定桥梁标准化养护手册、培养桥梁养护专业人员等。

(二)加强前期工作

省厅负责国道桥梁、省道中跨越长江、汉江、特殊结构桥梁,以及国省道中投资超过1000万元和交通运输部要求由省级批复的危旧桥梁改造项目设计工作的审批;省公路局受省厅委托,协助开展省级项目的审批工作。市州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其余危旧桥梁改造项目设计工作的组织和审批。纳入全省消危行动项目库内的项目即可开展招投标工作,已提前开展并完成审批项目可不重复审批。

各地应采用打捆方式进行统一招标,委托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同时,对施工图设计开展“双院制”设计咨询,提高前期工作质量。结合公路前期工作审批权下放政策,各地应进一步完善前期工作管理机制,配齐配强专班力量,及时研究解决前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快前期工作进度,为争取部省资金、推动项目及时开工创造有利条件。各地危旧桥梁项目应力争在2021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前期工作。

(三)加强计划管理

省厅按照“谁积极支持谁,谁实施得好支持谁”的原则,对消危行动的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动态管理和销号管理,及时安排年度建设资金计划。各市州交通运输部门应及时汇总上报危旧桥梁改造需求和实施方案,包括:市州政府文件、危旧桥梁检测评定报告、桥梁改造方式等支撑资料。省厅组织省公路局、桥梁工程专家对上报的危旧桥梁改造项目进行现场复核后,建立并印发全省消危行动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各市州交通运输部门应根据省厅印发的项目库开展设计工作,对于设计、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变更,由市州统一组织审查,办理变更手续,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厅报备后,作为计划下达、资金调整和项目验收的依据。应遵循“先急后缓,先干后支,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工作原则,做好消危行动的任务分解和计划投资管理,合理安排项目年度计划。

(四)加强技术保障

拆除重建类桥梁,国省干线及县乡道桥梁的荷载标准采用公路Ⅰ级;村道桥梁一般采用公路Ⅱ级,大桥及以上的宜采用公路Ⅰ级。加固改造类桥梁,设计荷载不得低于原标准,有条件的情况下应适当提高;各项目加固改造措施的使用寿命应不小于 10年,加固后桥梁整体剩余使用寿命应满足规范要求。

省公路局应加大危旧桥梁改造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统筹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工作,统一公路危旧桥梁加固改造的验收标准;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工程设计质量、实施情况的抽查复核和实施效果的绩效评价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科学合理确定技术标准,因地制宜选择危旧桥梁改造方式。

(五)加强监督评价

省厅将加大对全省消危行动的监督评价力度,建立约谈、问责和奖惩机制;实行季度通报、定期督办、年中约谈、年终评价、奖惩兑现等措施。对危旧桥梁改造工作组织不力、桥梁安全综合整治较差的市县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对危旧桥梁改造工作组织得力、桥梁安全综合整治较好的市县给予正向激励。

各级交通部门应建立消危行动的调度、督办、推进、协调等常态化制度,准确把握项目实际进展;严格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健全质量管理自检、抽检、巡检制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质量管控,对完工项目进行交工质量鉴定及验收;对逾期建设进度滞后、养护工作不力的项目,要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完成,确保全省消危行动目标的实现。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应于每月25日前将经单位领导审定后的进展情况以电子版方式报送省厅和省公路局,并在桥梁管理系统中进行填报上传。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全省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厅分管领导及省公路局公路事业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厅直有关单位、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省厅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危旧桥梁改造行动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工作。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路局,具体负责全省危旧桥梁改造行动的组织实施和跟踪督办工作。各市州交通运输部门要相应组建工作专班,切实承担本辖区危旧桥改造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责任。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动本辖区内危旧桥梁改造各项工作的全面展开。

(二)强化示范带动

省厅对先行先试、推进力度大、实施效果好的市(州)、县(市、区)加大支持力度,在计划上优先安排、资金上优先落实。在2020年启动的相关试点市州基础上,2021年起在全省全面展开、加速推进,努力形成以点带面、示范带动的发展局面。

(三)强化资金保障

省厅积极争取国家车购税资金用于全省公路危旧桥梁改造工程建设。会同省财政厅下发三年消危行动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建设绩效分批下拨省级补助资金。市州交通运输部门应争取同级财政支持,切实落实省政府文件要求的市级财政资金,保障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组织、过程监督和验收等工作的有序开展。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应科学测算,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将县级所需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各地要制定公路危旧桥梁改造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四)强化综合整治

各地应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多部门分工协作的联合治超工作机制,落实好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要求,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做好危旧桥梁安全管制措施;加强桥梁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反馈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危害公路桥梁安全的活动、侵占桥下空间的各类违章建筑等违法信息,并积极配合相关单位进行处治,有效保障桥梁养护和危旧桥梁改造成果。

(五)强化廉政建设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从制度机制、督促检查、严格管理等方面入手严守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和生态发展三条底线。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尤其是廉政风险点的监督管理,着力推进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创建廉政阳光典型示范工程。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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