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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
栏目:远安县-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5-12-14 加入收藏
国土资源部门应如何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姜大明部长强调,“维护群众权益要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深化改革、政策制定、征地拆迁、保障房供地、土地整治、矿产开发、地灾防治、执法督察等各个方面,体现在国土资源决策、执行、监督的各个环节。”日前,国土资源部有关司

  国土资源部门应如何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姜大明部长强调,“维护群众权益要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深化改革、政策制定、征地拆迁、保障房供地、土地整治、矿产开发、地灾防治、执法督察等各个方面,体现在国土资源决策、执行、监督的各个环节。”日前,国土资源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这一话题进行了解读。

  以民为本:释放好政策红利

  维护群众权益,释放好政策红利是国土资源部各司局面临的共同课题。

  “我们要重点做好农村集体土地财产权实现方式和土地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立法。”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介绍,“我们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土地管理法》修改,统筹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以及土地产权、规划、审批、监管等相关土地管理配套制度建设研究,为立法打牢理论实践基础。同时,将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同步配套研究起草《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条例》,推动《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制定工作,让维护群众权益有章可循。另外,我们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起草《不动产登记条例》,维护人民群众不动产权益,保障人民群众不动产交易安全。”

  就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部耕地保护司司长严之尧强调,探索构建兼顾效率和公平、适应我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新型征地制度,是国土资源部的一项重要任务。下一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试点,目的在于使征地范围得到合理的缩小、土地征收程序更加规范、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协调同步增长。

  具体讲,一是界定征地范围、明确操作程序,以缩小征地范围;二是严格征地程序,包括建立拟定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的制度、建立征地报批前协商制度、建立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征地争议调处裁决机制、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三是完善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包括完善征地补偿办法、探索多种安置途径、规范农民住房的补偿方式、健全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四是研究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机制,包括合理调整提高补偿标准,规范土地增值收益的用途,如将一定比例土地增值收益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就业培训支出等,并建立税费调节机制。

  “总之,要让广大群众‘现实生活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让农民成为城镇化建设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严之尧说。

  如何助解老百姓最关心的安居问题?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表示,除继续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的目标责任制外,要抓几件大事:在城市,要加强房地产用地调控,确保地价处在合理水平;密切关注市场变化情况,进一步加大分析研判和分类指导力度;要以编制和落实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为抓手,稳定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优化供地结构,均衡供地时序;继续加强供后土地开发利用监管,特别是加强对房地产大企业和大地块开发建设情况的监管,督促及时开发形成有效供给。在农村,要深入研究和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建设,梯度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进一步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继续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促进农民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提高宅基地使用效率。

  据悉,目前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率已达到94.7%。但个别地方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尚未实现全覆盖,存在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对此,部地籍管理司司长王广华表示,要加强督导检查,加大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力度,督促指导地方将委托保管的权利证书发放到权利人手中。

  跟踪监管:保证为民政策执行到位

  好的政策,需要好的执行,更需要好的监督。执法和督察,是保护资源、维护权益的重要手段,是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路径。

  针对目前有地方存在政府以设立园区、推动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等为名,在未经依法审批的情况下,采取“预征”、“开展征地前期工作”等名义违法征收或实际控制农村集体土地的问题, 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指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必须双管齐下,既要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格局,增强执法监察工作的威慑力;又要加快制度改革和创新,从查处违法中查找原因,分析制度设计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推动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的意见建议,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李建勤表示,2014年,部执法监察局将把侵害农民权益的案件作为查处重点,组织直查或部、省联合查处,对违法严重地区的地方政府责任人实施问责。

  “严守耕地红线、督导节约集约、维护群众权益、提高督察效能”。围绕这一工作定位,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提出,“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贯穿土地督察工作的全过程,并作为提高督察效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主任马毅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深化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督察,巩固扩大整改工作成效。在督察工作中推动维护群众土地合法权益工作常态化,及时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征占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落实不到位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开展实地核查,并督促地方政府切实解决好涉及群众资源权益的矛盾。围绕积极稳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加强对部试点工作情况的跟踪监督,确保改革政策不走偏,群众利益不受损。

  维护群众权益,首先要畅通群众信息渠道。据悉,为确保把问题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部执法监察局将进一步改进12336违法举报电话的工作方式方法,推广福建“手机报案执法”,扩大视频监控发现违法试点。2014年,部办公厅将加强“信、访、网、电”资源整合,加强信访信息分析,提升办理信访事项效率,依法保障信访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救济权。

  锁定重点:为百姓安居乐业保驾护航

  地灾防治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据统计,2013年,全国共成功预报地质灾害1757起,避免人员伤亡近18.8万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9亿元。

  部地质环境司司长关凤峻表示,2014年将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一是继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活动。从“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方面推动基层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二是加快编制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标准规范体系,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水平和治理工程质量。优先发布一批行业急需的,供防治技术单位、管理部门、工程建设业主单位等有关方面使用。三是加强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过加强巡查排查,进一步落实群测群防制度,强化防灾措施,加强三峡库区、地震灾区等全国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四是全面推进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应急技术及地质灾害应急支撑平台建设。五是继续做好应急值守,加强应急救援指导,完善应急预案。六是继续组织召开地质灾害趋势会商会、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和技术培训会、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现场会、地质灾害灾情统计会等会议,推进省内重点县、市气象预警交流,加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网络直报系统推广力度。七是加强科研和联合攻关,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业务标准体系建设,促进地质灾害应急业务的规范化发展。

  “地面沉降”亦是危害群众利益的重要地灾隐患。对此,关凤峻表示,国土资源部将继续推进全国地下水监测工程;推进全国地质环境信息化及编图工作,审定各省地质环境编图工作方案,推动起草《地质环境编图管理技术要求》;落实《全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1-2020年)》,推进重点地区地面沉降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推动副省级城市地质环境工作,开展重点城市地质环境工作研讨调研。

  矿产开发与矿区民生密切相关。如何保证“开矿一处、造福一方”?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司长刘连和表示,部将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尽早出台推进和谐矿区建设的指导意见,逐步建立“政府指导、行业推动、企业主导、社会参与”的和谐矿区创建机制,让矿区群众分享资源开发的收益。(来源: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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