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依法保障森林资源安全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90余人次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7-04-06
我市依法保障森林资源安全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90余人次
我市依法保障森林资源安全 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90余人次
日期:2017-04-06 17:44来源: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
责任编辑:柯晓宇

  自全市森林资源保护“春雷行动”开展以来,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已办理各类涉林案件182起,其中刑事案件22起,林业行政案件160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90余人次,有效打击了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2017年初,市民陈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办理临时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使用挖机等工具在夷陵区分乡镇普溪河村开挖采石,涉嫌非法占用林地犯罪,被夷陵区森林公安局查处。目前,该案已移送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3月9日,秭归县梅家河陈家淌村村民陈某等人在“沙帽岭”乱砍滥伐杉树、栎树、杂木小计立木蓄积67余立方米,涉嫌违法犯罪被秭归县森林公安局查处,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市森林公安局负责人介绍,自“春雷行动”开展以来,收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8株,查处非法运输、经营木材420立方米,有效地打击了涉林违法犯罪行为,震慑了不法分子,保障了森林资源的安全。(柯晓宇、李艳丽)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