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法制监督,有效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杜绝“以罚代处”、“以罚代刑”等随意执法行为的发生,确保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顺利衔接,宜都市工商局采取“1234”工作法,密切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两法衔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近两年来,该局共向公安机关移送追刑案件11件,起到了震慑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的作用。
“1”即推进一个信息化共享平台建设。针对目前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存在的信息沟通不畅、案件移送不及时、协作配合不规范等问题,为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紧密衔接,2013年下半年,由宜都市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公安、法制办、工商等部门,建立起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工商机关与司法机关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办理、网上跟踪、网上交流,增强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整体工作合力,提升了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即出台两项制度。一是出台了《“两法衔接”工作联络员制度》,将“两法衔接”工作办公室设于法规股,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局案件移送工作,重点审查有无以罚代刑、降格处理以及有案不立、故意拖延等情况。各单位法制员为“两法衔接” 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各单位日常所办案件的移送报批、沟通协调。二是《“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该局主要负责人及法规股每季度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查处行政处罚案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进行研讨和交流,沟通情况,增进了解,统一认识,共同研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并形成集体合力,协调解决疑难问题,保障“两法衔接”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信息交流及时、顺畅。
“3”即建立“三大机制”。一是建立宣传引导机制。该局把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相关法律知识列入年度业务学习培训的重点内容,通过举办培训会、案例评讲、严格核审工作流程等方式,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邀请检察院作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促使执法人员熟悉掌握了案件追诉标准、部门职责分工以及具体程序规定,提升了执法人员对涉嫌犯罪案件必须移送的认识,保证了移送工作依法开展。二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对于案件定性有疑问的,积极与公安或检察机关沟通,征求意见,达成共识;对于案情复杂、案值大、危害严重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尽量争取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运用公安部门的特殊侦查手段,最大限度地挖掘案情,为案件的移送工作打好基础。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制定了《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移送制度》,确定了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范围和标准,规定了案件移送的程序,明确了相关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并将案件移送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行政执法中发现的符合追诉标准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不得瞒案不报、降格处理,不得以罚代刑,违反规定则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4”即把好“四道关口”。为对达到移送标准的案件发现一宗、移送一宗,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该局坚持办案、审案、定案“三分离”机制,层层把关。首先是办案人员把好“调查上报关”。由办案机构2名或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完整、准确填写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证据材料清单、涉案物品清单,连同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及其它有关涉嫌经济犯罪的材料一同报法制机构核审。其次是法规机构把好“定案核审关”。在案件核审环节,法规机构将是否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作为核审范围,发现达到移送标准的,一律建议办案单位移送司法机关。对应当移送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法制机构在收到办案机构报审案件之日起3日内审查完毕,并提出核审意见,连同案件材料报局长审批。再次是局领导把好“签字审批关”。局长在接到报批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批准移送的,在24小时内,由法制机构协同办案机构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同时向公安机关附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最后是案审会把好“集体复查关”。为确保行政处罚案件做到公平公正、“应移尽移”,该局成立了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定了《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对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对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处3万元以上罚款或办案机构与核审机构意见不一致时,案件审理委员会都会集体会商,决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定性处罚及案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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