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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栏目:宜昌市质量监督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9-09 加入收藏
按照国发【2015】33号和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的有关要求,湖北省将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2015年9月10日起,全省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统一实行“一照一码&r

 

  按照国发【2015】33号和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的有关要求,湖北省将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5年9月10日起,全省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统一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宜昌市政务服务中心代码窗口不再受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所有业务(包括新办、年检、变更、换证、注销、迁址、档案扫描等业务)。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各类机构仍按照原有模式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待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相关事项后,按通知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2015年9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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