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栏目: 宜昌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10-1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三评”改革意见和省“科创20条”精神,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我省制定了《湖北省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和过程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以下简称“三评&rdq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三评”改革意见和省“科创20条”精神,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我省制定了《湖北省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以下简称“三评”)改革是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树立正确评价导向、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2018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中办发〔2018〕37号文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8年10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8〕28号),提出要“深入推进科技‘三评’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分类评价体系”。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科技“三评”改革,加快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评价体系,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从2018年10月至2019年7月,我厅参照中央《意见》精神,组织专班对外省的改革经验进行调研、对我省的改革需求进行摸底,针对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关心的突出问题,结合国家及我省已经制定出台的相关改革政策,借鉴浙江、河北等九个省市的经验做法,认真起草湖北贯彻落实文件,并进行了责任分工。起草完成后,我厅先后多次面向部分高校院所、省直各部门、科技部有关司局进行了较为广泛的征求意见。经过认真归纳梳理,形成了《湖北省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

  8月底,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湖北省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鄂办发〔2019〕19号)。

  二、主要内容

  《湖北省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围绕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和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贯彻落实方案。

  其中,《实施方案》的第一至第六部分分别从改革省级科技计划体系、简化科研项目申报程序、优化科研项目评审机制、完善评审专家管理机制、简化科研项目过程管理、完善项目验收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六个方面对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的具体措施进行了细化。《实施方案》第七、第八、第九部分对标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强调要树立正确的人才使用导向,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自主权。第十至第十二部分分别从落实省属科研院所法人自主权、试点开展省属科研院所中长期绩效评价、完善省级科技创新基地评价考核体系等三个方面推进科研机构评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第十三部分明确要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这也是推进“三评”改革落实到位的重要保障措施。

  总体看,《实施方案》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色亮点:

  (一)改革科技计划管理体系。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效应,围绕全省科技发展重大任务确定科研专项计划,并结合专项的实施绩效不断进行调整,改革项目申报条件,优化科研项目评审机制,完善评审专家管理制度,让财政科技计划更好的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战场。

  (二)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在项目申报上实行网上申报和“一次性报送”,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和科研单位及科研团队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

  (三)破除“四唯”,改革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机制。明确支持周期,人才计划项目结束后不得再使用有关人才称号。不得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项目、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的限制性条件。实施人才分类评价,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自主权。

  (四)进一步推进省属科研机构改革。对省级科研事业单位实行章程管理。试点开展省属科研院所中长期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科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提出建立覆盖“三评”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评估机制,完善项目验收管理和绩效评价。建立省级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对纳入系统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三、推进政策落实的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部门职能,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一)完善推进机制。省科技领导小组负责“三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抓好重大改革措施的督办落实。

  (二)细化任务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和省《实施方案》,细化任务举措,加强政策解读培训,加强对科研单位落实文件精神情况的业务指导。各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以及其他承担科研任务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科研管理水平,强化服务意识,让广大科研人员知晓、掌握、用好改革政策,激发改革动力,保护改革积极性。

  (三)加强考核督查。将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和省《实施方案》工作纳入省政府督查考核事项,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和考核问责,确保政策落实落地。(来源:省科技厅网站)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