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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分局
栏目:宜昌市质量监督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07 加入收藏
1、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各城区、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的质监工作,宣传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2、负责上述区域内生产企业的食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计量、质量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加强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的日常巡查;3、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配合市稽查分局开展行政执

  1、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各城区、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的质监工作,宣传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
  2、负责上述区域内生产企业的食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计量、质量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加强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的日常巡查;
  3、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配合市稽查分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4、协助配合市局机关及各技术机构开展相关的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城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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