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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化“法律知识月月讲”活动健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机制的工作方案
栏目:宜昌市质量监督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19 加入收藏
局属各单位、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质监部门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优势和主导作用,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现就继续深化“法律知识月月讲”活动,进一步健全“谁执法、谁普法”责

 

局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质监部门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优势和主导作用,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现就继续深化“法律知识月月讲”活动,进一步健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的要求,深化“法律知识月月讲”活动,健全完善“各负其责、资源共享、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加快推进法治宜昌建设,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抓好干部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

  建立健全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一把手”讲法、法治培训等普法工作制度,采取法治讲座、执法轮训、法律知识竞赛、学法考试、案例评析、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抓好干部职工的法治教育,利用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自学和网考。全年局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开展法治讲座、法治培训不少于2次,不断提高队伍整体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加强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法治宣传教育。

  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采取办案说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服务等有效形式,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行政执法、依法办案的全过程,通过公开透明执法促进深入广泛普法,使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三)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教育。

  结合质监部门法律法规确定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及现行法律法规颁布日、实施日及其它节日、纪念日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3月开展“3.15”系列活动宣传。5月开展“5.20世界计量日”系列活动宣传。6月开展“安全月”系列活动宣传。9月开展“质量月”系列活动宣传。12月开展“12.4”法制系列活动宣传。按照活动内容,认真确定主题,组织开展以法律咨询服务、法治文化展示、法治短信发送、法治公益广告展示、媒体专栏专题展播为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面向社会积极开展质监部门法律法规宣传。

  (四)结合“法律六进”要求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重点以及管理、服务对象的法律需求,结合“法律六进”相关要求,采取集中法治宣讲、专题法治辅导、印发宣传资料、现场咨询宣传等措施,推进法治宣传、法律服务“进企业、进园区、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面向社会开展法律法规宣传。

  (五)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

  充分利用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电子显示屏、橱窗、宣传栏等设施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依托门户网站开辟普法专栏,用好局域网、微博微信、QQ群、手机短信等平台载体,因地制宜建设机关法治文化公共设施。推动在窗口单位和窗口岗位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在实施社会管理和为公众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传播法律知识,解答法律疑问,满足群众法律需求。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市局分管领导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局监督法规科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和履行各自承担的普法“主体责任”,将“法律知识月月讲”活动纳入议事日程,结合工作职能,明确宣传重点内容、形式和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人员,给予必要保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阵地,发挥部门优势,加强统筹协调,推进“法律知识月月讲”活动深入扎实开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的作用,加强活动宣传,努力扩大影响,营造浓厚氛围。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提升普法工作实效。

  (三)完善机制,提升实效。

  在全面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的基础上,要将“法律知识月月讲”活动将逐步做到常态化。各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所有工作的开展过程应有痕迹,及时将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情况、图片视频资料报送局监督法规科。局监督法规科应及时向依法治市办汇报工作情况,负责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结。

  (四)强化保障,加强督办。

  局监督法规科将对各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行督办检查,其工作情况将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县市区局可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联系人:张新民电话:6333847 13487286565

 

                                                                              宜昌市质量技术监督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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