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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个体工商户的一封信
栏目: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17 加入收藏
各位个体经营者:在全民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过程中,全市广大个体从业者全力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此,受市委市政府委托,对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慰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

  各位个体经营者:

  在全民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过程中,全市广大个体从业者全力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此,受市委市政府委托,对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慰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针对疫情防控过程中民营经济主体遭受的损失,市委市政府为了推进全市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产和持续发展,专门出台了《宜昌市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十条政策措施》,从审批程序、资金支持、税费政策、水电气价格、房屋租金、高效服务、审慎监管、排忧解难等方面,积极帮助个体工商户减少损失、共渡难关。在此,希望全市广大个体经营者增强信心,努力克服暂时困难,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县市区的具体安排,积极组织复工复业,继续为宜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

  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抗“疫”并未结束。在此提醒各位经营者在组织复工复业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实行限制清单管理。限制清单的对象主要包括经营场所人员聚集度高、场所相对封闭的下列市场主体: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健身房、培训机构、堂食类餐饮等。限制清单内的市场主体,疫情解除前不能复工复业。

  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必须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门面消杀、戴口罩、测体温等措施,从业人员保持身体健康,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疫情防控指引(指南)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必须服从所在社区(村组)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主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

  四、依法依规、诚信经营,杜绝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短斤少两、假冒伪劣、强买强卖等破坏市场秩序行为。

  五、个体工商户通过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填报“复工复产承诺书”,详见网站操作步骤指南。网址:http://zwfw.hubei.gov.cn/s/index.html

  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生意兴隆!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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