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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6-02-03 加入收藏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第65号)和《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4号)的规定,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一、严格执行经营许可规定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第65号)和《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4号)的规定,严把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许可关,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和存有实物的批发场所,批发企业应当分设办公区、样品陈列区和仓库区,陈列区不得摆放有药样品。不具备配送能力的企业不予许可。市、县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现场核查责任,根据零售点具体安全条件核定存放量,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发放零售许可证。鼓励零售专店经营,禁止或适当控制兼营店数量,禁止在禁鞭区域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防止形成烟花爆竹零售聚集市场。严格落实配送制度,禁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行为。二、继续开展经营专项治理各地安监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制定周密检查排查工作计划,确保做到对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全覆盖”。要提高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检查频次,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和零售点违反“三严禁”的行为依法按规定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对符合“两关闭”条件和自身存有其他安全隐患的零售店,责令停业整改或搬迁,逾期不改不搬的,吊销经营许可证,坚决予以关闭。春节、清明等销售旺季,要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检查,严肃查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和零售点违反“三严禁”行为。三、深入开展打击非法活动各级安监部门要贯彻落实1月2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的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几起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做到警钟长鸣,持续发力,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烟花爆竹无证经营、从非法渠道购货和销售伪劣产品,以及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现象。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引导群众从合法渠道购买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安全文明燃放。要公开举报电话并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开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形成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社会舆论氛围。请各市(州)安监部门迅速将此通知传达至各县级安监部门。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2月3日jQuery(‘#qrcodeCanvas‘).qrcode({render: "canvas", //也可以替换为tablewidth: 160,height: 160,text: document.location.href});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第65号)和《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4号)的规定,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经营许可规定

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第65号)和《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4号)的规定,严把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许可关,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和存有实物的批发场所,批发企业应当分设办公区、样品陈列区和仓库区,陈列区不得摆放有药样品。不具备配送能力的企业不予许可。市、县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现场核查责任,根据零售点具体安全条件核定存放量,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发放零售许可证。鼓励零售专店经营,禁止或适当控制兼营店数量,禁止在禁鞭区域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防止形成烟花爆竹零售聚集市场。严格落实配送制度,禁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行为。

二、继续开展经营专项治理

各地安监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制定周密检查排查工作计划,确保做到对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全覆盖”。要提高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检查频次,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和零售点违反“三严禁”的行为依法按规定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对符合“两关闭”条件和自身存有其他安全隐患的零售店,责令停业整改或搬迁,逾期不改不搬的,吊销经营许可证,坚决予以关闭。春节、清明等销售旺季,要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检查,严肃查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和零售点违反“三严禁”行为。

三、深入开展打击非法活动

各级安监部门要贯彻落实1月2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的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几起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做到警钟长鸣,持续发力,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烟花爆竹无证经营、从非法渠道购货和销售伪劣产品,以及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现象。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引导群众从合法渠道购买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安全文明燃放。要公开举报电话并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开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形成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社会舆论氛围。

请各市(州)安监部门迅速将此通知传达至各县级安监部门。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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