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803251/2022-03638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 2022-01-17 10:50 |
文 号: | 鄂环发〔2022〕1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名 称: | 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文件
鄂环发〔2022〕1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
基准规定(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厅属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我厅根据近几年我省生态环境部门机构和职能的调整变化情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情况,结合我省实际,对《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鄂环发〔2019〕1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月2日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三峡云计算 电话:4006-4006-67
提示:本站为非赢利性网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最终指导方案;本站不提供对相关信息进行咨询与解释的服务,请勿联系;文章内容由专人复制粘贴,不经过人为二次编辑,信息如展示不完整,可免费向我们咨询原文链接;内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本站建设初衷旨在为服务企业和本公司提供及时、有效的政府工作动态,以便于指导本公司和服务企业的日常工作;本站所有文章和图片均整理自互联网,如有异议,请与本站联系并删除,相关权益归属原网站和作者,不接受任何赞助和广告;如您需要友链等合作,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