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夫妻双方,应在办理贷款手续的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手续,与中心签订委托逐月提取授权协议,委托中心于每月20日通过内部转账方式直接划转委托人扣除约定保留额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一、业务办理流程:
1、咨询、测算。贷款申请登记时,借款人应向中心柜员咨询清楚委托提取还贷相关政策,中心柜员为其测算并出具《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联系单》。
2、按照中心通知的时间,借款人到中心办理贷款、购房提取及委托提取还贷手续,具体流程按工作人员告知顺序办理。
二、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请参阅中心公积金购房贷款办事指南。
三、办理地点:
公积金贷款申请登记及委托提取还贷咨询、测算手续在一马路或伍家岗营业部;
公积金贷款办理、购房提取及委托提取还贷3项业务办理地点在伍家岗营业部。
四、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主要规定
1、委托提取还贷业务范围仅限于公积金购房贷款。
2、约定保留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6
委托人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分别保留不少于月缴存额6倍的金额作为约定保留额,其余金额用于逐月提取还贷,约定保留额可在结清贷款时使用。当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少于约定保留额时,暂停该账户的内部转账。如遇委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按照新月缴存额重新确定约定保留额。
3、委托人可转账金额=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约定保留额
4、委托人实际转账金额(同一笔贷款):
(1)所有委托人当月可转账金额合计≥月应还款额时,转账金额=月应还款额;
(2)所有委托人当月可转账金额合计﹤月应还款额时,转账金额=所有委托人可转账金额合计。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将现金补足在每月20日前存入银行还贷专用账户。
5、转账时间:每月2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约定日后的首个工作日)。
6、转账顺序依次为: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主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共同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
7、转账金额的还贷顺序依次为:罚息、逾期利息、逾期本金、本期利息、本期本金。逾期本息按期次顺序归还。
举例说明:
委托人 |
公积金 月缴额 |
公积金账户 余额 |
约定保留额(月缴额×6) |
可转账金额 |
月应还款额 |
实际转账金额 |
转账后公积金余额(含约定保留额) |
A |
500 |
4000 |
3000 |
1000 |
2000 |
1000 |
3000 |
B |
800 |
6000 |
4800 |
1200 |
100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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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300 |
10000 |
7800 |
2200 |
2000 |
2000 |
8000 |
五、注意事项
1、所有委托人应共同申请、亲自办理委托提取还贷手续。
2、购房提取金额的多少直接影响委托提取还贷。购房提取时留足约定保留额的,在贷款的次月20日前职工缴存到账的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划转还贷;购房提取时未留足约定保留额的,转账还贷时间为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达到6倍月缴存额后。
3、贷款、购房提取、委托提取还贷手续均应在当天完成。
4、委托人每月应关注并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当委托人单位当月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可转账金额不足以偿还当月应还款额,或住房公积金账户转为冻结或销户状态不能划转时,不足部分由借款人自行在每月20日前将自有资金补足并存入借款人银行还贷专用账户,确保按时足额还贷。未按时存款造成逾期的由委托人自行承担责任。
5、委托人在贷款发放12个月后,可申请大额还款,与中心签订委托大额提取授权协议,委托中心于签订协议的第二个工作日直接划转委托人扣除各自的约定保留额(100元)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贷款。大额提取还贷转账成功后,若委托人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系统将自动恢复为逐月提取还贷方式。大额还款的具体条件与手续请参阅中心《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6、当借款人由未婚变为已婚的,借款人配偶应在当月19日前持相关材料到中心办理新增委托关系手续。
7、本须知未尽事宜,请参阅中心网站《宜昌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偿还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六、便民提示
1、办公地址及服务电话。一马路营业部地址:一马路24号,服务电话:6236747;伍家岗营业部地址:沿江大道218号(江山多娇)-6-1号(夷陵大道与泰江路交汇处),服务电话:6386735、6386738。
2、乘车路线:到一马路营业部可乘坐2、4、7、8、10、18、19、20、22、28、30路公共汽车;到伍家岗营业部可乘坐1、2、9、19、21、103路公共汽车。
3、中心网站:www.ycgjj.net。
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联系单
金额:元
个人公积金账号 |
姓 名 |
公积金 账户余额 |
公积金 月缴存额 |
委托提取约 定 保留额 |
购 房 提取金额 |
购房提取后账户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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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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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为职工办理贷款申请登记时,由中心测算、出具的联系单。职工凭此联系单在正式办理贷款手续的同时,办理购房提取及委托提取还贷手续。若表中相关数据发生变化,以正式办理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时系统数据为准。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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